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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夥協議書範本

項目合夥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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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投標及施工,經合夥人平等協商,全面實施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項目合作部。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能力,自願入股,建立項目股份合作制,實行共同投資、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享利益。各合夥人為項目原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項目承擔風險責任。項目經營期間,合夥人不得抽回出資。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的前期關係運作,投標前期準備工作,投標工作,中標後的施工管理,項目竣工後的預結算,項目質保期間的管理,項目尾款的收取等。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項目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項目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項目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本次出資____萬元作為活動經費(由合夥負責人管理,可不需説明詳細用途),另____萬元用於日常開支;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視為退出股份,前期費用由新的組合一次退還;

3、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只能用在項目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資金由2個合作人實行賬户雙控制,一人保管存摺,一人分管密碼。項目完畢或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前期運作的人可考慮每月報銷電話費和日常車旅費用元/月,出市區計長途實報實銷,工資為包乾元(未中標前算一半,中標後領取後一半);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項目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合夥人簽名處: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合夥人保證在項目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當事人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責任。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____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六、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投標的前期準備工作,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材料;三人受讓合夥項目財產;

4、合夥人簽名處:

支付合夥債務。

七、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凡是項目所有的返利折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廢舊材料或設備處理費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保密約定:合夥人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項目相關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商業祕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八、合夥人會議表決制

項目合夥成立後,每半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項目的半月財務報表,評議項目的運作狀況。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項目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所有合夥人會議,再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如招待費支付超過元,管理員工資超過元,民工工資超過元;採買費超過元;

2、投標單位的引進;

3、各種協議的簽訂;

4、項目管理人員、施工隊伍的選擇;

5、主材的採買;

6、項目增資。

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平調、侵佔和無償使用項目的資金、設備、產品和勞力;禁止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其他人進行交易或簽訂合同;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五)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公司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一、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人簽名處: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四條四款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六)如合夥人發現其他合夥人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投標操作機密的,合夥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由違約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合夥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夥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夥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經濟損失等於違約金加上賠償金之和;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等於直接費用乘以1.5倍;

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於直接費用加上間接費用之和乘以1.5倍;

免責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合夥人簽名處: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中標公司存檔壹份;

(四)項目中標後,股份合作協議,應當獲取中標公司的書面認可,並由中標公司為股東出具相關證明、印章或簽字;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每頁都要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分配利潤時,如涉及賬面爭議,可提請相關勞動部門仲裁;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邵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地點: 年

公司蓋章確認:

 法人代表:

 (簽約代理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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