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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名義的授權委託書(精選5篇)

個人名義的授權委託書(精選5篇)

個人名義的授權委託書 篇1

委 託 書

個人名義的授權委託書(精選5篇)

委託人:

性別:

身份證號:

被委託人:昆明吉天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退還北市區蒜村經濟適用房: KM0110-1-2302

房的裝修押金的相關手續,特委託:昆明吉天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做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被託人在辦理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託人:

年月日

個人名義的授權委託書 篇2

委託人:

電話:

受託人(普通公民):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

現住:

聯繫電話:

受託人(律師):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託人在xx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中,作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為申報債權;

2、代為參加債權人會議或其他會議;

3、代為對相關事項發表意見;

4、代為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

5、就表決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

6、提交或簽收與本案相關法律文書;

7、代領債權款項;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期限:自本授權書籤發之日起至本案處理完畢時止。

委託人:

年月日

個人名義的授權委託書 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承蒙信任,委託我司獨家銷售房地產,我司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服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達成如下合意:

一、 委託出售房產概況(詳見協議附件:賣方信息登記表)。房產坐落於:,屬於【劃撥】【出讓】性質,產權登記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甲方保證就上述物業所做的描述系真實可靠的,且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合法、完全的處分權。

二、乙方義務:

1. 代為尋找並提供適合的房產需求信息(包括在_的網絡系統上發佈甲方信息並尋找適合的客户);

2. 提供諮詢並根據甲方的要求交換信息,草擬或推薦買賣合同文本;

3. 代辦業務: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據甲方提供的證照和資料代為甲方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等(需另收代辦費)。

三、佣金與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中介服務佣金數額為甲方所籤房產買賣協議標的金額的1.5%。代辦業務費用為¥【產權過户¥200】。甲方應在與他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時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所需代辦業務費用。甲方通過乙方服務與他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後,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不影響甲方支付佣金的義務。

四、甲方義務:

1. 保證積極配合乙方的服務,在乙方需要帶客户看房時,給予提供各方面的便利;

2.本協議委託期及期滿六個月內,甲方以及從甲方處獲得求購方信息的第三方,無論通過何種途徑直接或間接與乙方介紹過的客户成交,甲方均須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中介服務佣金;

3. 甲方委託乙方代辦房產過户手續的,應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件與資料;

4.非經乙方介紹成交,甲方通過其他中介組織或自行與他人達成交易的,應立即通知乙方。據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實際成交金額的0.75%作為乙方應收取的佣金;

5. 若因甲方原因,甲方在委託期限內撤銷委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委託協議中甲方委託價的中間價的0.75%作為乙方佣金;

6.若甲方通過乙方服務無論是否以定金形式與買方達成書面初步意向的,之後由於甲方或買方違約造成交易終止的,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買賣雙方約定的成交金額1.5%作為中介佣金。

五、甲方委託出售價為總價人民幣:元至元或單價¥:元/M2至 元/M2 。

六、委託期限:

個人名義的授權委託書 篇4

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_____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託____________(身份為:______________)辦理(號牌號碼或車輛識別代碼)為__________的機動車的____________業務,受託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及提供的手續,均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本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____天內有效。

委託人 受託人

(簽名或蓋公章):________ (簽名或蓋公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名義的授權委託書 篇5

委託人: 身份證編號:

委託人(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受託人:

委託人系未婚/夫妻,現將其所有的 牌、

車牌號為 的車輛抵押給 銀行用於辦理個人貸款。自委託人與 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如委託人連續兩期或者累計三期不按期歸還銀行借款本息,在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託人承諾自願將該抵押車輛交付給受託人,受託人有權依法進行處置,所得款項用於歸還委託人在 銀行的 號借款本息,且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妨礙、阻攔對該車輛的處置。委託人對受託人特別授權範圍如下:

1、 受託人有權辦理上述抵押車輛的掛牌出售,代表委託人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代收車款。

2、 受託人有權以出售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所欠銀行貸款本息,受託人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從剩餘車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受託人有權向委託人追償。

3、 協助買方辦理該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及相關手續的變更。委託人如有上述違約行為,不向委託人交付該抵押車輛,受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4、 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限範圍內簽署的所有文書,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不可撤消。

委託期限:從委託書簽字之日起至上述車輛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止。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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