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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申請書

改名字申請書

名字起得太隨意經常會遇到問題,那麼想改名字的時候,該怎麼寫户口姓名變更申請呢?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改名字申請書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歡迎瀏覽!

改名字申請書
改名字申請書(一)

××市××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 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 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 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為×××,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改名字申請書(二)

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 xxx, 漢族, 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 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 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 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 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 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 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 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 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 (xxx) 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有一些不便。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99 條及《中華 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 條的規定,特向 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 xxx 更改為 xxx,本人承諾改名所 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 月 日

改名字申請書(三)

XX省XXX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性別:X,民族:XX族;

户籍住址: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號,身份證編號:440XXXXXXXXXXX

於XX時在XXX學校畢業,工作單位:X(無工作單位就寫暫無工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和《姓名權》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望貴局同意申請更改!

申請人:

年 月 日

改名字申請書(四)

公安局 分局、 派出所户籍科:

本人兒子/女兒户籍地址北京市 區 號,現用名 ,男/女, 族,20 xx年 月 日出生於北京市 醫院婦產科(附《出生證》複印件)。由於出生時剖腹產,大人和孩子在生產後身體一直出現問題,根本沒時間去考慮孩子的名字問題,臨近申報姓名的最後階段匆匆去辦理了登記,沒有慎重考慮,我們做家長的和家中老人都覺得十分不妥。思前想後,最終決定為孩子提出改名申請。

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後的姓名為 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相關規定:未滿十八週歲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我兒子/女兒今年2週歲,無法自行申請,所以我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現提出書面申請,望同意為切!

謝謝。

申請人:

父親: 母親:

日期: 日期:

改名字申請書(五)

尊敬的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兒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男,漢族,於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現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派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XXX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兒子提出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且時間緊迫,用字簡單,並沒有考慮到孩子名字與同姓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與同校的很多學生名字也相同;辦理户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國小一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XXX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兒子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

特向貴派提請將本人兒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XXX肯請貴派予以批准我為兒子的改名申請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改名字申請書(六)

尊敬的XX公安局XX派出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現有我兒黃**(現用名**),男,漢族,20xx年7月5日出生於**市婦幼保健院(附《出生醫學證明》,編號:M****複印件)。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遇到附近有重名的情況,容易引起混淆,給正常的生活、入學帶來許多不便,現正式以書面形式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黃**的申請,望予變更登記。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身份證號:44*****)

母親:***(身份證號:44*****)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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