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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建設協議書十篇

投資建設協議書十篇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

投資建設協議書十篇

協議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協議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協議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協議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後,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並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後3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後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項目為帶方案招投標的項目,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協議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協議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後,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項目的建築面積進行核對確認並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後的七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餘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税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並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地方性規範、規程、技術規定等。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並簽署意見。

6.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項目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將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協議。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協議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於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並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8.6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於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協議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託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2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在工程移交接收管理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就以下建設項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簽署本協議,本協議書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執行。

一、工程概況

建設項目名稱:繁峙縣濱河公園延伸段建設項目

地理位置及涉及範圍:位於繁峙縣城南滹沱河河畔,以滹沱河大橋為中心下游1公里處起,東西兩岸各1.3公里,總建築面積約11萬多平方米。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主要工程內容:工程共分為二、三兩個標段,包括景觀小品、硬化鋪裝、亮化、噴灌、綠化等。有長廊、蘑菇亭、花架、重檐八角亭等十幾處景觀建築小品,有廣場、青石板園路等硬化鋪裝、公園燈光照明、綠化種植等各種景觀,具體詳細內容見竣工圖紙。

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結論:根據質量驗收標準,達到"合格"

三、建設項目移交、接收資料清單:竣工質量驗收資料及竣工圖紙:1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1份工程質量保修書:1份

四、甲方責任甲方保證所移交的工程內容、質量、使用壽命等要素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有關設計文件及批覆的規定和要求;保證所移交的建設項目有關文字、圖紙、數字化資料等真實、準確。甲方承諾按照《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時間、範圍、數量、類型對移交的項目所有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保修。甲方承諾按照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後組織質量回訪。

五、乙方責任乙方承諾已對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設項目內容有了必要、充分的瞭解和理解;已對甲方提供的移交資料進行了認真審驗,認可甲方移交工作內容、程序完備、合法。乙方承諾自本協議生效後全面負責所接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維修、維護工作;

六、關於爭議和違約的約定甲、乙雙方在移交接收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甲、乙雙方單方面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協調意見,甲乙雙方必須執行。

七、補充約定無

八、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經辦人:(蓋章)

經辦人:(蓋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3

發包人:(簡稱甲方)

設計人:(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中心綜合開發項目x區第一組團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範。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甲方提供的修建性規劃方案圖、園林規劃方案圖及大樣詳圖、單體建築方案圖(三道尺寸線)及大樣詳圖、園林小品(構築物)建築方案圖、小區智能化設計方案。

1.5 甲方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

1.6 規劃部門提供的建築規劃設計要點及市政規劃設計要點。

1.8 場地地質勘察報告。

1.9 本協議解釋權屬於甲方。

第二條 項目設計內容

2.1 工程名稱:中心綜合開發項目x區第一期

2.2 項目地點:xx市城東新區

2.3 委託設計範圍

規劃部分:

X區市政管線規劃圖及施工圖(豎向、道路、給水、排污、排雨水系統,消防系統,煤氣瓶組站及煤氣管網,污水處理及管網,閘門,水環境,背景音樂,垃圾站,供電系統,電信、電視、智能化系統預留管線,管線綜合);園林景觀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建築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佔地約570畝。

單體部分:

115區第一組團建(構)築物工程施工圖設計:含單體施工圖設計;停車場施工圖設計;圍牆施工圖設計;小區入口施工圖設計;泳池施工圖設計,園林景點施工圖設計等;閘門施工圖設計。建(構)築物面積約5萬平方米。

市政部分:

各單體建築、構築物的給排水,消防,強電,電信、電視、智能化管線預留,通風空調,防雷接地施工圖,人防工程等設計。

詳見設計任務書。

2.4 設計要求

2.4.1 各專業設計均應滿足規劃報建和施工圖設計深度與技術要求。

2.4.2 規劃設計階段:

配合方案設計單位(國際設計顧問公司)及園林景觀設計單位(單位待定)完成規劃和園林景觀的規劃施工圖設計,並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方案(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准),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給出修改意見,由甲方負責修改。修改後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直至規劃部門批准通過。

由乙方獨立完成115區總圖施工圖設計任務。

2.4.3 初步設計階段

根據xx公司的建築初步設計文件,主持完成本項目各專業的初步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建築初步設計圖(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准),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修改。修改後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直至規劃部門批准通過。

其他各專業,乙方須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初步設計。

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如規劃部門、方案設計單位、小區智能化設計單位等)做好設計協調工作。

2.4.4 施工圖設計階段

主持完成本協議委託設計範圍內的各專業的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和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按施工圖要求進行技術設計。設計後經甲方審查提出建議,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報建設部門審查,直至建設部門批准通過。

2.5 設計成果

必須符合20xx年版《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和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應充分滿足整個項目的總體規劃要求,兼顧項目發展的階段性和連續性。

2.5.1 提交的設計成果數量:

規劃報建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初步設計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築專業藍圖十三套,其他各專業藍圖十套。文本、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超過協議要求的數量,可另收曬圖費。

2.5.2 提供與設計成果相應的設計概算。

第三條 項目設計收費及支付方式

3.1 項目設計收費

3.1.1本協議項下的設計範圍與內容,涉及到的所有收費統一以單體建築面積(含地下室、單體類型不分住宅及公建)為單位計算,設計費均按多層7元/平方米,小高層9元/平方米的包乾價計取。總設計費按實際承擔設計的單體總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的計算原則以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規定為準,由甲、乙雙方認可。預計總建築面積約為5萬平方米,則總設計費約為35萬元(最終單體總建築面積以實際完成設計的建築面積為準計算,同時不超過第一組團的範圍)。

3.1.2套用圖的設計不計入總建築面積,按每增加一棟:基礎不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30%,基礎改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40%計算。

3.2 設計費支付方式

3.2.1 本協議簽定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作為定金。協議生效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2.2 乙方向甲方提交規劃方案設計文件並獲政府批准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10%。

3.2.3 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25%。

3.2.4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45%。

3.2.5 乙方向甲方提交市政、園林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

3.2.6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星期內,支付竣工驗收合格工程部分的餘款10%。

3.2.7甲方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付款,甲方不按時付款,乙方有權要求從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而且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直到收到款項為止。

3.2.8乙方未按時交付圖紙或因設計差錯,造成甲方工作進度延期或損失,乙方除應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而且甲方可終止協議,並有權依據其損失索賠。

第四條 設計週期

4.1 規劃方案設計階段:

在甲方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後5天內,乙方完成規劃報建圖及相關資料。

4.2 初步設計階段:

在規劃設計方案通過有關部門審批後,15天內提交初步設計文件。

4.3 施工圖設計階段:

4.3.1在甲方提供設計要求及相關資料和初步設計報審通過後,30天內提供全套施工圖。(在15天內先提供兩棟單體全套施工圖)

4.3.2乙方需根據甲方總體計劃時間提交施工圖,根據甲方書面要求,乙方可適當調整出圖次序,儘可能滿足甲方開發建築的需要。

4.3.3對本項目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提供全部和部分施工圖。該項工作出圖時間為單體施工圖提交完成後20天內。

4.4 施工圖審查修改

4.4.1乙方需在政府部門提出設計審查修改意見書後,4天內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簽章齊全的回覆意見和修改變更圖直至通過。

4.5 所有設計文件提交時間以甲方相關人員與乙方設計聯絡人員收發設計文件並籤認時間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甲方負責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設計所需的確切資料(包括方案設計成果、設計任務書、用地紅線圖與地形圖、政府有關批文與規定,設計要點),並對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

5.1.2甲方負責跟進乙方設計進度,及時提出使用功能、技術配置等要求意見,及時審查確認各階段設計圖紙及相關的設計文件。

5.1.3甲方負責管理部門、設計部門之間的協調,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項報建報批工作,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批覆文件。

5.1.4甲方若要求乙方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5.2 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乙方負責提供上述設計範圍所定的設計服務,包括到場地現場發生的所有費用。

5.2.2乙方確保設計深度和質量,按時完成協議規定的設計任務。對設計成果的正確性、實用性、可靠性負責。乙方應優化設計,在做到安全合理的基礎上,須認真考慮經濟效益、節省投資。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改或調整,直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5.2.3乙方按雙方設定的工作計劃按時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圖紙、圖冊、電子文件。乙方應盡力配合甲方的開發工期。

5.2.4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2.5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2.6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標準圖由乙方複印提供給甲方。

5.2.7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到現場參加有關部門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在原定工作範圍內做必要修改補充。

5.2.8乙方負責跟進甲方所委託其它設計院完成的與乙方設計有關的圖紙,以及按規範提出設計修改意見,乙方負責技術性方面的把關。

5.2.9乙方向甲方提供參與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名單,明確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聯繫人,並出具委託授權書,甲、乙雙方所有的設計聯絡及文件收發通過該員完成。項目成員中必須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師進行相關專業設計。項目小組成員的調整須經甲方同意。

5.2.10 項目設計變更須經甲方同意,如因無效變更造成的所有後果由乙方負責。

5.2.11若因實際工作需要,乙方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到有關部門或施工現場解決技術問題。一般問題當場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不超過兩天。

5.2.12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並參加基礎工程、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

5.2.13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專家評審會和鑑定會。

5.2.14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局部修改、技術難題應及時完成修改圖並簽字蓋章,同時不增加設計費。

5.2.15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設計成果用於其他項目。

第六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仲裁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協議雙方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它

8.1 施工圖完成後,因非乙方原因,甲方如有重大變更和修改,設計費雙方另行協商。

8.2因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和修改,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不能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從而影響甲方的開發建設計劃,甲方將按本協議對乙方收取違約金和延遲付款時間,並可單方面解除協議和提出索賠。

8.3 因甲方原因,甲方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

8.4 因乙方原因,乙方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終止履行,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及全部費用。

8.5 乙方為本協議項目的服務至委託設計範圍內的項目施工竣工綜合驗收合格時為止。

8.6本工程項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8.7如甲乙雙方協作較好,乙方配合工作經甲方認可,甲方將後期開發設計任務委託乙方完成,其協議另行簽定。8.8如甲方要求的工作範圍或設計圖紙深度超出本協議所限,或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並順延工期,所需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設計未被政府部門通過、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則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乙方負責。

8.9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費用由甲方負責。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8.10 關鍵詞定義:

單體總建築面積——包含多層、小高層建築物及配套輔助設施(如煤氣站)等。凡建築規劃、總圖工程、景觀小品、建築小品、構築物等不計建築面積,但游泳池按其佔地面積計算,地下室按實際面積計算。

多層及小高層——多層即9層半及以下,小高層即10層及以上。

套用圖——按國家有關規定界定。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9.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甲方或乙方經營發生重大變故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及時解決善後事務。

9.2建築、市政、規劃設計任務書、項目成員名單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本協議任何一方需要另作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9.4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條 附件

本協議附件為《建築工程設計任務書》、《項目設計成員名單》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4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在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接收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市政設施及其附屬專業工程接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義政辦[20xx]9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就以下建設項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簽署本協議,本協議書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執行。

一、工程概況建設項目名稱:

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及涉及範圍: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主要工程內容:

工程甩項內容:

建設項目勘測單位:

建設項目設計單位:

工程項目監理單位:

建設項目施工單位:

建設項目驗收組成員及其所屬單位和部門:

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結論:

三、建設項目移交、接收市政設施內容清單:另附(竣工驗收後實際的設施量)(附表四)

四、建設項目移交、接收資料清單:按《XX市市政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接收管理所需的資料清單》(本附表之前的附件二)中的要求,規劃紅線圖、初步設計批覆、竣工驗收報告、重大設計變更或甩項批准文件説明、工程質量保修書、符合城建檔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資料等份,已提交,仍需補充的資料有:

五、甲方責任甲方保證所移交的設施範圍、質量、使用壽命等要素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有關設計文件及批覆的規定和要求;保證所移交的建設項目有關文字、圖紙、數字化資料等真實、準確。甲方承諾按照《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時間、範圍、數量、類型對移交的項目所有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保修。甲方承諾按照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後組織質量回訪。

六、乙方責任乙方承諾已對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設項目內容有了必要、充分的瞭解和理解;已對甲方提供的移交資料進行了認真審驗,認可甲方移交工作內容、程序完備、合法。乙方承諾自本協議生效後負責所接收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工作;積極配合甲方執行保修、回訪。

七、關於爭議和違約的約定甲、乙雙方在移交接收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甲、乙雙方單方面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協調意見,甲乙雙方必須執行。

八、補充約定本工程存在甩項內容的暫不列入本次移交範圍;市政設施移交後相應的道路佔用、挖掘等審批權限移交給建設局;道路範圍的廢土、垃圾等路面清掃保潔管理工作,請移交單位及時和相關部門洽商移交事宜。

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經辦人:(蓋章)

經辦人:(蓋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協議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

第四條 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協議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靜態: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協議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協議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協議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繫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並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協議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協議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協議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協議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協議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協議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協議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方。在本協議終止後,應按照協議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協議期限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協議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協議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協議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協議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協議規定發佈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佈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協議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協議工期的籤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協議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6

甲方:(委託人)

乙方:(檢測機構)

(貴州省建築科學研究檢測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

修建年代:______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檢測原因及目的

對主樓負一層及一層剪力牆、柱、樑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按照GB/T 50344-20__中A類進行抽檢;對輔樓(西)一層至六層剪力牆、柱、樑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按照A類進行抽檢。

第二條檢測內容及範圍

同第一條

第三條檢測標準

雙方約定的檢測標準:《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__及其他國家檢測標準、規範、規程。

第四條檢測費用與支付方式

(一)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種計算方式核算檢測費用。

1.根據檢測委託單位按實際檢測數量計算總檢測費用。

2.總檢測費用為暫定128000元(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支付方式支付檢測費用。

乙方提交檢測鑑定報告之日,甲方一次付完。

第五條項目完成的時間

項目完成時間為18個工作日,其中現場檢測4個工作日,現場工作結束後14個工作日內提交檢測報告。如遇非乙方原因造成檢測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則時間順延,如時間順延超過30天,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檢測報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檢測報告一式叁份。

(二)雙方約定按照快遞方式交付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於檢測活動開始前1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本檢測業務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並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二)甲方應負責協調現場工作及相關輔助工作,並負責恢復工作。

(三)甲方有義務保存好乙方提供的報告、資質證書等,不得和供給非相關單位。

(四)按約定方式支付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本工程檢測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建設工程檢測資質證書、檢測機構評估認可證書及其附表的複印件。

(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進場開展檢測活動。

(三)乙方現場檢測時應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現場管理制度。

(四)按規範或甲方要求進行檢測,並按約定時間提交檢測報告。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7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丙方: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以上三方單稱時為本協議一方,合稱時為本協議各方。鑑於甲方擬對______________項目與______________項目進行投資,乙丙兩方意願與甲方共同投資,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投資份額、事務執行及利潤分成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項目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位於______________,前述兩個項目甲方預計投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脱責任。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在兩項目預計總投資額中,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80%;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總投資超過預計_______萬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資比例同時追加出資。

第三條 三方應按照項目開展進度要求,依據甲方指令按出資比例同時履行出資義務,各方出資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兩項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資。一方的'出資應經其他兩方確認,並將資金交給甲方財務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項目給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各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投資項目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利潤分配期限各方同意在兩項目最終清算後,被投資項目將投資利潤分配給甲方後30天內,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資份額分享投資利潤。

第六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

第三方簽訂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資人有權瞭解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但不得干涉甲方對共同投資事宜的處理;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以下共同投資事務須由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項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第七條 投資的轉讓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2、各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是指,將其已投入的出資額予以返還(具體內容各方協商)。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丙各執___份,___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乙方(簽字蓋章):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丙方(簽字蓋章):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8

發包方:

承包方:

xx年x月x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建築工程施工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內容

第一條:工程內容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範圍

第二條:工期

開工日期: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x年x月x日

第三條:工程質量等級:合格(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第四條: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金額大寫。

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進入結算,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部分: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駐施工現場全權代表姓名: 。

2、甲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駐施工現場全權代表姓名: 。

2、乙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第七條:甲方工作

1、提供給乙方所需施工水、電源,保證施工需要。

2、協調各專業施工配合問題。

第八條:乙方工作

向甲方代表提供進度計劃,如發生工程事故,及時向甲方代表和有關部門報告。凡屬乙方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三部門:施工方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在開工前,乙方根據其他專業的進度和甲方要求的總進度,擬定本工程的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2、乙方應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暫停施工

1、因其他專業影響或其它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停工,甲方應在停工報告上簽字並順延工期。

2、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因不可抗拒力及甲、乙方以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可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質量與驗收

第十一條:施工中經檢驗工程質量不合格,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按甲方代表、(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並承擔費用。

第五部分: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二條:工程價款預付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於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款支付:

每月工程進度按工程量完成%付給乙方。

3、略 。

4、 略。

第六部分:材料設備供應

第十三條:屬本工程項目的所有設備、材料、供應均由乙方負責採購。材料及設備均保證質量,並附有合格證明,進場應雙方驗收。按要求辦齊手續,無合格證的'不準進場,有合格證的材料,如有乙方提出異議時,應進行復驗。

第七部分:竣工與結算、保修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報告。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結算

工程決算,一個月內甲方組織造價公司對竣工決算審計經雙方認可作為決算。一個月後甲方不予審計,由乙方所報的竣工決算生效,進入決算。

第十六條:保修

工程竣工後,自辦理驗收手續之日起,計算保修期,乙方保修期一年。質保金為工程價款的5%,期滿1周後付給乙方。

第八部門:其它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簽訂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付款完畢)之後,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補充合同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爭議: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

1)、請甲、乙雙方協商調解。

2)、協商不一致時,並約定向工程管理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備案。

發包人:

法人代表:

xx年x月x日

承包人:

法人代表:

xx年x月x日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9

招標人:

鑑於 (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 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根據招標文件,我方願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以下擔保,

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一、範圍及金額

我方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後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擅自撤回投標文件;

2.投標人中標後因為自己造成的突發情況未能按照原來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投標人中標後不能遵守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條例保證;

4.投標人應在保函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完保函的金額。

我方向貴方承諾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後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投標後通過我方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後,可更改保函的時間。

三、承擔責任的形式

我方應做到以下點向貴方承擔保證責任:

(1)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我方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支付金額可少於等於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金額,即不少於等於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並附有説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壹佰柒拾伍萬陸仟壹佰捌拾貳元整(人民幣)¥:(每平方米總價29元)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通用條款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

投資建設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因漵懷高速六標承建的互通工程建設,洑水灣鄉沅水村農田排灌系統受到影響,給該村羣眾生產用水帶來困難。為解決羣眾生產用水問題,在乙方提供具體工程建設預算方案的基礎上,根據甲方呈報並會同縣協調指揮部、漵懷工作站、監理處現場核實和相關政策規定,經漵懷公司、縣協調指揮部同意,通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要求:

1、根據甲方與縣協調指揮部工作站、監理處現場確定的要求,新建電力排灌設施及其系統;

2、乙方負責建引水系統確保沅水村原受益區內村民的生產灌溉用水;

3、乙方負責將原有處水井進行初步清理。

二、建設經費:甲方將工程建設費用以總額參拾伍萬捌仟元整(¥358000)一次性包乾給乙方。包乾經費包括:

1、工程材料費、人工費、運輸費、規劃設計以及青苗補償、徵地費、清理水井等所有工程建設;

2、工程建設各項管理費用以及其他所有費用;

3、整個電排水系工程完成後產生的一切後續費用。

三、付款方式:協議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費用計拾萬元整,待乙方在完成工程50%,再支付拾萬元整,乙方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工程,並經驗收後,付清餘款。

四、約定事項:

1、乙方在簽訂協議後至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水系工程;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建設改造工程的,對村民農田灌溉造成影響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處,施工造成的一切損失補償以及安全責任等均由乙方負責;

3、協議簽訂以後沅水村不得就漵懷高速影響灌溉用水問題影響漵懷六標施工,也不得再次向甲方與漵懷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4、工程方案與資金使用情況必須徵求所在村委會成員及受益羣眾意見並進行公開;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1份,上交縣協調指揮部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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