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介紹信(通用3篇)
- 介紹信
- 關注:5.47K次
會見介紹信 篇1
[ ]第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 律師前往你處會見 案 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會見介紹信 篇2
【 】光時會見函第 號 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現指派我所 律師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安排為謝。
特此函告。
四川光時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會見介紹信 篇3
____________律證(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___律師前往你處會見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jieshao/q9nzd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