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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女離婚協議書範文

有子女離婚協議書範文

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有子女離婚協議書範文,歡迎大家學習參考。

有子女離婚協議書範文
有子女離婚協議書範文一

協議人:張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張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夫妻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60萬元,現值人民幣100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 貸款42萬元,現尚剩餘貸款本金30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18萬元,首付款來源於婚後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 35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100萬元-未還貸款本金30萬元/2.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35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10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0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5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 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即予以辦理。若由於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張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子女離婚協議書範文二

協議人:張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馮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XX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張×。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馮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由馮某撫養,由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馮某所有,由馮某一次性給付張某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馮某所有,馮某向張某支付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時間)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時間)送回馮某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馮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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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證的領取具有一定的規律,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離婚當事人可當場領到離婚證

新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自願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新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原有條例中的這個規定。新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

但這並不意味着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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