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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目標責任書

學校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學校安全目標責任書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學生髮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學生髮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

3.學校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責任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該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來規範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於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當承擔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生部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出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一旦出現嚴重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外出,並在門衞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凡在校期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由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北

××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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