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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安全責任書

教務處安全責任書

一、 為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範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教務處安全責任書

二、主管副校長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

三、安全工作職責範圍:

1.與各相關教研組長、相關實驗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2.督促和指導各個相關教研組(如體育組、理化組等)做好學生的課上安全工作,體育活動防止發生意外傷害、理化課防止化學藥品灼傷以及安全用電等。

3.雙休日、節假日組織學生參加競賽、各類考試活動以及去外校參加會考等,做好學生的安全防範工作,杜絕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4.經常性的檢查教學設備設施的狀況,如有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並協助總務處迅速解決。

5.一旦發現發生緊急事件,立即組織人員按應急處理預案做好保護救治學生、控制事態發展、穩定學生情緒和及時上報工作。

四、責任追究:在部門工作範圍內發生有責安全事故,除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外,學校將追究主管副校長的責任。

五、有關要求:

1、主管副校長是本責任書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以對學生、家長、社會高度責任的態度,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切實保證工作範圍內師生安全和穩定。

2、安全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制、責任追究制、首問責任制和重大事件報告制。

3、本責任書從簽定之日起執行,如工作變更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

4、 凡因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報請縣教育局,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理。

5、本責任書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有效。

校長簽字: 主管副校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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