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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協議書範本參考(通用3篇)

分家協議書範本參考(通用3篇)

分家協議書範本參考 篇1

協議人:

分家協議書範本參考(通用3篇)

(一) (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二) (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三) (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與 是原配夫妻,共生有 個

子女,分別是 , , 。 與_ 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於 的

房屋,土地證號為 。現

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土地歸屬

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於 宗地

號(圖號) 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分歸 ;宗地號(圖號) 面積 平

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分歸 ;宗地號(圖號) 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分歸 。

二、全家人對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本協議生效後, 及時持相關手續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四、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一經簽字按手印,全家人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全家人自願承擔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各執壹份, 土地管理部門留存壹份。

分家協議書範本參考 篇2

立協議人:趙老x,男,72歲,羣眾xx鄉xx村村民(父親)

趙大x,男,43歲,黨員xx鄉xx村村民(長子)

趙小x,男,38歲,羣眾xx鄉xx村村民(次子)

趙老x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趙大x,次子趙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着物歸趙大x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着物歸趙小x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未盡事宜,按照對等原則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4份,趙老x、趙大x、趙小x各執一份,交村委會一份備案。

空口無憑,立此為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協人:趙老x、趙大x、趙小x

(簽章)(簽章)(簽章)

分家人:都(簽章)

村委會審核(蓋章)

x年x月x日

兄弟分家,怎麼寫是要看你們的協議是什麼,我只説明應該注意幾點就行了: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範疇的。

2、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側,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儘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的各自專長。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係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立約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四)、分割後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的姓名;

(五)、證人姓名;

(六)、立約人、證人簽名蓋章;

(七)、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立協議人:父(母)親:

大兒子: 二兒子:

三女兒: 四女兒:

見證人: 村委會:

年 月 日

二、兄弟分家協議書

甲方:(男,身份賬號:,户籍地址:社)。

乙方:(男,身份賬號:,户籍地址:社)。

經全體家庭成員協商達成如下分家協議:

第一條

甲方分給乙方的房屋狀況:

甲方除自己居住50㎡外,分給乙方面積為51.2㎡。

第二條 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房屋產權證編號:農房權

證房地證2000字第。

三條 在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中,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分給乙方,乙方同意此分得的房屋。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單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解決。

第六條 房屋圖紙:

第七條 曹興斌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曹明燎和黃興玉。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日生效。

協議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20xx年x月xx日

x社區居委會

分家協議書範本參考 篇3

甲方(父母方):彭英愛,女,漢族

香港身份證號碼:P062710(4),英國護照號碼:704834551

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村英國華僑

乙方(兒子方):張活飛,男,漢族

香港身份證號碼:R955778(3)

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村英國華僑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為座落於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下村43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52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424號(樓高1層)1棟,鐵皮屋一間(沒有門牌)的拆遷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下村43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52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424號(樓高1層)1棟,鐵皮屋一間(沒有門牌)房屋為被拆遷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原為彭英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房屋權利人為乙方張活飛,歸乙方張活飛所有,為乙方張活飛的個人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權利。

第三條:本協議效力約定:

除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雙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它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四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三份內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按手印)x年x月x日

乙方:(簽名、按手印)x年x月x日

見證人:(簽名、按手印)x年x月x日

見證人:(簽名、按手印)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深圳市羅湖區向西路向景樓15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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