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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最新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最新

男方: _______ ,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出生,民族: _______ 族,工作單位: _______ ,現住址: _______ 。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最新

女方: _______ ,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出生,民族: _______ 族,工作單位: _______ ,現住址: _______ 。

雙方於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在 _______ 市 _______ 城區 ( 縣 )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 _______ ( 注:指感情不和等 ) 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 _______ 與女方 _______ 自願離婚。

二、 子女的撫養 :

1 、雙方於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生育有一兒子 / 女兒,取名: _______ ,離婚後兒子 / 女兒隨男方 / 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 / 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 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 _______ 元,在每月 _______ 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 、男方 / 女方 ( 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 ) 可在每月的第 × 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 / 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 / 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 / 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 、房產: a 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 _______ 路 _______ 號 _______ 小區 _______ 棟 _______ 單元 _______ 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 / 女方 ( 或雙方 ) 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 / 女方所有 ( 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 ) ,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 / 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_______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__ 日內付清。

b 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 _______ 路 _______ 號 _______ 小區 _______ 棟 _______ 單元 _______ 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 / 女方為主貸人向 × 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 / 女方所有 ( 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 ) ,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 / 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_______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__ 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 ( 見清單 ) ,雙方同意作價 _______ 萬元,歸男方 / 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_______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__ 內付清。

2 、機動車輛: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購有 _______ 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 / 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_______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__ 內付清。

3 、股權、股票、債券等: ( 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

4 、債權與債務: ( 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

5 、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 ( 如首飾、衣服等 ) 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______________

女方住: ______________

五、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 ; 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______________

男方: ______________( 簽章 ) 女方: ______________簽章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一 )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 二 )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 三 )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

( 五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 協議書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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