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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責任書3篇

乘車責任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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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三方:學校、車主、學生家長代表

乘車責任書3篇

為解決部分學生上學遠、上學難等問題,根據家長自願,由車主用所屬車輛進行接送,為保證學生安全,約定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1.接送學生車輛由所乘學生的家長集體乘租,不屬學校租用,但學校有權對車輛安全狀況、駕駛人情況進行備案管理,對不符安全規定的車輛、無證、不合格駕駛員有權拒絕其接送學生。

2.學生乘車的安全責任劃分為:學生上下車指定地點到家由家長負責學生安全;車輛行駛途中由車主負責;放學上車前、上學下車後由學校負責。

3.學生上下車指定地點由三方確定,上下車時間根據學校作息時間進行調整。學校變更作息時間必須提前通知家長與車主,家長必須按時將學生送達指定地點,由車主按時專車進行接送,雙方均不得提前或延遲,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車主必須保證車輛、駕駛員狀況良好,保障安全接送學生。在行駛途中車輛損壞或其它原因不能送達指定進點,車主必須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安全護送學生到校或到家;如車輛損壞或其它原因導致長時間不能接送學生,應提前兩天通知家長與學校,否則出現的責任事故由車主全部負擔。出現一次中途不能送達指定地點或不接送學生事先不告知的情況,每次扣除車主所有車費的10℅。

5.由家長向車主支付一定車費,其費用標準由三方協商,學校有義務督促家長支付車費,其車費支付採取期中支付一半,期末支付一半的方式進行,學校與家長均不得截留與拖欠。

6.三方均應對學生進行一定的安全教育,應及時提醒學生應注意事項。三方均應認真履行好學生安全責任的轉移交接。

7.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學生乘車之日即生效,三方均應認真遵守。

學校:

車主:

車號:

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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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潮州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確保我校工作的順利進行,防範乘車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現由我校(甲方)與________學生家長(乙方)簽定乘車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1、按我校規定時間、

上、下車地點:____________

早上:_______ ___接,

下午:______ ____送。

2、如有接送地點變更或新到同學的必須與學校及隨車教師達成協議後,有安排的情況下帶好第一次接送路線及站點。

3、如果沒有按我校規定時間接送學生,請家長自行安排學生到校上課。

4、如果家長沒有準時到乘車地點接送學生,校車將把學生帶回學校,請家長來校接學生回家。

5、請家長按乘車地點、按時間接送,甲、乙雙方應以學生安全為己任,各負其責。

6、如家長不需要在乘車點接送學生或在乘車點裏家長沒有接到學生,而又不需要校車帶回學校的,請家長直接找班主任和隨車教師協商。

7、學生早晨候車期間和晚上放學下車回家途中,家長要加強監管,防止意外發生或去網吧、走同學、與不三不四的人接觸玩耍等。

8、乘車期間不聽隨車教師的指揮違反規定的安全責任自負。

9、上下車不得擁擠,秩序、觀看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下車。

10、乘車學生自行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不按學校規定乘車,其責任自負。

11、乘車學生違反學校規定、不聽勸阻擅自離校的,學校將以自動放棄乘車處理,不退任何費用並處以本期不能乘車。

12、乘車同學候車期間必須排隊、佩戴校卡、紅領巾,否則,隨車教師有權拒絕上車。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學期末。)

金華學校(甲方): 學生監護人(乙方):

安全主任: 學生家長:

篇二:

尊敬的家長

為了您孩子的健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學校要求您的孩子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寧可您耽誤點時間,辛苦一點,親自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也不能圖方便一時,而終生後悔。學生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同班主任、家長、學生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1、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不可鬆懈和兒戲,也不能存有僥倖心理。

2、家長要教育孩子堅決不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尤其是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絕對不能乘坐超載的車輛。學校要求:如果遇上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3、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車時,要等車停穩後,再有秩序地上下車,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騎自行車時,靠右邊慢行,遇到路口,要先下車觀察,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再行走;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不滑冰。

4、希望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學生時期既幸福快樂,又學習進步,成為未來的有用人才。

班主任(簽章) 家 長(簽名)

學 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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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本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主與學生家長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通勤車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後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3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客貨混載,不乘客與學生混載,因車主及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三、學校送隊上車後,車主要管理好乘車學生,車上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車主負責。

四、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早7:00前送到學校,晚4:00前接走學生)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自行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五、車主每日及時清點學生人數,因疏忽落下學生的,車主負責接送學生。

六、家長必須接送學生,學生上車前、下車後,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七、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村民委員會: 車主:

標籤: 責任書 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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