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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外出活動責任書(通用5篇)

幼兒園外出活動責任書(通用5篇)

幼兒園外出活動責任書 篇1

為了規範幼兒外出活動的組織與管理,確保幼兒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幼兒園外出活動責任書(通用5篇)

一、幼兒園各部門、教師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履行安全審批手續,逐級報分管領導、園長室審批;組織幼兒集體外出活動,活動組織者要提前制訂活動方案,並提出書面申請,要寫清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人員、經費、車輛、安全措施和安全負責人等,審批人必須明確簽署意見並簽名,同時上報教育局相關科室審批、備查。

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要本着自願的原則,以《告家長書》的形式通知家長,告知家長活動的時間、地點、意義、目的和收費項目等,並請家長填寫好回執送交學校。

三、活動組織者對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兒走失,防擁堵踩踏等。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要求車況良好,具有客運證照、駕駛證和行駛證,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學校與車方簽定租用書面合同、保險事宜等。

五、學校聯繫旅行社外出參加活動,要選擇具有資質和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與旅行社簽定書面合同,動員幼兒自願參加保險,對旅行社使用的車輛和安排的線路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動要由校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要負責活動的組織、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職責明確,責任到人,並對帶班教師和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聲明活動紀律和有關安全防範規定,落實安全責任人。

七、出發前活動組織者和帶班教師要提前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明確活動安排,對活動中的相關注意事項和準備工作進行指導教育,並做好人員的清點、上報工作。

八、全體參與活動的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幼兒的安全負責,密切關注幼兒情況,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後,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等;到達目的地後要認真組織和開展活動,不要隨意“放羊”;教育幼兒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特別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帶班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九、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帶班教師清點人數上報,並組織幼兒有秩序上車,跟車回園,待幼兒全部到班或離校後方可離開。

十、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情況進行小結,並在規定時間向上級部門彙報活動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幼兒園外出活動責任書 篇2

外出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幼兒園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舉行全園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學生在集會過程中發生擠壓和衝撞。

二、幼兒園舉行大型活動必須進行備案和申報制度。幼兒園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鎮中心校備案;幼兒園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遊、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鎮中心校,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三、經批准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正式營運資質,必須同承運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

五、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衞生安全責任書。

六、嚴禁組織幼兒園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幼兒園外出活動責任書 篇3

為保證孩子安全,明確家長攜帶孩子參加活動時應當承擔的安全責任,特在以下方面達成共識:

一、外出活動為各位家長個人行為,由家長自發自願組織,活動時間、活動地點、出行方式、活動內容、費用支出等事項由參加活動的家長協商決定。

二、活動的發起人只是進行活動的發起與聯絡,對活動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或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參加活動的各位家長為活動責任人,對自己及自己的孩子參加活動期間的一切行為及可能發生的意外及事故全面負責。如參加活動的家長、孩子發生意外或安全事故,所有責任由孩子的家長自行承擔。

四、家長應將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貫穿活動始終,活動期間確保採取必要的、足夠的安全措施保證孩子安全。家長應加強對自己孩子交通安全、遊戲安全、防水、防火、防電、防綁架等教育,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

五、外出活動期間家長及其孩子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相關責任由發生糾紛者自己承擔,與活動發起人及參加活動的其他家長無關。

六、本責任書由參加活動的家長簽署後交活動發起人保存。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幼兒姓名:

家長:

幼兒園外出活動責任書 篇4

一、要求坐車幼兒家長準時接送,並人員固定接送幼兒,如換人接送幼兒,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並請與家長電話聯繫,才能才人接走幼兒,如果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讓幼兒自己回家,必要時幼兒隨車返園。

二、老師對家長,對幼兒態度要和藹,説話語氣要平和。

三、接送老師一定要坐在後面,一律不允許幼兒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四、幼兒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幼兒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幼兒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五、跟車子老師在幼兒離園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不要出現漏掉現象。

六、每次幼兒全部下車後,跟車老師要從最後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千萬不能把幼兒滯留在車上)。

七、跟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金時要看清,點清。

八、要時刻提醒開車師傅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幼兒下車時,須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後有幼兒,不得開車。車未停穩,不得讓幼兒上下車。

九、如一期未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獎教師每人每月1元(按坐車幼兒)。

十、如出現安全事故,負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一、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十二、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20xx-11-23

幼兒園外出活動責任書 篇5

為確保園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跟車教師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園車超載,考勤表每週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必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譁,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幼兒園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於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儘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後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並扣5元每次。

二、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身體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達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園車嚴重超載,後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名稱:湟中縣多巴鎮小福星幼兒園

幼兒園法人:張紅英

跟車教師: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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