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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保密協議

上市公司保密協議

甲方:

上市公司保密協議

乙方:

鑑於甲方聘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工作,雙方簽訂 了勞動合同。由於乙方工作的性質,將不可避免得接觸甲方 的公司機密。現雙方就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公司)機密的保密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公司機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 未公開的、能為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母公司、分子公司等, 下同)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或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 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條 本協議中公司機密包括但不限於: (一)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職權劃分、規章制度和主要 會議紀要、記錄; (二)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經營戰略、經營目 標、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策略等; (三)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審計 報表等; (四)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的情況,員工的人事檔案、 工資、收入狀況等; (五)公司經營及產品銷售的決策及與此相關的信息資 料; (六)公司的產品包裝設計及文案策劃等信息資料; (七)公司新產品上市計劃等信息資料; (八)公司正在洽談或正在調研的產品和項目等信息資 料; (九)依照法定或約定,公司對他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他 方公司機密; (十)未經公開披露或未經授權披露的影響到公司生 產、經營、穩定發展的重大事項; (十一)其他公司認為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六條 本協議中所稱記載公司機密的載體 (一)各種工作底稿、文本、電子磁盤及其他載體(含 正本、副本、影印件、傳真件、摘抄件等) ; (二) 公司文檔管理制度規定的各類祕密文件、 資料等。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嚴守公司的公司 機密。若公司的保密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亦應本 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維護 其在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公司或雖屬於他方 但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公司機密的機密性。 第八條 除因履行職務之必須外,未經公司批准,乙方 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包括按照公司制度或信 息保密等級,不得知悉該祕密的其他公司員工)使用屬於公 司或雖屬於他方但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公司機密。上述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一)盜竊、利誘、脅迫或使用其他任何不正當手段, 獲取公司機密; (二)違反公司的保密規定、保密要求或與公司簽訂的 保密合同相關約定; (三)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機密; (四)未經公司許可,將公司機密用於指定目的以外用 途; (五)協助任何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機密。

第九條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其離職之後一年 內仍對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任何屬於公司或雖屬於他方但 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公司機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 密義務。 第十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 錄着公司機密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 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 所有。

第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應提 前 30 天通知,以便甲方採取脱密措施。若依法律規定或合 同約定,乙方可即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應在提出解除要求 後的 30 日內配合甲方的脱密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保密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甲方予以乙方行政處罰,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如構成犯罪 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 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可向甲方所在 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 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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