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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大綱

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大綱

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大綱

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_________經初字第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______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_________經初字第______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______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XX

聯繫方式:XXXX

被申請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經理

地址:XXXX

聯繫方式:XXXX

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於20xx年X月X日下發了XXXX號民事裁決書,該裁定書裁定將申請人銀行存款XXX萬元予以凍結,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

複議請求

請求貴院依法撤銷XXX號民事裁決書,並將申請人被凍結的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採購合同》第十一條中明確約定:“合同爭議管轄的法院為申請人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享有本案的管轄權,即只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才有權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貴院的此種做法是不當的,沒有事實依據的,違反了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則。

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向貴院申請複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號民事裁決書,並將申請人被凍結的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XXXX公司

申請人:xx

x年 x月 x日

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呂建林,男,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三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3325219.

地址:杭州市江乾區九堡鎮蠶桑村6組3區191號

聯繫方式:

因xx 訴xx 糾紛一案,貴院於x 年 x月 x日下發了 民事裁決書,該裁定書裁定將申請人所有號牌號碼為A730YE的寶馬牌轎車予以查封,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提出,請貴院依法審核。

請求事項

一、請求貴院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查封;

二、請求法院責令財產保全申請人(本案原告)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xx元。

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依據。貴院保全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系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不能及時進行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登記

申請人通過浙江省二手車交易市場,於20xx年3月26日0時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購買了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一輛,申請人支付了相應款項,取得相應發票(發票代碼:9,發票號碼00007643),本案被告也相應交付給申請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號】第六條的規定(六、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自20xx年3月26日零時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時止,全市暫停辦理小客車的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申請人無法及時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

後經申請人申請,之江公證處於20xx年4月15日出具了(20xx)杭之證確字第2668號公證書,對申請人與本案被告(潘彩霞)之間的購車事實進行了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人與 年 月 日就已經取得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所有權。

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一)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貴院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時,作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請人已經取得了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所有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前述車輛的查封。

綜上所述,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因政府政策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導致貴院作出錯誤的財產保全裁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請求貴院撤銷 的民事裁定書,並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查封。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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