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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證明書十篇

勞動證明書十篇

勞動證明書 篇1

閩泉[20xx]字第號

勞動證明書十篇

_________與我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號:國壽閩泉字[20xx]號)。現由於_________提出辭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已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經辦人:蔡華強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證明書 篇2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如何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在實踐中,我們勞動者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一旦發生什麼事情,用人單位可以藉此來推卸責任。如果您對此如何舉證證明勞動關係存在還有其他疑慮,請您及時聯繫的律師,我們將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勞動證明書 篇3

第一,入職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

第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

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第四,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係;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採信。

第五,申請服務客户出具證明。

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髮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户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證明書 篇4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就任於本公司____職位,工作年限已達____年。現審核批准該員工準備報考成人大學聯考資格,望貴學校給與報考資格。

特此證明

領導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證明書 篇5

茲證明 與我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號:國壽閩泉[20xx]號)。現由於 提出辭職,我公司與其自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已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特此證明。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 第三聯(解除勞動合同人員持有):

勞動證明書 篇6

茲有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證明書 篇7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門職工,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_年___月___日於以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勞動關係。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勞動證明書 篇8

______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參加工作,______年_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年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用人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證明書 篇9

茲有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該員工從年月日至日在本公司從事

該員工已於 年 月 日與本單位正式解除勞動關係,並已辦妥一切與勞動關係相關的手續。

特此證明

汕頭市長康藥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勞動證明書 篇10

勞動者:______________

籤 訂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閲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和員工(乙方)本人簽字確認。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六、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醒

在簽訂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的管理制度、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競業禁止條款、保密條款、崗位職責要求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經過充分的考察和了解,對其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競業禁止條款、保密條款、崗位職責要求、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已經知曉,雙方願意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入職申明事項

1、乙方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資格、證書、證明等真實無誤,如果乙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故意提供虛假學歷和相關證書或者隱瞞自己經歷(比如受過刑事、行政處罰、隱瞞與其他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等),甲方有權在得知情況後進行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合法解除本合同,乙方喪失經濟補償的權利;

2、乙方決定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保證與其他用人單位已經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不存在競業禁止的情形,並且在合同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經營與甲方公司同類的經營業務或者從事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活動。

3、乙方入職後,若本人信息(如現住地址、姓名、聯繫方式、銀行卡信息、婚姻狀況、學歷信息等)發生變更的,請於5日內通知甲方變更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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