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標準版離婚協議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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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區 街道(身份證地址)。
女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區 街道。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於
年
月
日生兒子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雙方自願離婚。
二、 兒子
由男方監護撫養,女方支付撫養費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款項包括學費、生活費、女方應付至兒子大學畢業。(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每年適當遞增位
%),但如遇兒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需較大開支,由雙方各半承擔;
三、 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萬元(該款包括但不限於女方拆遷補償、安置、過渡、獎勵等費用),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當日付清。
2、
車輛歸男方所有;
3、現有傢俱、家電等家庭用品全部歸 所有。
4、雙方目前自有現金歸各自所有。
四、 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與對方無涉。
五、 女方對兒子享有探視權,男方應積極配合,原則上每月 次,具體時間、方式雙方另行協商。
六、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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