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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分居協議書(精選7篇)

婚內分居協議書(精選7篇)

婚內分居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內分居協議書(精選7篇)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____餘年,生有____和____,共____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____街____號的__室__廳有陽台車庫共____平米的房子,可由__方居住。沒有住房的__方,要自行解決,但__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__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甲方:__________手印處 乙方:__________手印處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內分居協議書 篇2

協議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時間為__________ 個月;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歸__________ 方居住, __________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二、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以上協議一式__________ 份,自雙方籤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

協議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婚內分居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協議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在______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 方居住,另一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五、分居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任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婚內分居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協議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因雙方系經人介紹相識,且年齡差距較大,現夫妻感情出現分歧。雙方在達成本協議前已經分居一段時間,為了雙方冷靜思考,為了雙方的個人幸福,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係。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時間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婚內分居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協議人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一致同意達成分居關係,現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分居關係。

二、子女撫養條款:女兒_____由_____撫養,兒子_____由_____撫養,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用。

三、共同財產的處理條款:

1、同居期間所得房產位於路號,面積約XX平方米,折價人民幣圓整(¥_____元),現協商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見清單。

2、同居期間共有存款_____元,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一方專有的物品如首飾等及各自生活用品歸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

四、債權債務處理條款:

甲、乙雙方無共同債務。若有債務_____ 元以下,由雙方分擔,超過部分由男方承擔。

五、鑑於甲方現無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暫時居住於現房屋,甲方應儘快購置或租賃房屋或應乙方要求時搬出現房屋。

六、探視條款:雙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應予以協助。探望的時間和地點不受限制,但不應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雙方簽訂本協議之後,如必須協助一方辦理有關登記的事項,另一方必須本着善意的原則協助辦理(如產權登記、過户等)。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上述內容是我們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覆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我們保證執行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婚內分居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交談,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均自願實行分居。分居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分居期間,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區________樓________號住房,由________方居住。屋內傢俱、電器等物,由________方使用。________方另行尋找房屋,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三、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張其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五、雙方一致同意並約定,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婚內分居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男女雙方自願協商,就夫妻分居協議如下:

一、目的:

因夫妻感情出現瑕疵,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為用兩年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二、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認可夫妻分居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

三、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__號__小區__號;女方居住於南寧市西鄉塘區__路__號。

四。財產規定:

1、分居期間,雙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3、分居期間,為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過五萬元的,需經雙方同意;

4、關於其他財產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五、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任何一方均不應在分居期間出軌;否則,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3、其他。

六、撫養和扶養規定

1、子女撫養:

2、父母扶養:

3、夫妻扶養:

七、分居終止:

分居期間如果能夠相互容納,再共同居住生活,並在本分居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終止分居”,本協議終止並失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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