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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誠協議範本

夫妻忠誠協議範本

甲方:劉男

夫妻忠誠協議範本

身份證號: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已於XX年3月6日辦理結婚登記結為夫妻,為兑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二、甲乙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視為對另一方的不忠實,應承擔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之責任:

1.與某一異性的電話、郵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聯絡過度頻繁,每天往來超過十次,每週超過五十次。能説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與某一異性的通信聯絡中出現明顯的情感流露詞彙超過一定次數,收到的信息超過三次(含),發出的信息中超過一次(含)。能説明惡意騷擾的除外。

3.與某一異性的親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説明系正常的同學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親密的通信聯絡記錄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學或同事關係相推脱。

4.無正當理由在晚上超過十二點回家。一週應酬時間超過三次的,不能作為正當理由,仍應受處罰。

5.任何一方接到對方的親密異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短信、郵件、書信、包裹等)。惡作劇除外。

6.出現以上五種情形之外,在一般的倫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現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過錯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補償費人民幣二萬元。補償應從個人財產中支付。從共同財產中支付的,應為四萬元,並視為共同財產中的四萬元約定為個人所有。

處罰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後發現以前曾有過違反情形的,可以累加處罰。

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明的情形,雖並不必然表明違反一方有出軌情節。但足以説明違反一方未能正確處理好人際交往關係,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應受到處罰。

五、接受處罰後,能夠虛心承認錯誤,並積極改善夫妻關係的,可以酌情退回處罰,但不返還給個人,而是作為家庭度假基金。此條約定,並不表示鼓勵犯錯,只是表明雙方對婚姻的珍惜態度。

六、處罰超過三次的(含三次),視為雙方自願將全部夫妻共同對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此條約定,不以離婚為前提,只是雙方認為違反一方已無管理好夫妻共同財產的自律能力。並且,不因相關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而影響夫妻共同財產歸另一方所有的約定。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視為雙方同意暫時由違反一方保管。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甲方:劉男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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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丈夫: ,男,住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妻子: ,女,住

身份證號碼: 。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係,為了共同維護良好、和諧的婚姻關係,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第二條 甲乙雙方不得無故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一方的電話,但能證明由於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發生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另一方的電話的情形後,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電話一方必須在發現發生相關情形後3小時內向另一方説明(説明方式包括電話、短信、留言等),雙方應在每天上午7點至晚上11點期間儘量保持手機隨身攜帶並使手機處於開機狀態。

第三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斷絕與婚外異性頻繁聯繫但能證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聯繫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見面、電話、短信、郵件、書信、qq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晚11點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晚上11點之前無法回到家中,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説明情況(説明方式包括電話、短信、留言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過錯方自願放棄包括房子、車子、其他債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過錯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承諾不因婚後無子女作為吵架甚至離婚的藉口。

第七條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支付另一方精神補償金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 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通過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兩頁,請逐頁簽字)。

第十二條 解釋:本協議所稱“頻繁聯繫”是指每日聯繫3次以上或單次聯繫超過5分鐘;本協議所稱“不正當男女關係”是指與婚外異性保持曖昧關係、男女朋友關係、性關係等。

甲方:

乙方: 簽訂地:浙江湖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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