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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精選10篇)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精選10篇)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1

甲方: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精選10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相互同意,甲方自願將雲南省火電公司所承包的鐵塔組立工程轉讓給乙方。

一、工程名稱:500kV思通線新建工程Ⅱ-4鐵塔組立工程

二、甲方承諾:

1.基礎工程的賬務除了扣押三個施工隊總額不超過14萬元的質保金(此款將來由佟宗華付清)外其它賬務已經全部結清。

2.基礎施工中的所有工人工資款已經全部結清。

3.甲方和佟宗華之間的利潤分配已經結清,合作關係已經解除。

三、乙方承諾:

甲方將此工程鐵塔組立施工轉讓給乙方,今後組塔工程的盈虧、安全、進度、質量等一切事務均於甲方無任何關聯。

四、鐵塔組立工程款結算方式全權由周正光領取進帳,從雙方簽定本協議起,既生成法律效應。

五、此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立刻生效,立即具備法律效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的補充條款與此協議一樣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岱嶽區徂徠鎮寬店村秀水山莊小區建設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轉讓項目名稱、位置轉讓項目:岱嶽區徂徠鎮寬店村秀水山莊小區

二、轉讓項目的土地面積及基本狀況

(一)、該小區建設總土地面積41、6畝(扣除本協議第二項第五條甲方前期所建工程)。

(二)、基本狀況

1、已由甲方與寬店村委簽訂了合作開發建設協議書,並建設一階段;

2、甲方向村委交納了部分土地款;

3、甲方支付了地面以上舊村住户搬遷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屬物補償款,現基本清理。尚有個別住户已支付補償款待搬遷。

4、甲方向泰安市國土資源局交納土地罰款16萬元,佔地約16畝。

5、前期已由甲方開工建設住宅樓一棟,面積4200平方米,建設別墅樓2排12套,計20xx平方米,合計6144平方米,佔地約5畝左右,所建工程由於種種因素制約均未竣工(注:該甲方所建工程不在轉讓項目之內)。

三、前期事宜約定

1、甲方現已在建工程,由甲方繼續建設完成,不在本協議約定的轉讓範圍之內。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原甲方前期所建工程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

四、轉讓事宜

1、甲方承諾並保證,無第三方對轉讓項目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2、乙方承諾並保證,按甲方與寬店村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

3、乙方承諾並保證,本協議簽訂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甲方轉讓費叁佰萬元人民幣。

五、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寬店村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向開發商購買“××市××區 苑 座102房產(以下簡稱102號房產)”;甲乙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付款義務;該102號房產已由乙方實際佔有;雙方已委託開發商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但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現甲方擬將其依《合同》所享有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多次協商,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願將其依《合同》以及該合同附件所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轉移房屋所有權請求權、要求開發商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請求權、違約責任請求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受讓該合同權利。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雙方確定本次合同權利轉讓的價款為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350,000.00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付清該轉讓價款給甲方。乙方將轉讓價款存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銀行賬户,視為已經支付: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

三、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其依本協議轉讓的合同權利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甲方對該合同權利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本次合同權利轉讓事宜書面通知開發商。

3、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根據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到 公證處,在乙方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所必需的、需要甲方簽署的有關文件上簽字,並配合乙方申請公證。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2號房產所產生的孳息由乙方享有,其全部風險也由乙方承擔;甲方履行本協議本條第2、3項規定的義務後,《合同》中約定的原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的權利由乙方享有並行使,全部合同風險也由乙方承擔。

5、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或者依《合同》主張權利的全部税款或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協議終止:

1、雙方按本協議之約定全面履行了各自的義務;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另行達成書面條款;

3、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各方均應恪守,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六、爭議解決及其他

1、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在送達合同權利轉讓通知時附送本協議給開發商一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由乙方付清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轉讓價款給甲方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由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市 區。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對外環道路施工二十七標段西南環路邊石安裝項目轉讓施工工作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因施工時間緊張現將二十七標段西南環路邊石安裝工工作轉讓給乙方承擔: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先支付預付款人民幣四萬元整(人民幣:40000元整)。在施工開始時,第一車石材進場不付款,從第二車石材進場開始每次進場石材後均須付款;

2、該項目運行中監理由乙方負責,項目部由甲方負責。

3、變更款項雙方對半。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扣款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出現工程扣款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誤工損失(兩天以上時間)由甲方補償。

5、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均有乙方負責。

此協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5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鑑於:

甲方合法享有 的項目(下稱“項目”),乙方知悉該項目情況並自願受讓,經雙方平等、充分協商,就項目整體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情況

第二條 項目轉讓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項目的轉讓價格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項目轉讓價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應於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項目轉讓價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選擇現金、轉賬、支票結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若乙方選擇轉帳或支票結算的,應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賬户信息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甲方確認收款後及時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賬户名稱:

賬號:

開户行:

第四條項目轉讓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項目轉讓價款之日起,項目轉讓生效,除經甲方單方書面同意,該項目轉讓程序不得逆轉。

2、項目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轉讓項目。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項目轉讓價款,並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2、自項目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協議所述項目的相關權利,享有該項目自轉讓生效之日起所產生的收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風險,即與該項目有關全部風險均由乙方一概承擔,甲方無需為因項目開發、運營等而產生的風險承擔任何責任。

3、項目轉讓後,因該項目產生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價款的,乙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轉項目轉讓程序的,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項目轉讓價款作為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按時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義務,或把本協議下的項目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萬元的違約金。

4、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他規定

1、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 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附件: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之項目合同書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日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相互同意,甲方自願將雲南省火電公司所承包的鐵塔組立工程轉讓給乙方。

一、 工程名稱:500kV思通線新建工程Ⅱ-4鐵塔組立工程

二、 甲方承諾:

1. 基礎工程的賬務除了扣押三個施工隊總額不超過14萬元的質保金(此款將來由佟宗華付清)外其它賬務已經全部結清。

2. 基礎施工中的所有工人工資款已經全部結清。

3. 甲方和佟宗華之間的利潤分配已經結清,合作關係已經解除。

三、 乙方承諾:

甲方將此工程鐵塔組立施工轉讓給乙方,今後組塔工程的盈虧、安全、進度、質量等一切事務均於甲方無任何關聯。

四、 鐵塔組立工程款結算方式全權由周正光領取進帳,從雙方簽定本協議起,既生成法律效應。

五、 此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立刻生效,立即具備法律效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的補充條款與此協議一樣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7

轉讓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説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説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説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税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8

轉讓方:(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於:

1、20xx年1月8日,工程建設單位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將工程承包給施工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1月12日,由於施工方業務調整等其他因素,不能繼續進行工程施工。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轉讓內容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轉讓內容為:

位於人飲工程。上述轉讓內容以下統稱“工程”。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工程總價格為人民幣983000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136600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80%,計人民幣546400元:

a、甲方已依據工程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將工程交付給建設單位;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在建工程轉讓協議書》,將工程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工程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並接受工程竣工資料,受理工程竣工決算等相關資料。

3、工程建設完成後八個月之內,工程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相關主管部門也認可工程完工後無任何問題後,甲方將撥付全部工程款給乙方。

第三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a、甲方將工程轉讓給乙方後,不得在參與工程建設,但必須監督乙方按照《工程》施工內容進行施工。

b、甲方在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不得以最初施工方的名義領取工程款,工程主管部門在工程竣工進行款項撥付時可以按照《在建工程轉讓協議書》撥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工程轉讓款5%。

2、協助完成工程竣工資料。

3、按期完成工程,並保證工程質量。

第四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完成竣工資料。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工程相關資料轉讓給乙方,未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b、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工程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工程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對外環道路施工二十七標段西南環路邊石安裝項目轉讓施工工作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因施工時間緊張現將二十七標段西南環路邊石安裝工工作轉讓給乙方承擔: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先支付預付款人民幣四萬元整(人民幣:40000元整)。在施工開始時,第一車石材進場不付款,從第二車石材進場開始每次進場石材後均須付款;

2.該項目運行中監理由乙方負責,項目部由甲方負責。

3.變更款項雙方對半。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扣款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出現工程扣款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誤工損失(兩天以上時間)由甲方補償。

5.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均有乙方負責。

此協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工程轉讓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10

甲方:棗陽市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依據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乙方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轉讓給丙方事項協商一致,特定立本協議,其約定如下:

一、甲方與乙方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經協商甲方、乙方同意轉讓給丙方,由內方履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的各項條款。

二、乙方、丙方協商乙方已經施工建設的全部工程轉讓費為陸拾萬_____元,付款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20萬元,剩餘40萬_____元由內方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內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_____元。

三、該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涉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與乙方與關。合同鑑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債務由乙方承擔與丙方無關,因乙方債務發生的糾紛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賠償丙方違約金5萬元並賠償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樓東至西兩套房子調換甲方一樓北邊西至東八間車庫,雙方同意互不找錢,甲方必須保證丙方轎車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棗陽市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後附:

1、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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