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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精選20篇)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精選20篇)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精選20篇)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2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3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

(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4)駕駛證依法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4

為了給孩子營造一個和諧的乘車環境,確保孩子的安全,在學校進行安全教育的同時,請各位家長協助學校共同做好乘車學生的安全工作。特簽訂學生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1、學生上學離學校較遠,我方提供校車接送服務,並承擔行車期間學生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學生,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同意。

2、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賭氣車。每個車輛安排一位跟車老師,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3、根據各地方學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學生一定要按時定點按規定線路候車,未按時間、地點乘車發生事故,責任由家長自負。

4. 校車行駛途中,學生在車廂內嚴禁相互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點時,待車停穩後,學生方可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5.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學生在路口處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託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校車方不承擔責任。

6. 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衞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

7.校車方、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學生在乘坐校車時遵守紀律,瞭解安全乘車常識。每次接、送學生自上車始下車止,下車後如家長不來接該生,一切安全由家長負責。

8. 以上雙方職責,如不按要求執行,而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學生班級姓名:_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家長電話:__________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5

為了加強對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有合法手續,司機有駕駛證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二、司機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司機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載客、不超速行駛,上下車一律停靠在安全開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孩子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學生。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自負,不允許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時間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打私人電話。

十、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對不遵守乘車紀律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聯繫,爭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二、學生接送車輛的司機有義務在學生上車後愛護學生,為學生服好務,不得恐嚇學生,但對不聽從安排的學生要及時教育。

十三、接送學生車輛要服從學校安排,不得在校門口接送學生。

本責任狀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自20__年9月1日--20__年7月3日

司機簽名:

聯繫電話: 車牌號碼:

學 校:岔口中心國小 20__.9.1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6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② 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③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④ 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⑤ 無犯罪記錄;

⑥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 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 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 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7

尊敬的學生家長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濱州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 ,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 ,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衞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繫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駕駛員: 護導員:

濱州交運集團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 學生家長: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8

茲有學生家長 自願讓學生 乘坐學校車號寧B-05193的車輛。

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雙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繫,瞭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 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的車輛。

3. 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9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0

尊敬的學生家長您好: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濱州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 ,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衞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繫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 駕駛員: 護導員:

濱州交運集團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 學生家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1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幼兒家長雙方責任,幼兒園與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現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幼兒園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着校車跑。

四、家長儘量按時接、送孩子。不能按時接學生時,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隨校車帶回幼兒園,家長自己到校接學生。

五、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六、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司機或班主任老師。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籤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家長簽字: 幼兒姓名:

班級: 班主任簽字:

辛龍幼兒園

20__年9月1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2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② 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③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④ 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⑤ 無犯罪記錄;

⑥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 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 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 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___

____年__月__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鬆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4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5

茲有學生家長 自願讓子女 乘坐 校車 車號為: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帶領子女準時侯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繫,瞭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憑接送卡接幼兒,如無卡接送,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帶回幼兒園。如遇家長無法親自來接,委託別人代接時,應及時通知班級老師,在接幼兒時讓被委託人簽名確認。

五、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合同起止時間從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提供車號為_____,_____座 _____中(大)巴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必須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必須為自己和學校着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6、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7、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8、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9、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0、司機應積極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脱學生,確保安全。

11、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後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

1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另附:乙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一份存檔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7

為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學習、貫徹、落實相關部門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二、積極參加司機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四“不”,即不酒後開車;不疲勞駕駛;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

四、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出現故障及時修理。

五、開車進出校園時要減速慢行,注意躲避學生,防止發生事故。

六、學校機動車外出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司機不得擅自開車外出。

七、提醒學生不在車廂內打鬧,向窗外拋灑雜物。

八、如違反上述要求,產生後果,由相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司 機(簽字): 校方主管領導(籤 字):

二0XX年三月五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8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19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乘車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和校車公司負責學生早晨上車後、傍晚下車前及在校期間的學生人身安全;學生早晨從家出發到上車前這段時間包括在候車點候車時間及傍晚下車後到回家這段時間學生的人身安全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必須提前5-10分鐘將學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車點,並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確保候車點的秩序;傍晚放學時,學生家長必須提前到候車點接學生回家。如因學生家長因故不接送學生或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三、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的乘車路線、車次、時間、候車站點乘車,不得隨意變更乘車路線、車次、時間、候車站點。校車定時定點發車,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到達站點而未坐車的,後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車點秩序。

五、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如有損毀,根據校車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六、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學生乘車秩序。學生乘車定點定座,等校車停穩後,列隊依次上車,不隨車奔跑,按序就坐,不爭搶,上車後必須繫好安全帶。學生在乘車期間如果紀律不好,不聽管教,或蓄意破壞車內設施,或在車內打架鬥毆,經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學校有權報校車公司停止其乘車資格。

七、如果受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校車需臨時改變候車點或下車地點,跟車教師必須提前通知學生家長,學生家長必須到指定的接送學生。

八、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殘疾、重大疾病、暈車等)不應坐車的或需要特殊照顧的,家長要告知學校。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家長自負。

九、規定範圍內的學生乘車必須經學生家長同意,並按規定交納乘車費。(5公里以內每學期200元,超過5公里的每學期300元)

十、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

乘車學生(簽名):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家長責任書 篇20

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噴塗“校車”統一標式;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痺和僥倖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國小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採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並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國小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並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後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並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區教體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三、獎懲與處罰

1、對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中心國小、幼兒園,中心學校年終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並予以通報批評。

3、對疏於管理,違反交通法規,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導致發生重、特大接送車輛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和登記註冊證,取消其辦學(園)資格。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學校 中國小(幼兒園)

校長:

校長(園長):

X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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