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安全責任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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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校外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根據教委及有關部門的規定,我校結合實際制定了《校外住宿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校外住宿學生及家長嚴格遵守學校規定。
一、管理目標
1、校外住宿學生範圍劃定: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我校對校外住宿學生作如下劃分:
(1)以江池鎮街為中心,東至豐石交界界碑,西至老年公寓,南至原絲廠,北至杜家嘴,有住房在此範圍內或父母常住此範圍內者可在校外住宿。
(2)在劃定範圍之外離家較近(路程在10分鐘內)的學生需要在家住宿的,家長及其學生必須在學校治安室簽訂協議,不得違反學校關於校外住宿生的管理規定;一旦違反,必須到校住宿且有關費用不予退補。
2、校外住宿學生必須憑出入證在規定時間內出入校門;
3、校外住宿學生出校後應立即回家,家長負責監督(個別學生若需家長接送則應按時接送),以免出現意外;
4、校外住宿學生應注意回家路上的一切安全,有異常情況應採取相應安全應急措施;
5、家長必須保證學生按時就餐,督促學生按時到校,若出現遲到、早退、曠課,學校將按學生管理規定對學生予以處理;
6、家長應隨時關注學生在校外的表現,一旦發現有不良情況應及時和學校取得聯繫共同處理;
7、家長應隨時關注校園周邊一些社會青年和閒雜人員的動態,嚴禁學生攜帶與學習生活無關的東西進校,發現不良情況,應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繫,加強防範;
8、校外住宿生任何時候不能留宿在校住宿學生和社會青年;
9、家長應監督學生回家後不能看電視或上網,不能出現夜不歸宿或酗酒打架等現象,以免影響學生學習;
10、家長應關注學生在校外的一切活動情況,出現安全事故由肇事者和家長負責。
二、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從XX年2月14日至XX年7月2日期間有效,其間如有變更,將重新簽訂。
求助電話:龍河派出所值班電話:70678020
江池鎮中學保衞科電話:70668011
( )年級( )班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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