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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程序

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程序

低保,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低保申請人羣的不同,低保可劃分為多種類型,聾啞人低保就是其中之一。那麼,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程序是怎樣的呢?

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程序

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一:申請

申請享受聾啞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以户為單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收入證明;家庭成員就業情況證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二:審批

社區居委會對其情況調查張榜公佈後,由社區或街道辦事處核實彙總,通過各社區居委會進行第二次公示,報區(縣)民政局批准,進行第三次公示,並報市民政局備案後,予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三:發放、領取與中止

(1)符合救助條件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同意的居民,按差額補助的方法,補助至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保障金補助款按月由銀行或指定代發機構發放,保障對象在每月25日後持身份證及存摺到指定代發機構領取;(3)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如月實際收入已達到或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主動向所在地居委會申請,逐級審批後,由區民政局批准中止其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程序主要就是以上幾點,提醒您注意的是,聾啞人低保申請書遞交後,30日內相關部門對是否符合保障條件給予答覆。目前各地民政部均有聾啞低保申請書範文,市民參照填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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