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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治超工作責任書

關於治超工作責任書

牢固樹立“抓治超就是抓發展、抓治超就是惠民生、抓治超就是創環境”的理念,堅持“政府主抓、依法治理、源頭監管、嚴格執法、責任倒查、獎懲並舉、科技引領、輿論先行”的工作方法,以下小編為大家提供治超工作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關於治超工作責任書

治超工作目標責任書範文(一)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運輸、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強對貨源裝運地、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規範貨運市場秩序,明確目標責任,特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本目標責任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事的原則制訂。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工作是在西温莊鄉人民的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安排下進行。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目標,責任到人,主要領導是第一負責人。積極開展治理超限超載車輛工作。 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必須按照《山西省人民的政府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交通安全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要在各自辦公區懸掛版面,設立警告、警示牌。各村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運輸車輛的管理。各村協管員工進駐各裝載貨物源頭,對轄區出場車輛的裝載情況進行嚴格監管,杜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上路。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要進一步加強人員素質,確保在治超工作中無違紀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罰。 要實行責任倒查制度,並將治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範圍。從領導重視、源頭管理、配合協調、執法行為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對治超政策不落實、玩忽職守、敷衍了事假公濟私甚至違法亂紀的單位,並按程序追究相關領導的管理責任,嚴肅治超紀律。

二〇**年三月

治超工作目標責任書範文(二)

為貫徹落實省、市治超工作會議的精神,牢固樹立“抓治超就是抓發展、抓治超就是惠民生、抓治超就是創環境”的理念,堅持“政府主抓、依法治理、源頭監管、嚴格執法、責任倒查、獎懲並舉、科技引領、輿論先行”的工作方法,以實施《**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和貨運駕駛人非法超限超載辦法》為重點,確保各成員單位切實履行治超職責,不斷鞏固和擴大治超工作成果,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為我縣“六條路徑”戰略的實施創建安全、暢通、快捷的公路通行環境,特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主要目標任務:

一、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負責國省幹線公路轄區內非法超限超載率控制在0.02%以下,55噸以上非法超限超載率控制在0.02‰以下。

二、治超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信息暢通、信息報送及時,具體要求達到五有標準(有場所、有隊伍、有車輛、有制度、有經費)。

三、宣傳學習、貫徹落實《**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和貨運駕駛人非法超限超載辦法》(晉政辦發【20**】5號)。

四、清理非法改裝企業,取締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的非法改裝企業。

五、吊銷違法汽車改裝企業的證照,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公路沿線煤場、石灰廠、礦山、棕鋼玉廠等管理。

七、規範執法。無公路“三亂”現象,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無中央、省、市主要媒體曝光事件。

八、堅決取締非法生產、改裝、維修車輛企業和非法儲(售)煤場等貨源站場。

九、對已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含有“車輛改裝”項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業,依法限期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

十、對非法兼營車輛改裝活動的汽配廠、維修點等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十一、對於非法改裝車輛現象嚴重的單位或企業,會同經信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專項整治,堅決取締汽車非法改裝企業。

十二、取締無證儲煤場,非法採沙、採石料場等非法貨運源頭。

十三、建立考核獎懲制度。縣政府將對上述內容以百分制形式進行考核打分,獎優罰劣,並進行責任追究。

二〇**年四月

治超工作目標責任書範文(三)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30號),政府223號令和224號令以及《山西省人民的政府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晉政發【20**】42號)精神,完成縣政府及市局下達我局的的治超目標任務,加強源頭治理,特簽訂目標責任書。

主要目標任務: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源頭治理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源頭治超工作機制,鞏固擴大治理成果。

二、按市局網格化監管責任明確、市場巡查到位、巡查記錄規範完整、制度完善、信息暢通、信息報送及時。

三、堅決清理非法改裝企業,取締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的非法改裝企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公路沿線煤場、石灰場、礦山、棕鋼玉廠等管理。

五、嚴格執法,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無中央、省、市、縣主要媒體曝光事件。

六、源頭治超

1、認真抓好源頭治超,對合法貨源單位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管。

2、堅決取締非法生產、改裝、維修車輛企業和非法儲(售)煤場等貨站場。對所有經審批許可並領取營業執照的生產、改裝、維修車輛企業以及(儲)售煤場、煤礦鐵礦等貨源站場嚴格監督、規範管理。

七、對已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含有“車輛改裝”項目,但未列入管理的企業,依法限期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

八、對非法兼營車輛改裝活動的汽車修配廠、維修點等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九、對於非法改裝車輛現象嚴重的單位或企業,會同經信局、質監等有部門組織專項整治,堅決取締汽車非法改裝企業。

十、取締無證儲煤場等貨物集散場所。

十一、建立考核獎懲制度。縣局將對上述內容以百分制形式進行考核處分,獎優罰劣,並進行責任追究。

沁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郭村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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