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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防火責任書(精選3篇)

各類防火責任書(精選3篇)

各類防火責任書 篇1

1、各用火單位對所轄各場區、房屋、設備、倉庫,負有第一防火責任,應全權管護,保證不發生火災事故。

各類防火責任書(精選3篇)

2、各單位要做好內部職工的防火知識教育,設立安防組織機構,防火責任落實到人頭;要明確自身管轄範圍和責任,瞭解轄區內的用火狀況和各不安全部位,做到勤檢查,勤巡邏,及時發現各種險情並報告和處理。

3、積極開展安全防火自檢自查,按消防標準和檢查制度執行,做好每日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上報並整改。

4、防火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負責。做到齊全、有效、能發揮應有效能。在指定地點以外需要明火生產時,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落實專責人,並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沙箱、水源、鐵鍬等防火工具),不經森鐵處批准私自用火每次罰款500元。

5、積極參加防火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認真履行消防職責,確保不發生經濟火災事故。如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由森鐵處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負責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後果,並對由此給森鐵處帶來的一切損失予以全部補償。

7、嚴格各重點防火期特別是大風天防火安全規定,落實責任,領導要始終堅持在一線工作,對本單位的防火工作負全部責任。

葦河林業局森鐵處:

單 位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各類防火責任書 篇2

為了加強市場的消防安全的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事故的危害,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保障市場和商户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場實際情況,明確防火安全責任加強防火措施,特簽訂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樹立加強消防安全意識,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商户必須遵守國家法規地方政府有關規章和市場管理方制定的市場管理制度及經營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負責自己經營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加強防火措施;

1,商户必須參加消防安全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2,商户不得在市場內聚眾賭慱,打架鬥毆,製假售假,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3,商户必須對經營範圍內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人走斷電,市場內嚴禁使用配電瓶,發現火險及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立即向市場彙報。

4,商户不得在市場內使用明火,嚴禁在市場內吸煙與煮飯,私拉亂接電源,不得私自配備並使用電風扇,不得迌塞市場的消防通通,覆蓋或損壞市場消防設施。

5,商户不得在通道,牆角及消防設施處唯放貨物,加擺貨架,佔道經營,不得將貨物堆放在鋪位頂上方外的地方,不得在市場內通道上級牆角處停放交通工具。

6,商户如需對鋪位進行裝修,必須與甲方簽訂裝修協議後才可動工裝修,裝修時必釆用防火材料,。

7,商户不得在消防栓,滅火箱,自動報警器,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防設施上懸掛商品和佔用消防設施周邊位置違者,市場有權沒收其準放的物品。

8,根據,新消防法,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對有違反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處以100元一1000元罰款並賠償實際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到解除租賃合同,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貴陽佰匯通紡織品市場

各類防火責任書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及學生家庭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責任和義務

1、經常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消防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消防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2、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相關方案措施及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消防安全。

3、承擔因學校消防安全防範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而引發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相應責任。

二、家長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參加各級各部門開展的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學習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及安全避險常識,認真履行防火責任。嚴防家庭、林區及其他公私場所的火災發生。

2、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區和林區邊緣燒荒用火,不得在野外進行上墳燒香、燒紙、點燭等祭祀活動。

3、嚴格教育子女,不是以任何原因為理由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及學校。不得在野外、學校燃放煙花爆竹、野炊、點燃垃圾、焚燒廢棄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為。

4、嚴格教育子女,獨自在家期間,正確用火、用電常識,不得因隨意玩火、不正確的用電引發火災。在校期間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是在教室、圖書室、實驗室、寢室等場所玩火玩電。不得私自帶火種進入這些場所。

5、嚴格教育子女,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嚴禁私自亂接電線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離開宿舍要切斷所有電源;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進入學校(宿舍);不得使用“熱得快”電熱毯;不得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等燃器具;住校學生夜間不得使用蠟燭照明;不得人為損壞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

6、嚴格教育子女,一旦發現火災要立即使用119火災報警電話報告,不得參加任何火災的撲救工作。

7、因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監督管理不力,因學生因個人原因引發火災,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要負全部責任。

學校蓋章: 年級( )班學生: 家長(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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