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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意向書遊樂園(精選3篇)

加盟意向書遊樂園(精選3篇)

加盟意向書遊樂園 篇1

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加盟意向書遊樂園(精選3篇)

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經營甲方的“______”遊樂園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意向書期限

本意向書遊樂園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遊樂園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區域內成為“______”的遊樂園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遊樂園服務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意向書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遊樂園加盟費(人民幣)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遊樂園加盟方交付的服務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______”遊樂園服務按零售標價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雙方在費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銀行轉賬、匯款或當面現金的方式。

7、意向書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______”遊樂園服務,在乙方保證服務完好、包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______”服務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服務。

三、營業場地、店面飾與配置

1、遊樂園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2、遊樂園加盟店店鋪修,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做任何干預。

3、遊樂園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預。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遊樂園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服務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服務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______”遊樂園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______”遊樂園的服務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服務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______”遊樂園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遊樂園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甲方應向遊樂園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

2、遊樂園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相關行業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遊樂園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意向書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乙方遊樂園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遊樂園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遊樂園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服務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遊樂園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意向書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______”遊樂園,或以“______”遊樂園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意向書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______”遊樂園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遊樂園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意向書期內,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遊樂園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遊樂園的服務。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遊樂園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遊樂園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服務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服務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服務上市或服務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______”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户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遊樂園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遊樂園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遊樂園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遊樂園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意向書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遊樂園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意向書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遊樂園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遊樂園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遊樂園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遊樂園加盟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遊樂園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遊樂園加盟店。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遊樂園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遊樂園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遊樂園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意向書的終止

1、意向書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意向書。

2、前款的意向書更新,應在本意向書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遊樂園意向書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書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意向書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會員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______”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遊樂園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______”有聯繫的跡象; g、因遊樂園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遊樂園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書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服務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意向書,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意向書糾紛的解決

1. 本意向書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江蘇省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及傳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及傳真: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

加盟意向書遊樂園 篇2

授權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加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打造“草原迪士尼”的決心,明確乙方的加盟商資格,並使乙方完成必要的登記註冊手續,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承認乙方的加盟商資格,即在乙方完全履行了本意向書所列相關條款。

2、合作方式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業價值調查與評估、項目整體方案制定、項目整體造景的設計施工、品牌支持、設備落實、人員培訓、運營監管;乙方負責店址房屋及向甲方提供房屋相關詳細資料(位置示意、房屋建築CAD平面圖、房本、房屋租賃意向書)、店址周邊住宅及人流消費水平、全部資金投入等。

2.2甲方負責除基礎裝修以外的交鑰匙工程(包含:中控系統、監控系統、燈光系統、牆景及裝飾物、遊樂設備、收銀系統),具體實際投資由整體方案決定。

3、費用

為體現及維護雙方的加盟誠意,自本意向書簽定之日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50,000 元;自 年 月 日起,甲方開始收取乙方加盟費,具體數額根據當年市場情況而定。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的權利

4.1.1甲方對乙方遊樂園擁有監管權利。

4.1.2為確保甲方形像不被破壞,樂園產品銷售區所有貨品均須經甲方渠道進入,甲方為乙方提供所銷售商品的種類及明細,並以加盟商的價格供貨給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貨、銷售其它家商品。

4.2甲方的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

• 相關的影視和圖書,提供會員體系、綜合管理、財務管理方面的建議。

• 品牌支持:共享品牌、共享營銷、共享服務。

• 形象支持:店面設計、工程規劃及兒童讀物。

• 廣告支持:各大電視台少兒頻道、動畫頻道、平面媒體、網絡媒體、移動媒體等。

• 培訓支持:對分店的工作人員安全、營銷技術、活動等方面的培訓。

• 督導支持:市場調研;選址指導;裝修方案;開業指導;活動

案例。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可以享受由甲方開展的不定期兒童類活動;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向甲方提出經營管理建議的權利。

5.2乙方的義務。

5.2.1乙方必須圍繞、維護甲方的草原豆思為主題的遊樂園風格進行運營管理,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加盟商管理條例》。

5.2.2乙方需自行辦理合法經營的證照:消防驗收、娛樂許可證、衞生證、安全證、員工招聘、開業酬賓、開業促銷,及有必要的其他資格證明。

6、甲方承諾其提供的文字內容及圖片內容的版權合法。若因內容侵權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其責任皆由甲方承擔。同時,對於涉嫌版權糾紛的商家信息,甲方有權利立即停止。

7、保證金退還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後發現,加盟店不能滿足甲方的經營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加盟資格,並如數退還加盟保證金;若是乙方自身原因及後期運營違背了甲方的企業精神文化理念,甲方將不予退還保證金,並保留追訴乙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8、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加盟店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評估服務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模式等一系列的內容泄露給第三方,一經發現沒收其押金,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3)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違背本意向書所約定的內容,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意向書。

10、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加盟意向書遊樂園 篇3

意向書編號:

甲方: (遊樂園加盟總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帳號:

乙方: (遊樂園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帳號: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遊樂園經營形式遊樂園加盟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意向書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遊樂園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意向書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遊樂園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遊樂園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遊樂園加盟店鋪的經營由遊樂園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遊樂園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遊樂園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申請設立公司的遊樂園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照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可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2.如遊樂園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遊樂園的給予

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總部給予遊樂園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遊樂園加盟店可以使用總部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遊樂園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的場所使用本意向書中總部同意遊樂園加盟店使用的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

3.遊樂園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遊樂園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意向書終止或解除後,原遊樂園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總部商標、標誌、樣式、招牌等。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遊樂園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遊樂園加盟店。

2.在意向書期內,遊樂園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遊樂園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遊樂園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選擇

1.遊樂園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總部不得在遊樂園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遊樂園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域經營遊樂園加盟店。

4.第二條款對位於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的遊樂園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 店址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遊樂園加盟店希望在規定區域內變更門店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將會及時作出答覆,並有義務對選擇新店店址進行商圈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遊樂園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遊樂園加盟店除第七條第一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以下稱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總部另籤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遊樂園意向書。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遊樂園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遊樂園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遊樂園意向書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遊樂園加盟金。

4.前款遊樂園加盟金包括公司遊樂園意向書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遊樂園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遊樂園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遊樂園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遊樂園加盟店能持續經營,在開業前及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遊樂園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遊樂園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遊樂園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遊樂園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4.遊樂園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遊樂園加盟店派遣本部開發部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遊樂園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周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周外,總部每週向遊樂園加盟店派遣營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指導。

7.遊樂園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遊樂園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遊樂園加盟店在接受總部指導期間,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遊樂園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遊樂園加盟店僱用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二條 店鋪地理位置的調查

總部要為遊樂園加盟店選擇店址進行地理位置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所在地區發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專門調查。

第十三條 店鋪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遊樂園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修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委託總部指定的有此資格的建築設計事務所負責店鋪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內外修飾等的設計和督查。

3.遊樂園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內外修飾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總部從經營建築設計事務所公正的資格審查的施工企業中招標決定。

4.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5.為了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對遊樂園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遊樂園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7.對於營運必需的包材料、發票、封口紙、提貨袋、標籤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遊樂園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8.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業協同組合”租賃總部採購售貨機,並按規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第十四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遊樂園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前項的各種促銷費用,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3.遊樂園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它遊樂園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説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總部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五條 協助銷售

1.總部對遊樂園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推薦進貨渠道;

(2)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遊樂園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意向書書,締結長期交易意向書。

第十六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遊樂園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遊樂園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遊樂園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遊樂園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遊樂園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説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遊樂園加盟金

1.遊樂園加盟店於簽訂意向書的同時向總部支付遊樂園加盟金元。

2.遊樂園加盟金中, 元為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 元

用於為遊樂園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遊樂園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為遊樂園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地理條件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不論是本意向書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它理由,都不歸還遊樂園加盟金。

第十八條 保證金

1.作為意向書簽訂後總部與遊樂園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遊樂園加盟店忠實地執行意向書的擔保,遊樂園加盟

店須在本意向書簽約時向總部預交 元的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遊樂園加盟店拖欠的債務。遊樂園加盟店在接到總部

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遊樂園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它任何處理。

5.不論遊樂園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意向書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有退出意向書等行為,

而導致事實上本意向書無法繼續執行及因遊樂園加盟店不履行本意向書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本意向書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規定的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可以沒收遊樂園加盟店 (比

例)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在遊樂園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年後歸還剩餘的保證金。

6.除前項與第三十三條的解約外,意向書期滿或解除意向書後,在遊樂園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營業象徵後,總部應歸還遊樂園加盟店全部保證金。

第十九條 遊樂園金

1.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

格,遊樂園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年毛利額 (比例)金額的遊樂園金。

2.前項“年毛利額 ”為年銷售總額減去年進貨額的剩餘,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計金額。

回扣金指本意向書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回扣金及進貨對象支付遊樂園加盟店的進貨回扣金。

3.“年銷售總額”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間,遊樂園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進行營業所發生的銷售額,包括現金和信用銷售加上游樂園加盟店自家消費的商品零售額的合計金額。

4.根據各年度 月 日決算書及相關簿記憑證計算每年的遊樂園金。

5.總部按每月毛利額 (比例)的金額,於下一個月的 日前向遊樂園加盟店索要每月的遊樂園金。遊樂園加盟店最遲至該月末或持現金到總部指定的場所,或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帳户。匯款手續費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6.按上述第4款計算的年遊樂園金同第5款計算的每月支付的遊樂園金的12個月總計數之間出現差額,由當事者雙方核清解決。

第二十條 廣告宣傳分擔金

遊樂園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公司總體進行的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金額。

第二十一條 拖欠損失金

遊樂園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遊樂園加盟金、遊樂園加盟保證金、遊樂園金、廣告宣傳分擔金等債務時,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二條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後一天,將上一年度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支付給遊樂園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額通知遊樂園加盟店。

2.遊樂園加盟店委託總部無限期寄存前項回扣金。

3.如遊樂園加盟店要求歸還前項回扣金,總部須在接到歸還要求日後的個月內歸還給遊樂園加盟店。

4.遊樂園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意向書執行期間而終止意向書時,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該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為維護遊樂園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遊樂園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它方法對遊樂園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遊樂園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四條 物品的保養、維修

1.遊樂園加盟店要確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飾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2.遊樂園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3.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五條 帳簿等的製作

1.為使遊樂園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遊樂園加盟店的經營狀況,遊樂園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傳票;

(2)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遊樂園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一項所列的帳簿,遊樂園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傳票等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六條 盤點

1.遊樂園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準確把握經營狀況,及時報告總部。

2.總部認為遊樂園加盟店盤總庫存結果、檢查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時,要隨時通告遊樂園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遊樂園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第二十七條 決算文本

1.遊樂園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税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遊樂園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務署等官廳遞交税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時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遊樂園加盟店收到税務署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告後也必須將通告同時遞交總部。

3.遊樂園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以營業報告書為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遊樂園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應得利益,則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八條 專心營業義務

1.遊樂園加盟店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遊樂園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3.遊樂園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從事經營。

營業日為一週 天制,休息日為 。開店時間為上午 點以前,閉店時間為晚上 點以後。每天營業時間應在小時以上 小時以內。婚、喪、葬祭日及類似特別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遊樂園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遊樂園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遊樂園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遊樂園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遊樂園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遊樂園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遊樂園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文本歸總部所有,出借給遊樂園加盟店,遊樂園加盟店須負責保存,意向書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三十條 禁止譭譽義務

遊樂園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遊樂園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遊樂園加盟店的業務。

第三十一條 糾紛報告義務

1.遊樂園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訴或其它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遊樂園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遊樂園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遊樂園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二條 意向書期限

1.本意向書的期限為自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年。意向書期滿前 個月,經總部同遊樂園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意向書。

2.前款的意向書更新,在本意向書期滿前經總部和遊樂園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遊樂園意向書書後成立。更新意向書為本意向書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意向書。但遊樂園加盟店無需支付遊樂園意向書書規定的遊樂園加盟金,本意向書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意向書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遊樂園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意向書的解除

1.遊樂園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遊樂園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遊樂園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總部可單方面解除意向書:

(1)遊樂園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遊樂園加盟店按本意向書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其它文件不真實;

(3)遊樂園加盟店拖欠須交總部的遊樂園金和預付金及其它債務;

(4)遊樂園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的對象的債務;

(5)遊樂園加盟店的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意向書規定的義務。

2.遊樂園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意向書:

(1)遊樂園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税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意向書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遊樂園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遊樂園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債權者開始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收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遊樂園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遊樂園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意向書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它處置;

(6)遊樂園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等資料;

(7)遊樂園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遊樂園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和其它遊樂園加盟店的業務;

(8)發生遊樂園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它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遊樂園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遊樂園加盟店店主或遊樂園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處罰;

(11)遊樂園加盟店店主或遊樂園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遊樂園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天以上;

(13)遊樂園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遊樂園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要求遊樂園加盟店終止營業;

(16)遊樂園加盟店在簽訂本意向書 年以後仍未開業。

3.如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遊樂園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定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遊樂園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意向書:

(1)拖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給遊樂園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違反本意向書或不履行本意向書規定的義務。

4.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遊樂園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意向書:

(1)總部申請自己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遊樂園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遊樂園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3)總部退出公司遊樂園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遊樂園事業;

(5)遊樂園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遊樂園加盟店店鋪建築使用權喪失;

(7)法令、政令規定遊樂園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四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遊樂園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意向書。此時總部收取 (比例)的保證金,剩餘的保證金在遊樂園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年後歸還。

2.遊樂園加盟店提前 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付清了遊樂園金、廣告分擔金和其它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意向書在遊樂園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遊樂園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三條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遊樂園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的解約權。第三十五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意向書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意向書一旦終止,遊樂園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遊樂園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遊樂園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遊樂園加盟店負擔為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六條 禁止競爭

1.遊樂園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它公司遊樂園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遊樂園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遊樂園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第三十七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意向書終止時,遊樂園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意向書終止時,除本意向書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遊樂園加盟店在本意向書終止後,須及時清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遊樂園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營業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總部認為遊樂園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遊樂園加盟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遊樂園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遊樂園加盟店。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歸屬遊樂園加盟店,總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3.如遊樂園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有權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遊樂園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九條 名義責任

1.遊樂園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遊樂園加盟店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遊樂園加盟店的行為而被追索賠償責任時,可要求遊樂園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第四十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意向書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它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但應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後及時通知對方並承擔相應證明責任。

第四十一條 保證

1.遊樂園加盟店為開業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遊樂園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籤債務擔保意向書。

2.如遇上述情況,遊樂園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二條 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意向書終止時,如遊樂園加盟店還負擔着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設備和充作其它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及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遊樂園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意向書存在與否,須向遊樂園加盟店賠償損失。

2.遊樂園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意向書時,遊樂園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最近一年遊樂園金額倍的損失賠償金。

3.無論遊樂園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意向書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意向書等行為造成事實上意向書不能繼續時,遊樂園加盟店必須向總部賠償相當於最近一年遊樂園金額倍的損失賠償金。

4.本意向書剩餘期限不足 年時,第二、三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最近一年遊樂園金的月平均數計。

5.遊樂園加盟店違反意向書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意向書的場合,遊樂園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意向書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意向書。

第四十五條 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遊樂園加盟店連帶承擔遊樂園加盟店在本意向書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六條 付保義務

為保障公司遊樂園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遊樂園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意向書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意向書前,總部要向遊樂園加盟店詳細説明遊樂園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意向書內容,要獲得遊樂園加盟店的充分理解。遊樂園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遊樂園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九條 協商

對本意向書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意向書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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