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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房合同協議書標準版

個人租房合同協議書標準版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以下是由本站PQ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個人租房合同協議書,僅供參考。

個人租房合同協議書標準版

個人租房合同協議書(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丙方: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於 .該房屋房型為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該房屋產權屬 所有。

第二條 甲方支付丙方中介費共計人民幣 (¥: ),於簽定本合同當天支付給中介方。

三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共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日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條 租賃金的交納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 ),經雙方的同意,乙方第一次需支付 個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實際支付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用;第二次支付 個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實際支付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籤合同當天乙方交付押金 (¥: )給甲方。甲方提前七天向乙方收取次季度房屋租金,交納房屋租金時間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發票聯給乙方之後七天內;房屋租金交納帳號為:( ) 户名: .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房屋及附屬設施如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相關的費用。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條 違約責任1.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共計人民幣 (¥ ) ;

2.乙方承租該房屋用於居住,在租賃期間,乙方應當愛護房屋內的各項設施,甲方保證乙方正常使用租賃房屋,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設施(詳見房屋附帶設備)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乙方應當將生活設施等歸還給甲方,如有損壞(自然損耗除外),則應當折價賠償。

3.乙方應當遵守小區的物業管理規定,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由乙方付給甲方後,甲方代已方代繳,如上述費用乙方不支付的,甲方有權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4.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退房手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押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 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介方協助雙方所需見證工作,但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本合同共3頁一式3份,三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第十條 房屋附帶的設備: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補充條款:

備註:交房時甲乙雙方提供身份證原件查驗及複印件備份。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中介方經辦人: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個人租房合同協議書(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見證方:

見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1.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於南京市 區(縣)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出租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物業驗收單》中加以説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物業驗收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2.甲、乙雙方提供證件

甲方提供:□身份證 □房產證 □户口本

乙方提供:□身份證 □暫住證 □工作證

3.租賃期限、用途

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房屋每月租金共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

5.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6.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7.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4%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8.甲方違約處理規定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賠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以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9.產權變更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10.合同終止與解除

1、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屆滿後一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2、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 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電話、電視、物業管理等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

(7) 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

11.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定時間需要拆除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12.見證方的責任與義務

見證方負責撮合甲乙雙方以合理的市場價格成交

見證方保證在該合同履行期內,在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負責雙方的調解工作

13.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見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補充規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E—mail: E—mail:

房產證號:

代表人: 代表人:

見證方:

註冊地址:

資質證號:

經紀人: 電話:

年 月 日籤於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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