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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託部學生安全責任書

午託部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午託部學生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幼兒園。幼兒園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幼兒園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幼兒園託管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幼兒園有過錯的,按幼兒園過錯的大小確定幼兒園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幼兒園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幼兒園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幼兒園的設施有關,但幼兒園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5、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幼兒園共同負責,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6、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擅自離開幼兒園,幼兒園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7、幼兒園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幼兒園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説明情況)

此協議一式二份,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幼兒園(蓋章) 乙方: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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