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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範文(精選5篇)

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範文(精選5篇)

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範文 篇1

旅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

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範文(精選5篇)

為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旅館業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治安責任人應積極履行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穩定、確保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責,現由__________派出所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訂立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衞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衞人員。

2、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照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3、嚴格旅館信息採集報送制度,旅館信息系統裝機率、住宿登記率、驗證率達100%,旅館單位每天向公安機關傳輸信息不少於1次。

4、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櫃或保管室、保險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5、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6、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7、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旅館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牀位。

8、旅館業實行訪客登記制度。

9、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10、旅館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項規定。

二、獎懲辦法

1、旅館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福建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模範執行上述規定、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派出所(蓋章) 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責任民警:________________ 治安責任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範文 篇2

旅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及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 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旅館業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治 安責任人應積極履行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穩定、確保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責,現 由__________派出所與_________________(單位)訂立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 衞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衞人員。

2、旅館業必須實行實名一人一登記制度。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 按照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3、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櫃或保管室、保險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貴重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4、嚴禁旅客將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 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5、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娼或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嚴禁傳播淫穢 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6、旅館內嚴禁賭博或提供賭博器具等其他條件。

7、旅館內嚴禁吸毒、販毒或為吸毒者提供便利等其他條件。

8、嚴禁旅客發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

9、旅館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項規定。

10、 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 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二、獎懲辦法

1、旅館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 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責 、 任人及法定代表人予以從重處罰或停業整改, 構成犯罪的, 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模範執行上述規定、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 月___日。

_____________派出所(蓋章)

責任民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治安責任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範文 篇3

旅店(賓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了加強古魯瓦克派出所轄區旅店業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開設營業性旅店、旅館、招待所及留人住宿的,都必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營,合法經營。

二、開設旅店業必須自覺接受古魯瓦克派出所派出所的管理和檢查,每年同派出所簽定治安責任書。

三、旅店必須建立如下幾項制度:

1、按照店簿所要求的內容逐人登記,如不按規定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

2、做好旅店財物保管制度。

3、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報告制度。

4、旅店工作人員及住宿旅客應遵守規章制度。設置門衞和夜勤制度。

四、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對旅店管理中負責檢查督促上述幾項制度的落實,並要做好旅店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及時掌握情況,堵塞漏洞,經常總結經驗教訓,對不按制度辦事的,一經檢查發現,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整頓處罰,對執行好的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五、旅店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根據情況對旅店負責人予以治安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及危險品帶入旅店不報告派出所的。

2、容留他人在旅店內進行非法同居、賣淫、嫖娼、賭博、吸食毒品、販賣毒品、傳播淫穢物品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 3、發現旅店內有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或被公安機關通緝人員,隱瞞包庇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4、拒絕、阻礙公安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5、旅店工作人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

6、旅店內留宿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外地人員從事商業性及其他勞務活動的人口,住宿時間在一個月以上,未到派出所履行暫住人口登記手續的。

六、經檢查發現不按責任書規定執行,視情節追究旅店負責人、承包人、當事人的責任。

派出所 旅館、賓館業(户)

責任區民警: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範文 篇4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信息採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後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週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範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範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因防範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範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範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會:

(加蓋公章)

派出所:

(加蓋公章)

年月日

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範文 篇5

治安管理責任書

甲方: 責任人: 乙方: 責任人 :

為了社會的穩定和本單位的安寧,確保一方平安,根據上級要求,由甲方同乙方簽定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為把本單位治安工作搞好,乙方必須達甲方的治安目標要求,並接乙方工作人數,每人交納200元,作為治安保證金,待乙方工程項目竣工,經考核後返還乙方,核定乙方 人,保證金 元。

二、治安目標

1.不發生影響本單位經濟建設的鬧事、事件(如鬧事、打架、罵人、集體停工、上廣訪等);

2.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經濟案件(如殺人、搶劫、流氓、盜竊和重大經濟犯罪等);

3.無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等治安案件;

4.無火災;

5.無職工違紀違規。

三、考核辦法

1.乙方職工發生一起鬧事事件,扣保證金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

2.乙方職工發生刑事案件,扣保證金20xx元,責任人罰款1000元;

3.乙方職工發生賣淫、嫖娼、吸毒、賭博等治安案件扣合格證金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

4.發生火災,乙方保證金全部扣除;

5.乙方職工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一次扣保證金200元;

6.考核由總公司保衞匯同甲乙雙方責任人共同進行,並由總公司保衞處簽字發還保證金。

四、本責任書一式叁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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