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意向書 >

品牌加盟意向書(精選5篇)

品牌加盟意向書(精選5篇)

品牌加盟意向書 篇1

第一條:組織

品牌加盟意向書(精選5篇)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品牌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品牌加盟

1、品牌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品牌加盟意向書3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品牌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品牌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品牌加盟金不返還。

2、品牌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品牌的品牌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意向書,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品牌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品牌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品牌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品牌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品牌加盟特權

品牌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品牌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品牌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品牌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品牌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品牌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品牌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意向書以內使用,不得在意向書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品牌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品牌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品牌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

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品牌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品牌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品牌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品牌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品牌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品牌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__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__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品牌加盟店為了品牌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品牌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業品牌加盟意向書書 ·品牌店品牌加盟意向書 ·瑜伽品牌加盟意向書 ·傢俱品牌加盟意向書

·特許品牌加盟意向書 ·品牌加盟意向書 ·加油站品牌加盟意向書書 ·酒類專賣店品牌加盟意向書

銷售額比率

20__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__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品牌加盟者必須支付《意向書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品牌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品牌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品牌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意向書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品牌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品牌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品牌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品牌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意向書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

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施工額的3%;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萬日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品牌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品牌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意向書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意向書結束時,品牌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品牌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品牌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品牌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品牌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1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品牌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品牌,或有品牌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意向書才享有權利及品牌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品牌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意向書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品牌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品牌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品牌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第二十條:品牌加盟者的解除權

品牌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意向書。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品牌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意向書:

(1)缺少本意向書第二條規定的品牌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意向書、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

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品牌店不合格時;

(7)品牌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品牌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品牌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品牌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意向書。

第二十二條:終結意向書的處理

1、解除本意向書時,品牌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意向書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品牌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品牌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品牌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品牌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品牌加盟者即使在解除意向書以後,也要嚴守本意向書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條:意向書時間

本意向書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意向書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意向書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品牌加盟意向書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品牌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品牌加盟店”)依據C公司品牌加盟意向書書,締結以下意向書:

1、品牌加盟店的名稱

品牌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品牌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品牌(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意向書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品牌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金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萬日元,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日元;

債權範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萬日元,於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費為日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日元;

(4)支付方法為。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品牌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日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品牌加盟意向書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品牌加盟意向書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1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品牌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户頭帳號:;

户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品牌加明意向書以及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品牌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品牌加盟意向書 篇2

意向書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地址: 縣(市、區) 鄉(鎮) 村 乙方負責人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自願加盟“ ”連鎖項目,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合作採取特許加盟的方式開展。甲方作為特許人向乙方(受許人)提供百全的商業經營特許權。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在其經營店(加盟店)懸掛統一標識。

2、甲方以不高於同質商品的市場供貨價格向乙方全部供貨,不得以任何形式從其他渠道進貨。

3、乙方應自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煙草專賣等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經營範圍

1、在現有村郵站供貨商品基礎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豐富的商品種類,包括國內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國外商品。

2、為提升乙方形象,擴大影響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郵政業務。

-代售普通郵票、郵資封、明信片、郵政出售品、集郵品。 -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簡稱平信)。

-各類郵發報刊、出版物的訂閲和零售。

-代收費業務。包括代收各種費用,空中充值,代收水電、天然氣費,代售機票,火車票及代售充值卡、體育彩票、福利彩票。

-郵儲小額貸款諮詢及保險申請

-代辦新農保

-逐步實現代理郵政計劃開辦的各項業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乙方製作懸掛加盟店統一標識,並配發統一服裝。

2、負責對乙方代理業務進行操作流程、法律法規、通信紀律、文明服務等方面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

3、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代理費用,每月結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4、遇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不具備代理業務條件或違反協議約定時,甲方有權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5、若加盟合作結束,由甲方投資配置的店招、標識及用品由甲方免費收回。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郵政通信紀律,嚴守通信祕密,保障通信暢通。不得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開辦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

2、合法經營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銷政策。

4、代理甲方代收費業務,必須向甲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預存款,代收費金額不得高於預存款資金餘額。

5、乙方應當及時、完整、真實的填寫相關登記賬簿、清單和月報表,及時繳清貨款。

6、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客户投訴或執法部門查處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導致的各種損害、賠償和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7、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員及其僱傭人員在店內外改進、裝修、裝飾、店招和標識安裝維護過程中以及在商品、服務經營過程中,以及在訂貨、進貨、退貨、換貨、送貨、結賬過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財產損害、死亡,或者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員及其僱傭人員自行承擔責任和賠償、與甲方或郵政企業無關。

8、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員及其僱傭人員在甲方直營的百全店內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死亡的,因為店主、家庭成員及其僱傭人員不是甲方或郵政企業的員工或僱工,所以必須按照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處理,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員及其僱傭人員無權和不能向甲方或郵政企業主張工傷、工亡。

9、乙方對外所欠債務,與甲方或郵政企業無關,乙方自己負責。

第四條 訂貨、調貨及退貨

1、乙方訂貨時,甲方的加盟店管理員與乙方溝通並形成訂單,由加盟管理員負責協調備貨、供貨給乙方。

2、根據不同商品的規定,甲方自行決定要求乙方採用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貨。收貨後,乙方簽收確認並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員結算貨款。

3、就每種商品,在訂貨或送貨、取貨時,雙方應當明確具體的退貨比例和調貨比例;沒有明確的,乙方的退貨比例不得超過訂貨額的10%,調貨比例不得超過訂貨額的20%。

第五條 配送模式

甲方對乙方實行訂單式配送,配送頻率為每週一到兩次。乙方按照規定於每週 向甲方發送訂單,甲方於每週根據乙方訂單進行配送。

第六條 結算

1、乙方須採用現款現貨的方式進行結算。

2、因節假日、農資旺季等原因,乙方向甲方預定大宗商品,乙方須向甲方預付貨款或訂金。

第七條 履約保證金和違約及解除

1、本協議簽訂生效當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__元整。履約保證金在協議履行完畢後乙方無約情形且無其他糾紛時可以全部返給乙方。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結束加盟合作;且有關的轉讓行為或協議無效,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或郵政企業無關。

3、本協議解除或到期終止後,乙方應在3日內返還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標識、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協議解除或到期終止後繼續使用的,甲方將依法維權。

4、乙方如果不按期支付貨款,甲方予以警告,記錄考評並降低信用額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應當按照按未繳貨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結束加盟合作。

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結束加盟合作。

6、甲方多次未按本協議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致使加盟店無法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結束加盟合作。

第八條 協議期限及生效

一、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雙方簽字蓋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到期如需續約,甲方雙方協商後,重新簽訂協議。

第九條 爭議處理

協議履行中出現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加盟意向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為開發________餐飲事業,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單店(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的特許經營。

第二條 基本保證與要求

1.特許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建立獨立的相應經濟組織(個體户、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工商、税務、衞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記註冊。甲方需無條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於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店(專櫃)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並以獨立經營獨立管理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 特許經營分配

1、特許經營費加利潤提成方式:

特許經營費___ 萬元。付款方式:______ 合同簽定時一次性付清 利潤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每______時間支付上一階段

2、利潤提成方式:

利潤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時間支付上一階段

四、特許經營期限: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 年 ___月_____日(以繳款時間為準)期限為____年到期,期滿後另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第六條 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

_________專店(專櫃)。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特許經營合同。

第七條 原料的進貨、換貨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原料、配料按廠價統一配貨價結算,乙方提出用料計劃後,甲方予以發貨。

2.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配貨運輸工作由甲方承擔。

4.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貨物後發現原料、配料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換貨(除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以外)。

5.乙方連續一週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提出報告説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櫃裝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5. 甲方培訓或提供廚房主要技術人員。

6. 甲方定期組織業務技能培訓、輪訓,一年不少於_____次。視培訓內容,乙方選派服務、技術或管理人員參加,乙方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

7. 甲方如退出西安市場或轉其他領域投資前 ,需知會乙方併為之聯繫上游渠道繼續合作事宜。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範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食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若因地區原因需要進行價格調整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3.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按統一設計)。

4.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協議只能經營一家特許店,如需開辦二家或多家特許店時,尚需另行簽訂特許合同、支付相關費用。

6.每月__號前向甲方彙報上月經營情況,提交經營報表及利潤表。

第十條 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特許店或專櫃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三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為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店內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經營體系。

d. 乙方將原料、配料泄露給第三方。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因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意外事件,並導致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時,遇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儘可能清算清理貨物及帳款,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專營店標牌箱廣告等。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佈,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約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附則

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閲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單及價格

2、員工手冊

3、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4、________有限公司概況介紹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x 年 x 月 x 日

品牌加盟意向書 篇4

甲方:公司

乙方:

考慮甲方資金,客源,品牌及營銷模式優勢,同意與乙方當地資源合作,共同推廣堂堂品牌,甲方提供技術、品牌支持,乙方提供當地優勢地段、資金,按照國際慣例及經營習慣的基礎上建立加盟合作關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明確加盟合作品牌是: 公司的“”。

包括:“”品牌及其圖標、樣式。(具體圖標、樣式附主意向書)、

二、意向期限: 年。

三、意向費為: 元(正式意向書簽訂後轉入加盟費)。

四、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此次合作乙方需注入資金約 萬元。

五、雙方約定合作方式為第 種:

1、合資方式:甲方參預經營和管理,佔股本 %,乙方佔股本 %

2、合作方式:甲方不參預經營和管理,只負責前期開業以及初始企業搭建,乙方一次支付 萬元,直至雙方合作結束。如有約定乙方可繼續使用甲方品牌。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對自身“堂堂酒店式公寓”品牌的推廣。包括網絡媒體、紙質宣傳、和各種形式的推廣活動等。這些推廣意在創造和提升該品牌的社會效果和潛在的經濟效益。

2、在收到甲方提交符合條件的項目風險評定報告後,在沒有任何法律障礙的前提下,乙方負責與甲方簽訂正式意向書。二十個工作日內資金、人員到位。

3、甲方不定時對品牌在乙方的使用範圍進行檢查,以確保甲方按照意向書約定的內容正確使用堂堂品牌。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是具有合法資質的法人企業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乙方必需對酒店行業無限熱愛,為本地堂堂品牌推廣不遺餘力。

2、乙方負責落實店面選址信息,提供甲方客流、消費水平及對酒店住宿認知度的詳細數據報告,甲方進行項目預算以及項目核定保證乙方資金安全。

3、雙方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與同業第三方合作。

4、加盟合作期間該項下所有資產涉及總公司及其他分公司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用於其它需要的抵押和擔保。

5、乙方將作為當地甲方品牌的代言人。

八、特別申明:

1、甲方只認可專業機構以公文形式出具的文件所具備的效力,對任何個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諾不予採信。

2、合作過程中,若甲方對乙方相關工作人員的不規範行為有任何疑問,可以以電話、傳真以及郵件的形式向乙方投訴。乙方將認真核實、嚴肅處理,以保證加盟合作事項的順利進行。

九、本意向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體條款以雙方

正式簽訂的意向書為準。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品牌加盟意向書 篇5

一、意向書各方

授權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 郵編:

被授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____獨家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意向書期限

本意向書加盟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意向書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店。信譽保證金5000元。

4、甲方保證向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品牌產品按全國統一出廠價供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前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 15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長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員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人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意向書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意向書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 ”品牌,或以“ ”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意向書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意向書期內,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客户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客户資料信息。甲方將不定期回訪客户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員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意向書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意向書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意向書的終止

1、意向書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意向書。

2、前款的意向書更新,應在本意向書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意向書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書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意向書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客户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有聯繫的跡象; g、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書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意向書,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意向書糾紛的解決

1、本意向書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址:

意向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標籤: 加盟 意向書 精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yixiang/pkdr47.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