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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申請書3篇

辦學申請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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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校長:

辦學申請書3篇

200x年的9月,我懷着對教育事業的摯愛與熱忱,踏上了市陽光學校這塊教育沃土,開始了我人生中的第一次教育征程。

當時,社會上有些人對民辦教育存有歧視態度,很多人認為民辦學校不規範,根本比不上公辦學校,我在謝絕了眾多親朋好友的引薦和規勸之後,毅然選擇了在陽光學校工作。事實證明,我的選擇是正確的。“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我有幸遇到了一位德高望重,勇於創新、決策科學、為人謙和,具有相當人格魅力的鐘校長和觀念先進、勇於改革、治學嚴謹,精益求精的趙副校長。在你們的鼓勵下,我學會了自信;在你們的關懷下,我體會到了快樂的滋味;在你們的教導下,我深深的體會到了教育的全部祕密在於熱愛學生。伴隨着陽光學校走過的一個個成功、美麗而又難忘的歲月,作為陽光學校的老師,我無不為之感到驕傲和自豪。在學校裏,我有歡笑,有收穫。學校裏平等的人際關係和開明的工作作風讓我感到幸福。人處陌生的城市,可在陽光學校,我找到了家的温暖。

記得我剛踏上工作崗位時,擔任了音樂、數學老師兼副班主任的工作,但在領導的鼓勵和支持下,我第一次開始正式地成為班主任並擔任語文、音樂老師。當時心中多了一分欣喜,也有那絲絲的擔憂。我愛自己的事業,從學生渴望的眼神中,我能感到肩上的責任和使命。於是,我積極向上,勤奮好學,因為我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才會精彩;只有工作成功,生命才會成功。轉眼間我已參加工作6年了,我送走了一屆活潑、健康的孩子。看着他們離開陽光學校,到更廣闊的天地裏翱翔,我很充實、很滿足、也很快樂!

陽光學校看重的是老師的品質和能力。 “愛心、盡心、耐心、細心”是我們陽光老師們的座右銘,在這六年中,我所做過的一點一滴,所走過的每個“腳印”,實實在在,無愧於心,這也正是鍾校長在例會上常對我們説的做人之本、從業之道。這六年教學的點點滴滴將成為我人生寶貴的財富,不管今後生活道路怎樣曲折,我都會銘記鍾校長對我的諄諄教誨,都要不斷地追求,不斷地奉獻!這是我的真心,也是我的承諾。現在,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繼續把我本學期的工作做好,堅持做到“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學習第一、向上第一”。下個學期,我將充分地利用時間好好回大學去看書、學習,不斷豐富自己的業務知識水平和修養,今後,我還是會當一名人民教師,當我更加成熟、業務水平更上一個台階的時候,我還希望能回陽光學校工作,我想,陽光學校總有一天會有國中、高中……也希望有一天我能像鍾校長一樣,成為一名出色的人民教師。在此,我衷心地感謝鍾校長,謝謝您對我的關心,謝謝您對我的栽培,謝謝您給了我家的温暖,我永遠都不會忘記您的恩情!我永遠都會想念您!藉此機會,我深深地向您道一聲祝福:願您身體健康!永遠幸福!我也深深地祝福陽光學校所有的領導和老師:身體健康、生活美滿、工作順利、桃李滿天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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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許可證申請書樣本

市教育委員會:

擬投資舉辦 學校,作為舉辦者和法定代表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政治權利。(作為舉辦者,其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學校方面涉足:外語培訓、多種職業培訓、全日制培訓等。 學校有雄厚的教研團隊、培訓團隊,有嚴格的招聘、培訓、考核執行體系,確保教學的質量統一。上 學校面向幼兒、少兒外語培訓有規範、科學、活潑、教學效果顯著的系列教材,和與之相配的嚴謹的教師培訓體系。為提高 市英語教育之水平及培養跨世紀之外語人才, 適應 現代化的需要, 特此申辦 學校。

學校性質為社會力量辦學,教育類別為非學歷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幼兒英語、少兒英語、中學生英語、成人基礎英語及的其他外語培訓內容。招生對象為 及周邊地區的兒童、學生及成人。使用教材為新概念英語。

學校教學地點擬設在 ,校舍建築面積約 平米,周邊環境安靜、安全,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學習氛圍與活動環境。校舍由 學校租賃(購買),並由本市專業的設計公司裝潢設計。

學校的校長由中國公民擔任,根據學校規模下設行政部、教務部、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等。教師大部分為專職教師。

開辦資金為舉辦者 投入的人民幣 萬元。

望請批准為盼。

舉辦者:

二o1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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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者:__________

申辦學校名稱:_________

申報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須知

一、在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閲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教育法規文件,明確辦學的條件與規定,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1、申辦報告;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表1、2、3)。籌建結束正式申請設立民辦學校時再提交:5、籌設批准書;6、籌設情況報告;7、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8、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9、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學校的應提交以上1、2、3、4、7、8、9項規定的材料。

三、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規整、潔淨、不得塗抹,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紙,微機單面填寫、打印,時間、電話號碼用阿拉伯數填寫,表內填寫不下的內容可另外a4紙附頁。

五、申辦者按籌設和正式設立學校的規定需分別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辦單位法人證書、執照或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2、擬任校長學歷、職稱、資格證書複印件;

3、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報告原件;

4、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複印件;

5、聘任教師學歷、職稱、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

6、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申請辦學的,提供聯合辦學協議複印件。

六、申辦報告(表)一式二份,一份舉辦者留底,一份交審批機關報批。

關於×××學校的申辦報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申請人或申請組織名稱)擬申請(籌設或者正式設立)×××學校,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辦學理由

二、舉辦者概況

三、擬辦學校名稱與辦學地址

四、培養目標

五、辦學規模

六、辦學層次與形式(層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專科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國中教育、國小教育、學前教育、培訓機構;形式:全日

日製、業餘等)

七、招生範圍及對象(範圍:本市;對象:適齡兒童、國中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社會其他人員←按行業、領域、身份等具體劃分)

八、辦學條件(針對擬開設的專業、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等情況,就已具備和計劃配置的辦學軟、硬件設施進行總體描述)

九、內部管理體制(主要指學校內部管理的組織構架,權力分配)

十、辦學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經費的來源渠道、數量,學校財務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等)

申請人:××(蓋章或籤)

年月日

表1:九江市擬批民辦學校概況表學校名稱舉辦者姓名

(或單位名稱)校址舉辦者身份證號(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郵編電話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稱原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學校負責人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簡要)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內容辦學形式辦學規模辦學規模數(班)在校生數教職工數專任教師數佔地面積(平米)校舍建築面積(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現有圖書現有教學設備摺合人民幣現有實驗實習設備摺合人民幣註冊資金(冊)(萬元)(萬元)(萬元)出資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舉辦者聯繫電話申辦日期年月日資產來源説明舉辦者及學校首屆董事會成員簽名注:表後粘貼①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複印件;②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複印件;③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複印件。

表2:舉辦者(公民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一寸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畢業院校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1、2、個人工作簡歷何年月到何年月何單位任(兼)何職(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注:舉辦者二人以上者,復填表二;申辦時需提供法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户口本原件。

表2:舉辦者(社會組織)基本情況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出資數額單位法人聯繫電話法人資格證名稱與編號(法人資格證複印件粘貼處)注: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不填報此表。

表3:擬辦教育機構法定代表人情況表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技術職稱本人簽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郵編人事關係所在單位電話本人簡歷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區何單位任(兼)何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意見:

蓋章年月日表4:擬任校長(負責人)基本情況表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技術職稱本人簽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郵編電話人事關係所在單位電話本人簡歷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區何單位任(兼)何職身份證、學歷、職稱、資格證書複印件粘貼處:表5:擬辦學校董事會成員及擬聘會計登記

董事會成員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聯繫電話身份證號擬任職務擬任董事長工作簡歷及擬聘理由董事長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會計基本情況姓名聯繫電話性別身份證號碼年齡會計任職年限學歷人事關係所在單位畢業院校職稱會計學歷證、會計資格證、職稱證、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表6:學校擬聘任教師情況表教職工概況教職工總人數其中教師人數專職教師:兼職教師:管理人員數職工人數學校擬聘任教師情況姓名年齡性別學歷職稱擬教專業/學科身份證號注:此表可續。表後附教師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複印件(a4)。

×××學校章程(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是。(學校名稱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民辦學校應冠以本區域名稱。名稱要反映本單位辦學宗旨與業務範圍,能夠有別於其他學校。不得使用已由審批和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學校名稱)

第二條學校性質是。(必須載明: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學校辦學宗旨是。(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及學校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辦學規模、層次、形式是。(必須載明:根據辦學條件,確定招生數量。辦學層次是指學校實施的是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還是高等教育。辦學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業餘、函授、遠程教育等)。

第五條學校辦學地址郵編(地址應當清楚、準確,標明學校所在的行政區域的具體位置)。

第六條學校自覺接受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學校的舉辦者是。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學校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董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閲理(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

第九條學校開辦資金:元;出資者:,金額:。(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額)

第十條本學校的業務範圍是。(必須具體明確,指明學校從事的具體教育教學業務)。

本學校經審批機關批准,並領取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碼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其成員由人組成。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首屆董事長通過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後如何產生應在章程中載明;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必須有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的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校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在章程中應載明那些事項應當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至二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託書須載明授權的範圍。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章程應載明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後決定。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學校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出資單位選舉產生和更換,其中監事會中的教職工代表由學校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並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學校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校長予以糾正;

(四)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學校設校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准。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學校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第十九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可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經費來源: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必須載明:資產具體數額;來源及性質是指舉辦者投入及捐贈、國家資助)。

(一)舉辦單位或個人出資萬元;

(二)政府資助萬元;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捐贈萬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學校一經批准成立,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為學校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佔和私分。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範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舉辦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報要在章程中載明(沒有載明的視為不要求合理回報),要求合理回報及比例由董事會議確定。合理回報的比例、回報的操作規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執行。

第二十六條舉辦者以捐贈方式舉辦學校並要求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學校的或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按《公益事業捐贈法》有關規定報有關審批機關審批。

第二十七條學校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並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為專職的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2/3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條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後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佈,並自向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學校要求分立、合併,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舉辦者發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三十二條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三條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的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終止後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餘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自完成清算並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燬印章,並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並予以公告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年×月×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並向社會公佈之日起生效。

標籤: 申請書 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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