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系死者___之妻; ,系死者___之父;,系死者___之母。現乙方受死者供養的全體家屬委託,(權限為特別授權:包括承認,放棄,變更,調解與和解)處理___意外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注:死者:___(曾用名:__)身份證號:。】
為妥善處理___意外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意一次性賠償死者喪葬費,死亡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家屬精神損失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171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柒萬壹仟圓整。雙方協商期間(截止本協議簽定之日),死者親屬的住宿費用、餐飲費用甲方願意全部承擔,屍體在醫院停放產生費用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支付死者屍體運輸(從新鄉至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所產生的運費。
二、甲方履行付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既告終結,甲方不再因此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乙方就此事保證死者的供養親屬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意外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三、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且本協議的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見證人,見證律師各持一份,經雙方當事人,見證人,見證律師簽字並按指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見證人:
見證律師:
年 月 日
意外死亡調解協議書2
甲方:__(肇事者),委託代理人:__乙方:__(受害方),委託代理人:__年__月__日__時左右,甲方駕駛__號__車,在__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__不幸死亡。現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親屬(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賠償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圓整(__元整)。
二、死者__的屍體由其家屬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後,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向甲方出具收據,並保證放棄對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償權。本協議簽署後,本次事故為一次性全部處理終結,甲乙雙方永不糾纏。
五、根據甲方的真誠表示,乙方考慮到甲方之違法行為系過失所致,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輕,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並希望司法機關或相關部門對甲方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決不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和按指印後生效。
甲方:__乙方:__見證方: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賠償權利人(甲方):___,_,_族,出生於19__年__月__日,住____村四組。系___之妻。
__:_,_族,出生於19__年_月__日,住___村四組,系___長女。
___:_,_族,出生於19__年_月__日,住____村四組,系___次女。
賠償義務人(乙方):____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人:__,系該公司總經理
20__年_月__日晚__時左右,___在___有限責任公司(___一號礦)井下作業中不幸遇難。事故發生後,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間本着公平、合理、自願、合法的原則,就死亡賠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死亡賠償金、親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及該死亡糾紛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合計63萬元(大寫:陸拾叁萬元整)。
二、甲方在簽訂該協議後於當日先行支付53萬元整,剩餘10萬元在___安葬入土後當日即行支付。(該10萬元由乙方在簽訂協議時先行交付給___村主任___保管,___明入土後由___轉帳到___帳户上)。
三、協議約定是雙方在清醒意識下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簽訂開始履行後,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其他任何請求和主張,自願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一切補償請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賠償款採取銀行轉賬支付,由乙方存入到___的農村商業銀行賬户中。
五、乙方只負責履行賠償款的支付,甲方權利人之間的分配和繼承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六、該協議一式5份,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各持一份,巡檢鎮人民政府存檔一份。
七、該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賠償權利人(甲方): 賠償義務人(乙方):
協議簽訂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20__年8月17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履行200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爭議。現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商事調解中心按該中心現行有效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雙方一致(可選擇):
1、選定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並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擇):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雙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製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爭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二00年月日
調解確認函(格式)
(適用於雙方沒有調解協議的情況)
惠州商事調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貴中心送來的申請人就其因履行與我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的爭議向貴中心申請調解的材料。為此,我方確認:
一、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解決。
二、我方不同意將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解決。
現我方:
1、選定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並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1項,也可選擇2項):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我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製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被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年月日
調解確認函(格式)
(適用於雙方沒有調解協議的情況)
惠州商事調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貴中心送來的被申請人同意就雙方履行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起的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的《調解確認函》。現我方:
1、選定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並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1項,也可選擇2項):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我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製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申請人: 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 姓名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
上列雙方因____引起爭議,申請人__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協議內容)
1. ________×。
2. ________×。
3. ________×。
雙方當事人(簽名)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勞動爭議委員會(公章)
年 月 日
立協議人:
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建築工程公司訴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xx區人民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1999年10月16日送達。
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 26元,於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
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
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xx區人民(1999)x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 6元,於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1999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 26 iG;於20xx年3月 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
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 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一份。
甲方:建築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X X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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