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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協議(精選15篇)

工程總承包協議(精選15篇)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協議(精選15篇)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二020xx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協議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協議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協議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協議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協議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協議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協議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 、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協議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12.2 設計人為本協議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准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協議總工期為_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協議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協議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 工程協議總價

1.本工程協議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協議總價作相應調整:

(1)協議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協議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它。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協商按附件第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協議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協議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衞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為一個採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並作為協議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設備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協議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説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物不大於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負責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不少於承包協議建築面積___%的施工用地,辦理紅線外的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許可證,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5)協議簽訂後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__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按《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確定的供應時間及時組織供應,應由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0)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協議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協議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於每月底前__天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等);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協議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協議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協議總價的(或當年投資的)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協議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協議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工驗收後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後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籤證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內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

(4)包乾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範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協議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協議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承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協議規定日期驗收,按協議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協議工期,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按協議總價的__%獎給承包方。

優良工程每平方米獎__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協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協議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它本協議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規定執行。

協議附件:(1)工程項目一覽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圖紙;(3)施工圖預算;(4)發包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表二):(5)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協議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協議正本__份,其中發包方執__份,承包方執__份,副本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設計收費為

元/平方米(套內使用面積),估算總收費 元,金額大寫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採用以下付款方式(將不選定的方式劃去)

1、 雙方另定。

2、 按下列方式執行。

(1)上門測量,價格: 元

(2)定金: 元

(3)出平面方案圖,方案: 份,價格: 元/份

(4)出平立面圖及剖面圖,價格: 元

(5)出水電施工圖,價格: 元

(6)出效果圖,價格: 元/張

第三條 設計內容及完成日期的約定

(一) 乙方提供的設計圖中應有詳細的設計説明。

(二) 平立面圖

1、平面傢俱佈置圖;2、地面圖;3、天花圖;4、現場製作的傢俱立面圖;5、門立面圖;6、廚房、衞生間立面圖(定做的廚房除外);7、電視背景牆立面圖;8、其它現場需施工牆面的立面圖

(三) 剖面圖

1、應標明材質、用料、顏色等

2、門窗套剖面圖

3、 傢俱剖面圖

4、 玄關剖面圖

5、 廚房上下櫃剖面圖

6、 天花剖面圖

7、 電視背景牆剖面圖

8、 其它需施工處剖面圖

(四) 水電施工圖

(五) 甲乙雙方約定,從協議生效之日起, 天內完成平面方案圖;

平面方案通過後 天內完成全套施工圖。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協議規定的設計文件,並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協議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三)甲方不履行協議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協議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六條 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協議需經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有效,本協議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協議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協議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協議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協議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係,本協議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協議糾紛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協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

(二)本協議附加條款如下:

1、

2、

3、

第九條 協議文本

15.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2 本協議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5.4 協議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5 本協議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原則,可將協議文本提交所在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協議鑑證,以保護協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甲 方:               乙 方:

籤 章:               籤 章:

簽約地址:              簽約地址: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4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衞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2.乙方責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協議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協議。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條 勘察設計取費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設計協議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複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協議時先撥付百分之二十做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協議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第五條 經濟賠償

1.甲方不履行協議,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協議,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三十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協議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一,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一。

第六條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由工商局經濟協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 其它

1.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協議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協議的有效部分。

2.本協議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      勘察設計單位(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市城鄉建委設計科研處(蓋章):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蓋章):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協議總工期為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協議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協議生效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係。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週內組織驗收。

(7)按協議向乙方支付本協議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協議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協議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協議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協議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協議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協議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協議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協議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協議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協議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協議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協議,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協議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協議簽定地:××

十四、協議文本和效力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協議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

第四條 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協議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靜態: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協議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協議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協議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繫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並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協議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協議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協議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協議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協議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協議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協議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方。在本協議終止後,應按照協議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協議期限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協議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協議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協議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協議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協議規定發佈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佈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協議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協議工期的籤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協議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7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協議甲方為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乙方同意受讓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以下簡稱“出讓協議”)。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協議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協議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協議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説明外,本協議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協議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協議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協議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衞、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協議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衞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協議、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協議終止

10.1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協議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協議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協議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協議”、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協議第10.3條規定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協議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協議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協議總額的30%及本協議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協議。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12.不可抗力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協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協議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協議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 本協議(包括協議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協議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協議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協議,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協議”(複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協議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兑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協議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協議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協議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協議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協議的另一方)。

16.7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範圍及內容: 。

1.4 建築面積: 。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協議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協議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協議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協議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協議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協議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協議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3.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3.1.2 履約保函:在協議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協議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協議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協議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3.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協議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協議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協議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協議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協議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協議約定完成協議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4.2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協議條款第六條有關協議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並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准後,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後十天內,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脩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後,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並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後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脩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脩金到位後支付。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9

協議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用中央空調系統安裝施工的特點,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施工家用中央空調系統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協議附件和所有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甲方聯繫人或委託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4.甲方所提供機組:

室外機:

二、工程施工週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完成隱蔽工程安裝驗收。

待_________裝潢工程結束後,進行系統調試、竣工驗收。

三、施工管理

1.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確認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將與機組相匹配的水、電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裝室內外機組所需的位置。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負責清除施工現場的障礙物,使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4.施工圖和室外機安裝位置,如需得到消防、環保、物業部門認可時,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施工期問應遵守消防、環保、保安、物業等有關部門的規定。

四、工程造價

1.本協議安裝工程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因甲方原因變更設計,需增減材料,總價應相應變動。因此而造成的未計價材料、人工費等均按增減帳按實結算。具體變動價格,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五、付款方式

1.協議簽定後,甲方即支付給乙方協議總價的l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材料進場,甲方即支付給乙方協議總價的4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隱蔽工程驗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給乙方協議總價的4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協議總價的1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5.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應開具統一發票交甲方。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保證使用的銅管、風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業的產品合格證書。

2.隱蔽工程安裝完成後,甲、乙雙方應辦理檢查與驗收手續,甲、乙雙方簽署《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單》。驗收時間,乙方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天內驗收。

3.甲方在裝演工程結束後,應當在2天內通知乙方進行家用中央空調系統安裝工程竣工驗收;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天內組織驗收。

4.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簽署《竣工驗收記錄單》。乙方對安裝的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期1年,管道風口保修期2年,從竣工驗收結束、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5.工程竣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圖紙l份。

6.施工規範及工程竣工驗收標準,按照上海家用電器行業協會家用中央空調專業委員會制定的相應規範進行。

七、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協議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家用電器行業協會家用中央空調專業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區、縣消費者協會投訴。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選定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變更設計或甲方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致使工期延誤的,每延誤l天,甲方應當支付誤工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給乙方。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竣工驗收不合格,如系乙方未按圖施工或施工質量達不到《家用中央空調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乙方必須無償返工,並承擔返工所造成的損失及逾期竣工的責任;如系設計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向設計方追究責任;如系設備原因,由甲方向設備供應方追究責任。

九、其它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10

工程實施期間或保修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當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進行搶救時,承包人聲明無能力執行或不願立即執行,則發包人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該項工作。若此類工作按協議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費用應由監理人在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後將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2 發包人違約

42.1 發包人違約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3)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協議價款,或拖延、拒絕批准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4)由於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42.2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1)若發生第42.1款(1)、(2)項的違約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條件和圖紙,並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補償額外費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的28天內仍未採取措施改正,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若發生第42.1款(3)項的違約時,發包人應按第33.4款的規定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2.3 發包人違約解除協議

若發生第42.1款(3)、(4)項的違約時,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規定發出通知,並採取了暫停施工的行動後,發包人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解除協議的要求,並抄送監理人。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書面要求後的28天內仍不答覆承包人,則承包人有權立即採取行動解除協議。

42.4 解除協議後的付款

若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協議,則發包人應在解除協議後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協議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價款和以下費用(應減去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1)即將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應予接收的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費用。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費用,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2)已合理開支的、確屬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費用。

(3)承包人設備運回承包人基地或協議另行規定的地點的合理費用。

(4)承包人僱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或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協議解除後的遣返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5)由於解除協議應合理補償承包人損失的費用和利潤。

(6)在協議解除日前按協議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費用。

發包人除應按本款規定支付上述費用和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外,亦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未扣完的全部預付款餘額以及按協議規定應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額。本款規定的任何應付金額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後確定,監理人應將確定的結果通知承包人。

43 索賠

43.1 索賠的提出

承包人有權根據本協議任何條款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發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發包人和監理人。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後的28天內,再向監理人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並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發展或繼續產生影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並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

43.2 索賠的處理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意向書後,應及時核查承包人的當時記錄,並可指示承包人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2)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後的42天內,應立即進行審核,並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協商後作出決定,在上述期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後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後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第33條、第35條或第36條規定的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雙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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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條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核實後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按第44.3款規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43.3 提出索賠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規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後,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協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承包人按第36.1款規定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於提出本協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後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終止期限是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時間。

十九、爭議的解決

44 爭議調解

44.1 爭議的提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對監理人作出的決定持有異議,又未能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任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並抄送另一方。在爭議尚未按第44.3款的規定獲得解決之前,承包人仍應繼續按監理人的指示認真施工。

44.2 爭議調解組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協議書後的84天內,按本款規定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並由雙方與爭議調解組簽訂協議。爭議調解組由3(或5)名有協議管理和工程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的聘請方法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亦可請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或通過行業協議爭議調解機構聘請,並經雙方認同。爭議調解組成員應與協議雙方均無利害關係。爭議調解組的各項費用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擔。

44.3 爭議的評審

(1)協議雙方的爭議,應首先由主訴方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詳細的申訴報告,並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主訴方還應將上述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被訴方。

(2)爭議的被訴方收到主訴方申訴報告副本後的28天內,亦應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申辯報告,並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被訴方亦應將其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主訴方。

(3)爭議調解組收到雙方報告後的28天內,邀請雙方代表和有關人員舉行聽證會,向雙方調查和質詢爭議細節;若需要時,爭議調解組可要求雙方提供進一步的補充材料,並邀請監理人代表參加聽證會。

(4)在聽證會結束後的28天內,爭議調解組應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進行獨立和公正的評審,提出由全體專家簽名的評審意見提交發包人和承包人,並抄送監理人。

(5)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則應由監理人按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擬定爭議解決議定書,經爭議雙方簽字後作為協議的補充文件,並遵照執行。

(6)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並要求提交仲裁,則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評審意見後的28天內將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並抄送監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則爭議調解組的意見為最終決定,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45 友好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項的規定發出仲裁意向通知後,爭議雙方還應共同作出努力直接進行友好磋商解決爭議,亦可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議爭議調解機構調解以尋求友好解決。若在仲裁意向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能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仲裁。46 仲裁或訴訟

46.1 仲裁

(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協議書的同時,共同協商確定本協議的仲裁範圍和仲裁機構,並簽訂仲裁協議。

(2)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條規定的期限內友好解決雙方的爭議,則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3)在仲裁期間,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暫按監理人就該爭議作出的決定履行各自的職責,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為藉口拒絕或拖延按協議規定應進行的工作。

46.2 訴訟

發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任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風險和保險

47 工程風險

47.1 發包人的風險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發包人承擔風險責任。

(1)發包人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人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人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人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47.2 承包人的風險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承包人承擔風險責任。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11

發包人: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設計人:xx市建築設計院 (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中心綜合開發項目x區第一組團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範。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甲方提供的修建性規劃方案圖、園林規劃方案圖及大樣詳圖、單體建築方案圖(三道尺寸線)及大樣詳圖、園林小品(構築物)建築方案圖、小區智能化設計方案。

1.5 甲方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

1.6 規劃部門提供的建築規劃設計要點及市政規劃設計要點。

1.8 場地地質勘察報告。

1.9 本協議解釋權屬於甲方。

第二條 項目設計內容

2.1 工程名稱:中心綜合開發項目x區第一期

2.2 項目地點:xx市城東新區

2.3 委託設計範圍

規劃部分:

X區市政管線規劃圖及施工圖(豎向、道路、給水、排污、排雨水系統,消防系統,煤氣瓶組站及煤氣管網,污水處理及管網,閘門,水環境,背景音樂,垃圾站,供電系統,電信、電視、智能化系統預留管線,管線綜合);園林景觀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建築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佔地約570畝。

單體部分:

115區第一組團建(構)築物工程施工圖設計:含單體施工圖設計;停車場施工圖設計;圍牆施工圖設計;小區入口施工圖設計;泳池施工圖設計,園林景點施工圖設計等;閘門施工圖設計。建(構)築物面積約5萬平方米。

市政部分:

各單體建築、構築物的給排水,消防,強電,電信、電視、智能化管線預留,通風空調,防雷接地施工圖,人防工程等設計。

詳見設計任務書。

2.4 設計要求

2.4.1 各專業設計均應滿足規劃報建和施工圖設計深度與技術要求。

2.4.2 規劃設計階段:

配合方案設計單位(國際設計顧問公司)及園林景觀設計單位(單位待定)完成規劃和園林景觀的規劃施工圖設計,並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方案(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准),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給出修改意見,由甲方負責修改。修改後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直至規劃部門批准通過。

由乙方獨立完成115區總圖施工圖設計任務。

2.4.3 初步設計階段

根據xx公司的建築初步設計文件,主持完成本項目各專業的初步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建築初步設計圖(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准),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修改。修改後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直至規劃部門批准通過。

其他各專業,乙方須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初步設計。

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如規劃部門、方案設計單位、小區智能化設計單位等)做好設計協調工作。

2.4.4 施工圖設計階段

主持完成本協議委託設計範圍內的各專業的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和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按施工圖要求進行技術設計。設計後經甲方審查提出建議,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報建設部門審查,直至建設部門批准通過。

2.5 設計成果

必須符合20xx年版《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和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應充分滿足整個項目的總體規劃要求,兼顧項目發展的階段性和連續性。

2.5.1 提交的設計成果數量:

規劃報建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初步設計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築專業藍圖十三套,其他各專業藍圖十套。文本、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超過協議要求的數量,可另收曬圖費。2.5.2 提供與設計成果相應的設計概算。

第三條 項目設計收費及支付方式

3.1 項目設計收費

3.1.1本協議項下的設計範圍與內容,涉及到的所有收費統一以單體建築面積(含地下室、單體類型不分住宅及公建)為單位計算,設計費均按多層7元/平方米,小高層9元/平方米的包乾價計取。總設計費按實際承擔設計的單體總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的計算原則以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規定為準,由甲、乙雙方認可。預計總建築面積約為5萬平方米,則總設計費約為35萬元(最終單體總建築面積以實際完成設計的建築面積為準計算,同時不超過第一組團的範圍)。

3.1.2套用圖的設計不計入總建築面積,按每增加一棟:基礎不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30%,基礎改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40%計算。

3.2 設計費支付方式

3.2.1 本協議簽定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作為定金。協議生效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2.2 乙方向甲方提交規劃方案設計文件並獲政府批准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10%。

3.2.3 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25%。

3.2.4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45%。

3.2.5 乙方向甲方提交市政、園林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

3.2.6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星期內,支付竣工驗收合格工程部分的餘款10%。

3.2.7甲方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付款,甲方不按時付款,乙方有權要求從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而且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直到收到款項為止。

3.2.8乙方未按時交付圖紙或因設計差錯,造成甲方工作進度延期或損失,乙方除應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而且甲方可終止協議,並有權依據其損失索賠。

第四條 設計週期

4.1 規劃方案設計階段:

在甲方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後5天內,乙方完成規劃報建圖及相關資料。

4.2 初步設計階段:

在規劃設計方案通過有關部門審批後,15天內提交初步設計文件。

4.3 施工圖設計階段:

4.3.1在甲方提供設計要求及相關資料和初步設計報審通過後,30天內提供全套施工圖。(在15天內先提供兩棟單體全套施工圖)

4.3.2乙方需根據甲方總體計劃時間提交施工圖,根據甲方書面要求,乙方可適當調整出圖次序,儘可能滿足甲方開發建築的需要。

4.3.3對本項目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提供全部和部分施工圖。該項工作出圖時間為單體施工圖提交完成後20天內。

4.4 施工圖審查修改

4.4.1乙方需在政府部門提出設計審查修改意見書後,4天內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簽章齊全的回覆意見和修改變更圖直至通過。

4.5 所有設計文件提交時間以甲方相關人員與乙方設計聯絡人員收發設計文件並籤認時間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甲方負責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設計所需的確切資料(包括方案設計成果、設計任務書、用地紅線圖與地形圖、政府有關批文與規定,設計要點),並對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

5.1.2甲方負責跟進乙方設計進度,及時提出使用功能、技術配置等要求意見,及時審查確認各階段設計圖紙及相關的設計文件。

5.1.3甲方負責管理部門、設計部門之間的協調,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項報建報批工作,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批覆文件。

5.1.4甲方若要求乙方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5.2 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乙方負責提供上述設計範圍所定的設計服務,包括到場地現場發生的所有費用。

5.2.2乙方確保設計深度和質量,按時完成協議規定的設計任務。對設計成果的正確性、實用性、可靠性負責。乙方應優化設計,在做到安全合理的基礎上,須認真考慮經濟效益、節省投資。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改或調整,直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5.2.3乙方按雙方設定的工作計劃按時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圖紙、圖冊、電子文件。乙方應盡力配合甲方的開發工期。

5.2.4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2.5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2.6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標準圖由乙方複印提供給甲方。

5.2.7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到現場參加有關部門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在原定工作範圍內做必要修改補充。

5.2.8乙方負責跟進甲方所委託其它設計院完成的與乙方設計有關的圖紙,以及按規範提出設計修改意見,乙方負責技術性方面的把關。

5.2.9乙方向甲方提供參與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名單,明確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聯繫人,並出具委託授權書,甲、乙雙方所有的設計聯絡及文件收發通過該員完成。項目成員中必須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師進行相關專業設計。項目小組成員的調整須經甲方同意。

5.2.10 項目設計變更須經甲方同意,如因無效變更造成的所有後果由乙方負責。

5.2.11若因實際工作需要,乙方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到有關部門或施工現場解決技術問題。一般問題當場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不超過兩天。

5.2.12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並參加基礎工程、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

5.2.13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專家評審會和鑑定會。

5.2.14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局部修改、技術難題應及時完成修改圖並簽字蓋章,同時不增加設計費。

5.2.15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設計成果用於其他項目。

第六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仲裁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協議雙方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它

8.1 施工圖完成後,因非乙方原因,甲方如有重大變更和修改,設計費雙方另行協商。

8.2因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和修改,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不能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從而影響甲方的開發建設計劃,甲方將按本協議對乙方收取違約金和延遲付款時間,並可單方面解除協議和提出索賠。

8.3 因甲方原因,甲方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

8.4 因乙方原因,乙方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終止履行,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及全部費用。

8.5 乙方為本協議項目的服務至委託設計範圍內的項目施工竣工綜合驗收合格時為止。

8.6本工程項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8.7如甲乙雙方協作較好,乙方配合工作經甲方認可,甲方將後期開發設計任務委託乙方完成,其協議另行簽定。8.8如甲方要求的工作範圍或設計圖紙深度超出本協議所限,或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並順延工期,所需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設計未被政府部門通過、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則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乙方負責。

8.9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費用由甲方負責。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8.10 關鍵詞定義:

單體總建築面積——包含多層、小高層建築物及配套輔助設施(如煤氣站)等。凡建築規劃、總圖工程、景觀小品、建築小品、構築物等不計建築面積,但游泳池按其佔地面積計算,地下室按實際面積計算。

多層及小高層——多層即9層半及以下,小高層即10層及以上。

套用圖——按國家有關規定界定。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9.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甲方或乙方經營發生重大變故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及時解決善後事務。

9.2建築、市政、規劃設計任務書、項目成員名單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本協議任何一方需要另作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9.4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條 附件

本協議附件為《建築工程設計任務書》、《項目設計成員名單》

甲方名稱:廣東發展 乙方名稱:xx市建築設計院

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xx市南路xx大樓 地址:xx市xx區六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xx市商業銀行支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12

工程名稱:

協議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協議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協議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協議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後,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並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後3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後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項目為帶方案招投標的項目,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協議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協議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後,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項目的建築面積進行核對確認並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後的七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餘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税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並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地方性規範、規程、技術規定等。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並簽署意見。

6.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項目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將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協議。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協議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於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並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8.6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於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協議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託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13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二、本協議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協議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協議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協議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協議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協議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協議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為準。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協議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協議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14

主 (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協議法》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況下籤定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

二、 價格

清包工費: ¥ 元,大寫:

其中 水電工 元

木工 元

瓦工 元

油漆工 元

垃圾清運費 元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隊進場,預支生活費:1000元

2、木工完成,付1000 元

3、瓦工完成,付1000元

4、工程竣工,付1800 元

5、保脩金 400元,從竣工之日起1年後支付

四、 設計

1、 甲方若有圖紙須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並負責交底工作.

2、 甲方若無圖紙,須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須畫草圖讓甲方認可.

五、 材料

1、 乙方應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購材料清單,甲方應在4天內及時採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採購材料,若已採購,甲方有權無條件拒絕使用並可拒絕支付該材料的費用.

3、 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應點購買材料,並開具正式發票.

4、 乙方應驗收甲方所購建材的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向甲方及時提出並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堅持使用,應書面要求乙方,並承擔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損失.

5、 乙方應幫甲方收貨,核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

6、 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工地現場.

7、 乙方應保證在本小區內沒有雙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應做好對施工完成的成品保護工作.

9、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若發現此類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從人工費中扣除。

六、 工期

從 XX年 月 日起至 XX年 月 日止,工期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順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50元/天

七、 材料搬運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樓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搬運。

八、 垃圾清運

1、 垃圾袋裝化

2、 垃圾應日日清

3、 垃圾應由乙方清運至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九、 勞動力管理

1、 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2、 未經甲方許可,非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

3、 甲方應及時替乙方辦理小區出入證件並支付相關費用。

4、 乙方應具備在上海市暫住的一切證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 乙方指定由 為工地現場負責人, 為替補負責人。

6、 在協議價內,乙方應提供 人次跟隨甲方挑選材料。

7、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每天工地現場必須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8、 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機具

1、 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並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2、 因工具所產生的易耗品(如鑽頭、鋸片等)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甲方代購,在工程完工後結算。

十一、工地現場管理

1、 現場禁止使用明火。

2、 現場禁止吸煙。

3、 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十二、維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兩年內無償維修。

2、 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三天內及時維修,特殊情況(水、電問題)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趕到並維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協議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工作,所發生的人工費用按實從保脩金中扣除。

十三、協議附件

1、 施工項目清單。

2、 雙方認可的報價單。

3、 乙方開出的材料採購清單。

十四、協議爭議

1、 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先協商。

2、 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裝修要求

a.裝修工藝

“電路安裝工藝要求:

1、 電路安裝時,必須用有合格證書的產品材料。

2、 三線制安裝必須用三種不同色標。原則上,紅色、黃色、蘭色、為火線色標。蘭色、綠色、白色為零線色標,黑色,黃綠綵線為接地色標。

3、 所有導線安裝時,必須用相應的pvc管子穿起來,埋在事先鑿好的深寬為4×3cm的槽子裏,如遇並排線路槽子鑿寬時,不能影響其他工種施工,必要時可和木、瓦工協商解決施工中的難題,不得有隻顧自己,而不顧大局的施工作風。

4、 所有線路必須按橫平豎直的方向分佈,嚴禁蛛網式分佈。pvc管一頭要穿進總開關箱約3cm左右,然後沿牆壁,順地面 垂直分佈,轉彎處用90度彎頭或軟管聯接好,並用管卡固定好。所有導線在pvc管子裏不能有接頭。

5、 預埋導線的線徑大小是按電器的功率來測算的,空調,浴霸,電熱水器,冰箱的線路必須從開關箱單放到位。

6、 所有預埋導線留在接線盒處的長度為20cm,按線盒必須用水泥砂漿封裝牢固,並使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合口要略低於牆面0.5cm左右。總開關箱大小可視客户用電線多少來確定。

7、 所有導線分佈到位確認無誤後,可通電試驗,方法為:將所有用電接頭接上燈頭套上15w燈泡,接通電源如全亮説明該户電路安裝基本合格,這時可填寫工程交接單。請其它工種負責人簽字驗收,電氣隱蔽工程初步結束。

8、 安裝各種燈具和開關面板,需在油漆快要撤場前三天或漆最後一遍油時進場,大型吊燈頂部必須事先用膨脹羅絲固定4×3cm木方,然後將吊燈固定羅絲切在木方上。所有開關的面板安裝必須平整端正,不得歪斜。扣板吸頂燈安裝時,必須將固定羅絲切在木楞子上,嚴禁切在扣板上(此木楞可事先請木工安裝好)。

9、 電話線和有線電視線不得和電線同在一根pvc管內必須各行其道。”

“水路工藝安裝要求:

1、 使用的6分水管或鋁塑複合管,必須是經過檢驗出廠的合格產品。

2、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將所有的管路連接接頭的羅牙用麻絲和白漆裹起來,上緊,按照橫平豎直分佈到位,如遇有地面管路發生交叉時,次路管必須安裝過橋在主管道下面,使整體水管分佈保持在一個水平線上。

3、 通陽台的水管,必須埋在原毛坯房的地面或牆面鑿深4cm的槽內,然後用水泥砂漿將槽口封平。

4、 管道分佈到位後,必須用管卡在轉彎處或有站椿龍頭的地方卡緊管子,不使鬆動。

5、 所有通水的地方必須安裝下水管和地漏,其pvc管的管子聯接時必須用專用pvc膠水塗滿均勻套好。並注意水平落差連接到原毛坯房預埋的主下水管時,應保持6小時靜止凝固。

6、 如遇原毛坯房預埋的主下水管不夠用或不理想(不就位)時也可按實際情況在樓板上重新開洞鋪設下水管道,重新用帶防火膠的砂漿封好管子四周,新封好的地方處用水泥砂漿圍一個高10mm的圈子,待凝固58小時後,將圈子裏放滿水,經過24小時滲透到樓下看看新裝下水管四周有無滲水現象。如:沒有就證明新裝管道合格,反之則需重新處理,再做滲水試驗直至合格。”

刷牆1 刷牆以前要刮掉牆面及頂篷的部分水膩子,做貼布處理

2一遍108膠 兩遍膩子 一遍底漆 兩遍面漆 天花板一樣

3 注意乳膠漆要求的對水量

4牆面每刷遍漆都需要户主驗收一下。

包門套1. 拆除原門框,大芯板襯底,櫸木板飾面,櫸木實木門套線。門套線寬不大於55mm,厚不大於10mm。

2. 油漆:聚酯清漆3遍。

3 牆體和門套之間要用繃帶或牛皮紙包

包門套、啞口的驗收標準

1要求橫平豎直,2米內±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陰陽角都要靠角尺

2 鉛垂貼在門套上檢查垂直度

包門1. 多層板壓制,封邊,平板有造型(門尺寸不大於1000mm╳XXmm)。

2. 油漆:聚酯清漆3遍。

3.門套包好後,會有好多釘眼,應該是先把木器刷一遍清漆後再讓油工補上釘眼,再刮膩子,膩子要刮至少兩遍,直到表面光滑平整為止。刮完用砂紙打磨平後才能噴漆。

門驗收標準

1.做門要開木門防裂槽

2.門鎖挖孔應用專業工具,上合葉應注意正反

3.注意所有的門要等高等寬

儲物櫃數量: 大芯板底架,櫸木板飾面,櫸木實木線收口,外開門有木線造型,內部有隔斷。

油漆:外部聚酯清漆3遍(含面漆2遍);內部清漆2遍。

壁櫃驗收要求 l 要求橫平豎直,2米內±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陰陽角都要靠角尺

鋪牆磚(大陽台、櫥房、衞生間)

1.對原基層進行處理。

2.水泥+沙子+界面劑粘貼。瓷磚磨邊碰角。

3.貼牆磚驗收標準 貼裝石材及磁磚不平整度要求為±1mm、空鼓率為百分之0.5,所有陰陽角都要靠角尺

鋪地磚

1. 對原基層進行處理。

2. 水泥+沙子+界面劑粘貼。瓷磚磨邊碰角。

3.鋪地磚驗收標準

貼裝石材及磁磚不平整度要求為線條平整、劃一,空鼓率為百分之0.5,所有陰陽角都要靠角尺,磚縫細小,地磚鋪後12小時應一塊塊敲,一塊磚有3/4空鼓以上,必須返工。

特別注意:檢查衞生間地漏,放水時間水是否流向地漏。

電路改造 全部都要穿管走線。

佈線要求

1防止破壞鋪設的管線

2 彎頭要套上了專門的pvc接頭

3 火線進開關,零線進燈頭,插座接線應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規定

4所有牆上廢掉的線頭等均打好結,用黑膠布包好頭,埋在暗盒裏,而不是直接拿水泥敷上

做防水

1. 要求對廚房及兩個衞生間再在安裝完馬桶和麪盆後再做一次防水,沐浴牆做到1.8m

2. 防水驗收標準 一定要把準備做防水的基層打掃乾淨,儘量保持表面的乾燥。

衞生間的漏水部位主要在上下水管的根部和牆腳,所以這些地方做防水時一定要讓它“吃飽”。用手指勾一下(或者用專用工具)就可以了。還要注意,防水需要從牆腳向上做不少於25釐米為好,淋浴處全做。防水材料乾透以後,需要進行24小時的閉水試驗。到樓下觀察是否還存在漏水現象。

鋪木地板 先基層清理,放置樟腦丸,為了確保每個房間協調統一,不留接縫,地板鋪設前先彈基準線,特別是漆板,應確保水平縫,垂直縫在同一根線上。

1 注意地板廠家提供的安裝説明

2 木製地板安裝驗收標準:材料應符合住户要求及現行產品標準;地板安裝(粘結)應牢固、無聲響,無鬆動;木地板表面應刨平磨光,無刨痕、刨渣和毛刺等現象,塗清漆的地板其圖案(木紋)應清晰;拼花地板接縫應對齊,縫隙寬度一致,表面潔淨,無溢膠現象;踢腳板與地板連接緊密;踢腳板上沿平直,全長高差應不大於±3毫米與牆面緊貼,無縫隙

3、擱柵與擱柵的軸線間距一般為300mm。

4、固定擱柵一般用一釘一鑼和一米1只膨脹釘,木榫的軸線間距為300mm.

5、在安裝擱柵時應用母線放樣,確保整體水平。

6、擱柵的平整不得用夾板,而應用木契榫從兩面填充、填實、用鐵釘固定在擱柵上。

7、鋪設地板前,應根據地板色差進行挑選。

8、鋪設地板時,應在兩側面留有8~10mm的伸縮縫。固定地板時,應用手槍鑽開孔(注意不得鑽透企口),然後,用地板釘固定。鋪設完畢,在地板表面塗刷一至二度封固底漆。

另: 牆體和門套之間要用繃帶或牛皮紙包

廚房櫥櫃

l 吊櫃安裝方式應該採用選用abs金屬組合掛件。吊櫃內左右上角有兩隻abs件,吊櫃後背沒有其它破損。其固定方法是,在牆上先測定水平,然後根據膨脹原理,將掛片固定,將吊碼安裝在吊櫃的側板,吊掛上去後,再進行上下、前後定位調整,最後,再加裝“櫃身組合器”即可確保固定質量和使用效果。同時,這一組合固定方法不但使櫃內整潔美觀,且強度可靠,當櫃體承重後發生傾斜錯位時,還可以微調復原。

2 提前諮詢櫃體內水管佈置

3 地櫃高0.8m,吊櫃高2.1米

特別注意廚房水槽要做防臭彎管

潔具安裝

l 注意做防臭彎管

2 軟管質量要保證,不要擰着勁安裝

3 注意馬桶沖水噪音

-電話線和電源線應分別開槽走線,否則會有信號干擾

-貼瓷磚前瓦工應用水平尺拉線

-為防裂縫,石膏板的接縫處應找平後再刮膩子

b.裝修內容

一、主卧:

地板鋪設打磨油漆(含基面平整、擱柵,以下同),牆面、頂面乳膠漆(品牌顏色待定),護角線,木質踢腳板(顏色和門套相同)。照明電源及開關鋪設安裝至合適位置,牀頭燈插座左右各一,頂燈及其開關安裝2個(安裝雙控),空調電源和插座,電話線路及終端插座,有線電視終端插座,有線寬帶線,兩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個。門套製作油漆安裝(材質待定),房門油漆安裝,安裝窗簾杆。

二、次卧:

地板鋪設打磨油漆,牆面、頂面乳膠漆(品牌顏色待定),護角線,木質踢腳板(顏色和門套相同)。照明電源及開關鋪設安裝至合適位置,牀頭燈插座左右各一,頂燈及其開關安裝2個(安裝雙控),空調電源和插座,電話線路及終端插座,有線電視終端插座,有線寬帶線,兩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個。門套製作油漆安裝(材質待定),房門油漆安裝,安裝窗簾杆。

三、衞生間:

製作入牆移門和安裝,門套製作油漆安裝(材質待定),門的油漆安裝。潔具三件套(含龍頭上下水)安裝,盥洗用具五金件安裝,照明、浴霸、排氣扇安裝。做洗臉枱,水泥瓷磚枱面,鏡子及鏡前燈安裝,開關插座安裝,鏡邊防水插座2個安裝。長條鋁合金吊頂,貼牆磚、鋪地磚,地漏安裝,上下水管道預埋,熱水器冷熱水管道鋪設。作入牆試壁櫃貼瓷磚。 「 5」 「 6」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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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廚房:

製作入牆移門和安裝。長條鋁合金吊頂,貼牆磚、鋪地磚,照明安裝。櫥櫃製作和安裝(下櫃水泥貼瓷磚,裏面木製框架)上櫃木工製作櫃體,門板定做安裝。電源線路預埋,開關插座安裝(冰箱、微波爐,脱排油煙機,電飯鍋、電水壺、攪拌機、洗碗機消毒櫃,熱水器等插座共記不少於7個)。雙槽水斗及籠頭的安裝,淨水器的安裝。上下水管道安裝,煤氣管道預埋,熱水器冷熱水管的鋪設,增壓泵安裝熱水器煤氣管用6分管。脱排油煙機、熱水器排氣口和排氣管的安裝,小五金的安裝。開牆打洞做門(尺寸待定)。

五、客廳:

地板鋪設打磨油漆,牆面、頂面乳膠漆(品牌顏色待定),護角線,木質踢腳板(顏色和門套相同)。壁櫥的製作安裝(樣式待定)。照明電源及開關鋪設安裝至合適位置,燈的安裝,有線寬帶線,有線電視終端插座,電話線路及終端插座,空調插座,三眼兩眼插座數量待定。防盜門安裝及門套的製作安裝油漆,窗簾杆的安裝。

六、室內陽台兼書房:

地板鋪設打磨油漆(含基面平整、擱柵,以下同),牆面、頂面乳膠漆(品牌顏色待定),護角線,木質踢腳板(顏色和門套相同)。照明電源及開關鋪設安裝至合適位置,頂燈及其開關安裝,電腦電源和插座4個,電話線路及終端插座,有線電視終端插座,有線寬帶線,兩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個。門套製作油漆安裝(材質待定),安裝窗簾杆。製作吊櫥一個(尺寸待定)。

七、室外陽台

清理陽台上的煙囱,磚塊等雜物,在陽台架空利於排水,然後鋪地磚,陽台邊緣做花壇(貼牆磚),花架。照明電源及開關鋪設安裝至合適位置,安裝電源和插座,電源線路預埋,開關插座安裝(洗衣機等插座共記不少於3個)。水管的鋪設,拖把池,洗衣池安裝。搭建洗衣房。配合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八、其它説明和要求:

1、空調用電須單獨由配電箱分路。

2、配電箱內需排三隻空調,插座、照明、廚房、房間、客廳要分路排,電線要分紅、藍、雙色線且均要用6分pvc套管。

3、為今後維修的便利,通往各房間的電源分路要清楚,各分路負載要均衡,配電箱內應有漏電斷路器,電源線和弱電線不得安裝在同一管道中,開關插座的接地保護要牢靠。

4、須隱蔽的管線應在業主或其代表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作業,竣工交驗前應向業主提供室內管線的竣工圖。

5、施工承包人應按上海市地方標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進行施工。

6、業主委託施工承包人購買的材料,施工承包人在購買和運抵施工現場前其製造廠商、品牌、規格、單價等須徵得業主認可,應有品質保證書和有效發票,否則業主有權拒絕驗收或提出退貨、返工及賠償損失。

7、保證體現原先商定好的裝潢設計思想,不能擅自改動。如有變化,必須徵得業主同意。

8、業主購買的由生產商、供應商、銷售商負責上門安裝的設備(如廚房櫥櫃門、衞星電視、護角線、銅水管、復旦水管家淨水器、門、太陽能熱水器等),在上門安裝時,施工承包人應積極作好相關的輔助配合工作(包括所購的材料、設備等協助搬運至現場)。

9、所有要油漆的均在三遍。

10、除上述裝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不超過工程的25%,不增加工資。

11、工程為清包,業主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設備由施工承包人自備自理。

13、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施工質量,發生施工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予以改正。如竣工驗收時如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立即予以改正,在未達到業主的整改要求前業主有權拒付人工費。

14、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蠻施工。如:要愛護室內原有設施,牆身不再油漆或貼牆紙不得將木版靠置在牆上,重物或有釘子的木版不準在地板上拖動,不準踏在傢俱面、門、抽屜和麪盆上工作。不要讓水泥、沙石、硬紙等建築材料或垃圾充塞水廁或下水道。不準在浴缸裏浸磚,不準在面盆裏磨刀。業主所有的物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處理等。業主對錶現不好的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掉換,承包人不得拖延。

15、施工單位負責及時清理建築垃圾至規定位置,工程施工結束後,施工人員負責場內建築垃圾清運,完畢後方可立離場。

16、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十六、附加條款

甲 方: 乙 方:

籤 章: 籤 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總承包協議 篇15

工程名稱: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_

設計單位:_________

設計編號: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的規定和_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_____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協議,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詳見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協議。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協議關係。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__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

_________。

八、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協議內容牴觸。

九、在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協議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略)

2._____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eyi/vo4w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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