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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保證協議書(通用4篇)

工程安全保證協議書(通用4篇)

工程安全保證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安全保證協議書(通用4篇)

工程地點: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_________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協議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協議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元(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協議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協議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協議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協議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協議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協議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協議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協議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協議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協議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協議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終止。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安全保證協議書 篇2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准文件:_________(見附件1);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文件: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

第二條 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週期,並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1.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

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

2.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3.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協議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執行。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週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2.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託設計項目表”。本協議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協議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3.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5.對採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後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後,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6.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並按核定後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協議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並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出邀請書,並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乙方辦理技術協議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協議可作為本協議的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協議規定的設計文件,並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協議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及有關數據進行修改、複製、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協議第七條執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協議關係並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未在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3.由於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並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及法律的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違約金。

5.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6.甲方不履行協議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協議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 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本協議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協議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協議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協議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協議關係。

本協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協議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協議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係,本協議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協議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協議糾紛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協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十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

本協議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      設計單位(蓋章):_________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帳號:_________          開户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工程安全保證協議書 篇3

立契約書承買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投資興建_________第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屋一户,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甲方承買基地坐落_________地號土地_________筆,持分面積約_________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 本約建築買賣價款總額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叁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於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並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後,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於房屋開工後始行承買,應於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現時,視為違約。

第三條 甲方於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願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聲明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於簽約付款後自願解除契約時,該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 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後,對於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 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 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願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並於交屋時一併點交。於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税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後,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並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 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本約同文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安全保證協議書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協議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協議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協議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

規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_________套

□彩圖_________套

□説明書或文本_________套

□時間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本協議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設計費用預算為_________萬元。

7.2 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協議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協議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_________。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委託方責任

9.1.1 委託方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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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在未簽訂協議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協議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託方必須按協議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委託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 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方責任

9.2.1 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協議有效年限為_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協議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 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 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協議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1.1 本協議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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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12.2 設計方為本協議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協議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 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設計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標籤: 協議書 通用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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