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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協議書模板合集(精選3篇)

入職協議書模板合集(精選3篇)

入職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1

甲方: 乙方:泉州市豐澤區海體健康門診部(體檢中心)

入職協議書模板合集(精選3篇)

甲乙雙方本着“關注生命、關愛健康”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就乙方為甲方員工入職體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如下:

1. 雙方職責和合作方式

甲方安排需要進行體檢的員工來乙方體檢。

乙方需保證體檢質量,嚴格按照約定的體檢項目進行入職體檢,不得缺漏。 2. 體檢價格與結算

(1)價格為每人每次 154.5 元/人,體檢項目:詳見附件。 3.服務程序

甲方員工來中心體檢需空腹,體檢結束後,乙方提供早餐,甲方需將體檢人員信息在體檢前一天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乙方。甲方員工至乙方體檢中心前台後,出示身份證,報出公司名稱,前台予以辦理體檢項目,現場繳費後進行體檢。

甲方員工在體檢後三天內,乙方發送電子版體檢報告給甲方相關部門相關負責人;書面報告由乙方代為保存,如有需要可遞送到甲方。

4.協議期限

(1)此協議期限為一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有效期內任意一方欲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到期後,雙方同意可調整有關事項及延長有效期。

附:入職體檢套餐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人:

電 話:

聯繫人: 張子琦

電 話: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

入職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經營、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定向為乙方輸送需崗前體檢的人員《以下簡稱甲方體檢人員》,由甲方人員自行交付個人體檢費用。(體檢費用經雙方協定為

第二條 乙方本着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依據雙方協定的體檢項目內容,為甲方體檢人員提供健康體檢服務。按照雙方協定的佣金報酬返還甲方(返還金額經雙方協定為 乙方收取體檢總費用的35% )。

第三條 乙方免費為甲方體檢人員提供早餐一份(蛋黃派2個、豆漿1杯)及體檢後續的健康諮詢。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體檢人員的體檢內容包括:

1、 基礎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視力、血壓、脈搏、各個臨牀科室檢查)

2、 放射科檢查(DR胸部正位片)

3、 心電圖檢查(12導聯心電圖)

4、 檢驗室檢查(血型、血糖、血常規、尿常規、肝功二項)

第五條 甲方體檢人員因個人原因未參加體檢或只體檢協定項目內容中的部分項目,均視為甲方體檢人員自願放棄,乙方不另行退補相關體檢費用。

第六條 甲方體檢人員在雙方約定的體檢項目內容外所發生的費用,如藥品費、治療費、個人指定檢查項目等,由甲方體檢人員自行支付。乙方將按照消費總金額的5% 作為報酬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 為保障體檢服務質量,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批安排人員進行體檢,並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體檢前準備工作。

第八條 體檢報告的領取方式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定。

第九條 本協議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協議期 年。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聯繫人:

電 話:

日 期:年月日(簽章)

壁山仁康醫院聯繫人:

電話:

日 期: 年月日

入職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為部。

二、聘任時間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的薪資為元。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酌情延長或縮短乙方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突出,考核成績達標,可隨時終止試用,轉為正式入職。

三、試用期薪資為元/月。如在第一週終止試用,薪資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費;超過一週終止試用的,按原定的試用期薪資標準算,扣除餐費。

四、乙方的薪資為元/月。(在職期間的薪資調整依據個人工作表現及崗位考核達標情況決定;提成根據各部門的具體規定給付;獎金則依據個人表現,按照公司的獎勵制度給付)。

五、乙方的薪資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發放(若薪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則做順延發放)。

六、乙方在職期間,可享受多項福利待遇(見附件一)。

七、乙方在職期間,如工作成績突出,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八、乙方在職期間,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出勤記錄及公司考勤制度執行(加班計時以乙方所在部門主管的加班安排記錄為據);每月出全勤可獲100元全勤獎勵!

九、乙方在職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實際工作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合理調整。

十、乙方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一、甲方每月轉出乙方10%的薪資作為留存薪資,該部分薪資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協議期滿後的第一個月全額返還。

十二、在職期間,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協議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理、總監、主管須提前三個月做出書面離職申請),以便商洽、辦理工作交接及薪資發放等事宜。交接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正式離職,否則,將依照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十三、乙方任職期間,如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規定,公司有權據制度做出相應的處罰。十四、乙方在職期間,如甲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乙方不能繼續在公司任職 (發現乙方違犯國家法律、有意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規定——嚴重失職、出現重大失誤、執行工作指令消極、弄虛作假、泄露公司機密……),可隨時終止此協議。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經濟損失的追究,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乙方在任職協議執行期間擅自離職,未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外,薪資及留存薪資作為違約金處理。

十六、在職期間,員工違反公司安全條例(違規用電、用火、違規使用燃氣具、酗酒滋事、打架鬥毆、進入非正規的娛樂場所或網吧、到非正規的場所游泳、夜不歸宿……)造成不良後果,責任自負。

十七、本協議期滿前的一個月之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新一年度的聘用協議。十八、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詳知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承諾遵守。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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