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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股東協議書(精選17篇)

2022股東協議書(精選17篇)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

股東各方:

2022股東協議書(精選17篇)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丁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

2022股東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__、__和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互利共贏,風險共擔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製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籤。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籤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籤):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2股東協議書 篇3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合作投資設立東莞市xx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准為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東莞市xx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2、經營範圍:房地產評估;

3、註冊資本:以工商註冊為準;

4、法定地址:以工商註冊為準;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丙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收購東莞市評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職務和分工:

甲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長,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並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財務總監,負責公司經營財務收支事宜;

四、利潤分配方式: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佔%、乙方佔%、丙方佔%的比例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五、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願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股權,三方股份則實際出資重新相應調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董事長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後,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七、因一方違約,給合作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給賠償並支付沒股東5萬元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

丙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

年月日

2022股東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鑑於:

1、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__系以其全部意願成為公司的隱名股東,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願協商,就__作為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__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權,受讓價款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__作為公司的股東,並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0%股權。

2、本合同交易完成後,__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依據,享受40%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並自願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__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於款項到賬後 個工作日內向__出具收款憑證。

5、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後,以公司名義為__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後,__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__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3、__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__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為。

4、甲方不得侵害__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__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__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__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__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__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__享有優先購買權。

4、__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5、__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於股東權利,並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馮__女士,居民身份證號: 出任公司監事,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0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並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並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為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本製作,因不同文本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國籍: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2022股東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應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一、乙方同意投資入股 ,共計股金 元整,並在約定時間將資金打入甲方賬户;甲方授權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為甲方股東,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間享受比例分紅及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以及股東責任。股金退還時按公司退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入股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公司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3、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公司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4、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四、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公司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內正常運營。

4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五、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七、其他事項:

1、乙方不承擔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債務 ;

2、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3、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東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2022股東協議書 篇6

第一章 總則

__、__和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互利共贏,風險共擔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製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2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

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説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税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説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説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説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2022股東協議書 篇8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在__市_____ 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

乙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3、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4、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註冊並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 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願,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並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註冊資本出資將分 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____年 月 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 利潤分配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並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 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乙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 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 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 、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於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 退出機制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瞭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 共同承諾 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籤後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2022股東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鑑於:

1、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__系以其全部意願成為公司的隱名股東,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願協商,就__作為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__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權,受讓價款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__作為公司的股東,並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0%股權。

2、本合同交易完成後,__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依據,享受40%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並自願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__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於款項到賬後 個工作日內向__出具收款憑證。

5、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後,以公司名義為__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後,__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__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3、__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__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為。

4、甲方不得侵害__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__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__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__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__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__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__享有優先購買權。

4、__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5、__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於股東權利,並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馮__女士,居民身份證號: 出任公司監事,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0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並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並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為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本製作,因不同文本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國籍: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國籍: 中國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0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範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組織計劃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籤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可以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籤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註內容:

甲方籤:

乙方籤:

丙方籤: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1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商量,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3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4

第一條甲、乙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 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 ,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 ,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 ,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 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 。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註冊資金 元。

甲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

乙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

丙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

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後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 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 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註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夥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合夥目的:為社會創造税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夥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

出資方式

數額

出資比例(%)

合夥人各自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户,並出具由全體合夥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六條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三)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四)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入夥、退夥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四)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二)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

(四)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六)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夥人分別為可以退夥、當然退夥、除名退夥。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四)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企業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後的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税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本協議生效,合夥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由於各種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夥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生效後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自訂立、合夥人簽名、蓋章,並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6

股東合作協議書本20xx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2股東協議書 篇1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____個。分別為:

(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協議書 精選 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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