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授權委託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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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授權委託書 篇1
委託人: 性別:
中國大陸地區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受託人:蔡 性別:男
中國台灣地區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職務:中國台灣大然法律事務所廈門代表處代表
委託人 根據《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授權委託中國台灣大然法律事務所廈門代表處代表蔡文彬律師赴台處理民事代理相關法律事務,具體內容如下:
一、案件類別
涉台離婚案件
二、授權範圍 (
一)、查詢委託人的配偶(姓名: 性別: 中國台灣地區身份證號: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託人配偶已經死亡的情況,受託人將代理委託人處理遺產繼承的相關事務,包括:1、遺產繼承權利申請。2、遺產糾紛訴訟。
(三)、如需進行遺產繼承訴訟,委託人的訴訟代理為特殊授權代理,代理內容如下: 1、調查取證;2、提起訴訟;3、提出答辯;4、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5、代為承認訴訟請求。6、提起上訴。
(四)、如委託人的配偶健在,受託人代理委託人擬定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經委託人簽署後產生當事人認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託人代表委託人依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與其配偶協商離婚相關事宜,即:1、解除婚姻關係。2、離婚財產分割。
(六)、如委託人的配偶對委託人簽字認可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款不予同意,受託人將代理委託人進行離婚訴訟。
(七)、如需進行離婚訴訟,委託人的訴訟代理為特殊授權代理,代理內容如下: 1、調查取證;2、提起訴訟;3、提出答辯;4、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5、代為承認訴訟請求。6、提起上訴。 三、本委託書為一頁正文,正文為打印版,手寫內容無效。經委託人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委託人: 中國大陸地區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離婚案件授權委託書 篇2
委託人:
受託人: 職務:師事務所律師
現委託上述受託人在我與 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委託人的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如下:
代為參加庭審,提交證據,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人身關係除外)。
委託人:
年 月 日
離婚案件授權委託書 篇3
委託人: 性別:
受委託人: 職務:
就離婚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委託 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
(一)代收訴訟文書;
(二)代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財物。
委託權限:
(一)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
(二)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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