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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安全責任書

個人安全責任書

XX個人安全責任書(一)

個人安全責任書

為了切實保障每位員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牢記在心中,落實到行動上,特訂立如下安全責任書: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入司教育、部門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並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的各類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2、上、下班途中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3、遵守勞動紀律,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崗位不安全因素特點。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及各種安全制度,記錄清晰、真實、整潔,並保持工作場地清潔,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保持本崗位工作地點和通信設備整潔,生產施工器具擺放有序;未經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動用其它通信設備和機械設備(包括車輛);愛護各類防護設施和標語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種設施、設備、儀器、電腦等,非經允許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電等電線。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協同做好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並認真做好記錄。

6、公司對特殊崗位員工提供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每個員工必須正確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進入特殊崗位前先檢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無違章或冒險作業。

7、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嚴重人身危險而無措施保證的情況下,員工有權拒絕作業。

8、員工可以自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並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

9、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10、不得在工作場所內吸煙,不得燒電爐或明火取暖,嚴格遵守單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不得亂倒剩飯剩菜,不得隨地大小便,不準吵鬧鬥毆,努力搞好個人的衞生及室內、外場所的環境衞生,防止病蟲害。

12、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員工健康體檢活動。

13、遵守國家明文規定的交通法規和車輛管理(包括職工摩托車)。無駕駛證的人員嚴禁駕駛任何車輛、有駕駛證的人員嚴禁駕駛“三無”車輛和與準駕不相符的車輛,嚴禁酒後駕車、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車、英雄車,不強行超車。

14、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5、嚴格遵守治安管理條例和其它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16、發現安全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部門負責人報告。並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以上規定,望認真執行,切實做到。若有違反者,年終不得評先;由此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情況嚴重者,將處以罰款乃至除名。(面試網 )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員工、部門、公司安委辦各執一份。

部門(經理簽字、部門蓋章) 員工 (簽字)

XX個人安全責任書(二)

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護每個員工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杜絕或減少國家財產損失。按《勞動法》規定,每個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衞生保障權力的同時,必須嚴格履行各自對安全生產應盡的義務。根據“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工種(崗位)人員,必須與所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現將權力和義務明確如下:

一、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擁有的權力

1、享有參加社會和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技術、專業技術培訓和參與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的權力。

2、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工種,享有特殊保護或按規定定期體檢的權力。

3、有按工種領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力。

4、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勞動安全衞生規定及操作規程的指令。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二、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必須履行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服從單位領導和安技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2、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即時整改或反映;按設計或計劃安排,積極主動的搭設和安裝好作業點(面)符合規定要求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3、按不同工種的需要,正確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各工種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絕緣)鞋;在無法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水上”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或穿救生衣。

4、嚴禁酒後作業和未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5、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或干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區域游泳。

三、對不履行安全生產義務,造成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凡違反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二項1-5款規定的人員和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按所在單位的處罰規定執行。因個人違章行為發生的工傷事故或造成自身和他人被傷害的,除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和處分:

1、凡輕傷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300元,處次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150元至200元,以此類推,並處以批評教育;

2、凡重傷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800元,處次要責任者500元至600元,以此類推,並處書面檢查或在單位職工大會作檢查;

3、凡致死亡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1500元,處次要責任者800元至1200元,以此類推,並將主要責任者予以辭退,次要責任者向處安全環保部作書面檢查。〈檢查報職工所在單位後轉處〉。

以上處罰權在責任職工所在單位。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執行。

四、凡在安全生產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個人,按所在單位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五、新工人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合格者,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者,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

此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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