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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師工作違紀檢討書

關於教師工作違紀檢討書

教師工作違紀檢討書(一)

關於教師工作違紀檢討書

開學時,有幾位家長找我幫她們的的孩子補補課,我一開始也不太願意。但她們説,只要能讓她們的孩子成績有所提高,她們願意每月付我二十元錢報酬。於是,我的補課就開始了。後來又來了幾個學生,一共十幾個,我的補課規模就這樣擴大了。

一開始,我以為,都是學生家長請我為她們的孩子補課,而且我也無法推脱。補就補吧。對孩子們的成長也有利。而且我也可以利用給學生上課的同時,也可以認認真真的輔導輔導自己的女兒。

但真的沒有想到,還是有人把這事捅出來了。而且,造成了那麼大的風波。我在氣憤的同時,也後悔不已。現在,靜下心來,好好反思了一下,對於補課一事,我感覺真是得不償失。隨便補課的形為,確實有許多害處。

1、違反上級禁止再職教師給學生補課的有關規定。給自己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給學校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2、為了一些蠅頭小利而去補課,有悖於教師的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影響了為人師表的形象。

3、補課給沒有補課的學生造成了壓力和影響,也給沒有參加補課的學生家長造成了心理的不平衡。

4、補課也給補課的學生帶來了過重的學業負擔,這和國家的素質教育的精神相違背。

5、補課對教師的正常教學也有一定的影響,分散精力,避重就輕。

補課的形為有這麼多的害處,可我為什麼還會犯這樣的時髦錯誤呢?細細想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認為補課的現象,到處都是,而非我一人。並且是雙方自願,不會出問題。正是由於這樣思想上的麻痺大意,才滋長了補課風的盛行。

2、作為教師的我們,不甘清苦,想通過補課來謀些課外的收入,認為這樣才找到了心理平衡。為利為動,是補課風盛行的動力。

3、雖然,上面三令五申禁止補課,但我認為,我們身居農村地處偏僻,認為,是為了滿足農村人貧窮上不了好的私立學校,而讓她們花很少的錢,去最多的縮短城鄉教育的差別。給她們補課是一種善舉。

4、認為補課利用節假日時間,並且是在校外。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存有一叫種僥倖心理,所以補課形為才一直延續至此危險的邊緣。

正是因為上述錯的認識,才造成了今天錯誤形為的產生。經領導談話後,我也深深地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並做了一些相應的補救:

1、立即停止補課,並將所得些許錢款原數歸還學生家長,以消除不利影響。

2、認真反思錯誤,做好檢討,警醒他人。

3、更加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追求上進。

人無完人,誰能無過,因為一已私利,而執著不停的違規違法,這世上又豈我一人?我在這裏自省的同時,也提省他人,引以為戒。人不怕犯錯誤,問題是不能重犯相同的錯誤。

檢討人:

20xx年xx月xx日

教師工作違紀檢討書(二)

20xx年x月x日星期二下晚自習後,我見教學樓3樓樓梯口有兩位同學在打架,旁邊又有一大堆學生在相互推搡起鬨,當時正值樓梯最擁擠的時刻,為避免出現擁擠踐踏的安全事故,我理所當然地上前制止打架推搡的學生,但是在制止後面一位推搡起鬨的學生趙威時,他不但不聽勸阻,反而朝我大罵並出手推我,態度極其惡劣。我將趙威同學帶到辦公室進行教育,而此時趙威同學依然情緒激動,嘴裏罵罵咧咧並有進一步攻擊我的跡象。趙威同學的態度和言行舉止激怒了我,我隨手拿起辦公室的椅子將他打傷,並在後來的説教過程中還打了趙威同學幾個耳光。儘管在見到趙威同學流血後我就猛然警醒並及時採取了補救措施,但是給趙威同學的身心傷害已經造成,給家長帶來的傷害也已經造成,對此,我深感內疚和自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情發生後,通過教育局領導、學校領導和學生家長的教育,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並且違背了起碼的師德警戒規定。因此,我向各位領導和家長保證:

一.我願意利用停課檢查期間,到醫院陪護趙威同學,通過溝通,將功補過,盡一切所能撫平他心靈的創傷;

二.我接受教育局和學校對我的任何行政處分;

三.我願意在趙威同學所在班級或全校向趙威同學和家長道歉;

四.如有可能,我願意在趙威同學出院返校學習後,利用課餘時間給他免費輔導功課直至趙威同學高中畢業考上大學。

出現這次教學事故不是偶然的,在對自己的行為給學生和家長帶來傷害深感不安的同時,我也對自己思想深處的動機和根源做了一下剖析:

首先,我固執地認為許多獨生子女是家裏的“太上皇”,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要啥給啥,好吃懶做。家長對子女的溺愛、袒護,使這些“未來的花朵”不懂什麼是文明禮貌,不懂得珍惜父母血汗錢和別人的勞動成果,更談不上遵守學生行為規範,遵守學校紀律了。他們一旦長期在家裏養成習慣,短期的學校教育,是難以改變和糾正的。對他們的教育和感化往往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一段時間。而我們如果對他們的違紀不及時採取“措施”,結果肯定會影響學生自己和他人的學習,教師的威信也會嚴重削弱。教師的教學成績一旦受到影響,教師就會面臨學校考核、工作聘任、津貼發放等方面的懲罰。此外,這樣的學生如果不教育好,班上大部分學生就會被“赤化”,學校的紀律處分根本不會起任何作用。為了管好和教育好這部分學生,我有時候會有“動武”的念頭。

其次,我認為在離異家庭裏,由於缺乏家庭的温暖,缺乏“唱白臉”母愛或“唱黑臉“的父愛,學生的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教育也因此會受到影響;也有些父母由於對子女教育的認識不夠,平時只顧做生意、幹活或上班甚至吃、喝、玩、樂,對子女的學習和道德品質的教育不聞不問。由於疏於管教,使這些孩子交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他們的思想品德受到嚴重的“污染”,學習不努力,三天打漁兩天曬網,上課心不在焉,昏昏欲睡,或做其它一些與課堂學習無關的事情。有的甚至不把老師放在眼裏,老師的開導、批評、教育往往被他們視為軟弱可欺,認為你膽小怕事,欺軟怕硬。為了維護自己的威信和所謂的師道尊嚴,維護大多數學生的利益,我有時候會將法律和師德拋諸腦後,在自認為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殺雞給猴看”。

再次,受“嚴師出高徒”的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很多時候認為“棍棒出好人,出人才”。誤認為許多家長所交代的“不聽話的可以打”就是給學生體罰的藉口,特別是鞭策或懲罰違紀的學生。但是我沒有意識到,身為人民教師,在履行教學職責的過程中,對學生不採取正確的教育方式,而進行體罰,反而會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權。

最後,儘管我認為體罰學生出發點和動機是好的,都是為了教育學生,但是我沒有意識到體罰學生違背了教育的規律,違背了教師的職業道德,同時是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不允許的。特別是體罰學生會惡化師生關係,影響到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影響到教師對學生的教育效果,還可能導致學生及其家長對我的報復行為,危及我的人身安全,危及到社會安定。

出現這次教學事故,我想除了以上自己的認識缺陷以外,還與開學以來的長期超負荷工作所導致的疲勞倦怠有關。從開學新生報到註冊至今,幾乎每天我都是從早5:30到晚上10:30超負荷工作,要照顧新生的日常起居,引導監督他們適應新學校的學習和生活,還要教會他們進行自我管理,搞好班風和學風。除了要完成一切學校交給班主任的任務,我又要備好課,讓所教班級新生平穩過度到高中階段的知識學習。而最近因為班上學生打架和晚就寢講話,班級積分被扣13分,而家裏還因為小孩生病打針一個多星期沒有痊癒,所購房子因為公積金貸款出現問題面臨破產,這一切都時時刻刻讓人愁讓人憂。我想我是因為這些無法應對的超出了自身能量和資源的過度要求,而導致了情緒衰竭,使我的疲勞狀態累積到了一定程度,產生了偶爾的失去人性化的表現。而這種表現在沒有調節渠道或調節不順利的情況下,一碰到誘因,就導致了這次攻擊性行為。

主客觀的因素導致了這次給趙威同學的傷害,我後悔不迭,希望在以後的工作、生活中,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教育心理學的學習,瞭解教育發展規律,瞭解學生成長的規律。認真鑽研教材,不斷探索新穎、獨特、有效的教育教學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教育、教學效果。加強自己多方面的能力與素質的培養,特別是在提高自己的威信和魅力方面多下工夫。只要學生敬佩你、喜歡你了,何愁叫不動和教不好他們?加強學校、家長和社會的教育聯繫,培養學生熱愛祖國、尊老愛幼、遵紀守法、尊重老師,保護公物,珍惜別人的勞動果實等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家長們瞭解子女教育、學習輔導方面的一些知識與經驗,知道溺愛子女,袒護子女的不良後果。

學生是祖國明天的希望,而教師則是希望的播種者。作為教師個人,我應該形成一種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學會自我放鬆,此外就是我要不斷地學習,提高自身的能力,消除才智枯竭,絕對避免再次給學生和家長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檢討人:

20xx年xx月xx日

標籤: 檢討書 違紀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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