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協議書 >

結婚前協議書(精選3篇)

結婚前協議書(精選3篇)

結婚前協議書 篇1

90後婚前協議書 範本

結婚前協議書(精選3篇)

1、男女雙方不得隱瞞任何事情,如虛報軍情則應受到相應的懲罰,否則寫檢討書讀給嫂子(長輩)聽,1000字起步。

2、男女雙方每天最晚10點之前到家,女方則在星期一到星期四(編者注:女方有特權,只要星期一到星期四晚上10點之前到家就行)。如有緊急情況需向對方説清楚。

3、男女雙方不能在外面亂搞婚前情,如被發現直接分手。

4、男女雙方不得無緣無故吵架,甚至情緒不穩定,不是對方的原因不得發泄在對方身上,不能動手打人毀壞私人財產,不能一件事情重複N遍,否則一星期不能上牀。

5、男女雙方不得説髒話,一切沒素質的話。

6、男女雙方不能跟異性存在任何曖昧關係,雙方各有最後一次機會保護這段感情,如被發現看對方態度來決定結果。

7、男女雙方應盡該有的男女朋友義務,如有一方生病必須擠掉所有時間(照顧對方),除上班上課之外。

8、家務方面女方在家時間全權打掃衞生,不在時男方負責家務方面。

9、寵物方面女方在家時間每天都要去遛狗,最少一個半小時,除了天氣不好之外。要把它當自己女兒看待照顧。

10、男女雙方承諾的事情必須做到,否則寫檢討書讀給嫂子聽。1000字起步。 男女雙方如對以上條款沒有意見,請在下方簽字。即日起生效。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結婚前協議書 篇2

甲方:__X

乙方:__X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經雙方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

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三、雙方結婚之後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

四、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五、未約定的財產依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説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結婚前協議書 篇3

茲因立約人____、____情投意合,爰訂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____,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妻負擔:

________

(一)採買日常用品 (二)煮飯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潔、整理家務 (六)房屋之修繕(七)餵乳 (八)換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

□ 妻負擔全部

□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妻負擔____。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人民幣____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幣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幣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因妻無兄弟,故立約人同意婚後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九、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____元。

十、特約事項:

立約人:男方:____女方:____

立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2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着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後,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後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後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徵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於十週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於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於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後,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後另一方應當償還,並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精選 結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eyi/3jx9y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