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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個人協議書(通用3篇)

個人對個人協議書(通用3篇)

個人對個人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個人對個人協議書(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個人對個人協議書 篇2

協議書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閲讀本協議書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協議書,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協議書的所有條款。

本協議書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協議書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協議書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計收罰息。如果遇本協議書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協議書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户(開户行: ;帳號:),以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户,户名,帳號,並保證在每個月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户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户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户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協議書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協議書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如果遇本協議書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協議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協議書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協議書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協議書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書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本協議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協議書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三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協議書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協議書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協議書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協議書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八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二十條因發生本協議書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二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協議書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協議書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協議書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協議書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協議書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如果保證人不按協議書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户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條本協議書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議書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協議書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書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協議書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協議書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義務後,本協議書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協議書約定償還本協議書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協議書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

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書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協議書籤訂地:

協議書籤署日期:年 月 日

協議書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人姓名抵押物名稱

抵押物座落

建築面積(平方米)評估值或原值(元) 房屋產權證編號

備註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協議書要求負責管理。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出售、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出租、再抵押抵押物的,須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簽章):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個人對個人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墨管道橫穿路段拆除工程達成一致意見,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內容:北內環路給水延伸段工程DN600球墨管道橫穿路段拆除;將所拆除管道、配件裝運至美林自來水廠廠區內。

2、工程地點:南安市鳳凰路(北內環)

二、工程工期:工期共計7天

三、工程總價

該工程總價為:人民幣壹萬陸千肆佰貳拾元整(小寫:16420元)該價格包括為完成本項工程所發生的工人、材料、機械及安全協調、税收等一切明示費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拆除工程完工並將拆除材料運至美林水廠廠區內,經甲方驗收後七天內憑税票支付全額款項。

五、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其他

1、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作實質性的變更或訂立補充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方能生效。

2、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工程款後合同失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協議書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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