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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擔保書十篇

合同擔保書十篇

合同擔保書 篇1

房屋租賃合同擔保書

合同擔保書十篇

博士後 與山東大學簽訂了《山東省博士後公寓房屋租賃合同》第 號。我認真閲讀了合同,願意做合同擔保人,如 不履行合同義務,我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

工作單位:山東大學

擔保人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簽字)

合同擔保書範文二:

合同擔保書 篇2

公司:

本人 男(女),身份證號碼為 願意為貴公司員工 男(女)身份證號碼為 (以下簡稱被擔保人),按下列條件向貴公司提供擔保:

一、 擔保範圍

(一) 保證被擔保人嚴格遵紀守法,嚴格遵守貴公司規章制度;

(二) 保證被擔保人在貴公司履行職務或工作期間,不以盜竊、商業侵佔、挪用公司資金、收受賄賂等任何手段侵犯貴公司或貴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損於貴公司形象和聲譽的事;

(三) 保證被擔保人不出資經營或不從事與貴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營業,不做任何兼職工作;

(四) 保證被擔保人嚴格保守貴公司營銷網絡、工藝、技術等商業祕密;

(五) 保證被擔保人對因其工作失職、瀆職、失職以及損毀公司財物而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時賠償;

(六) 保證被擔保人在因離職以前向貴公司移交有關的業務、帳務和相關資料,並辦理貴公司規定的一切相關手續;

(七) 保證被擔保人在因任何原因離職以前,清理完結其經辦的相關客户全部拖欠貨款或其他形式的債務,如未能及時足額清結,應與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結明細,交接清楚。

二、若被擔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約定給貴公司造成損失而未能及時進行賠償時,本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對被擔保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向貴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三、擔保期間:

本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簽字確認生效日起三年止,採三年一簽制。

四、不可撤銷

(一)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貴公司與被擔保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發生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而撤銷或變更;

(二)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貴公司與被擔保人的勞動關係解除、終止而撤銷或變更;

(三)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被擔保人向貴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而撤銷或變更。

五、附件:擔保身份證複印件及户籍證明覆印件。

合同擔保書 篇3

致: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和你行與借款人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協議或契約),你行貸給借款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貸款利率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人)願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擔保,並願為之承擔在合同中所有連帶經濟責任,特鄭重聲明如下:

第一條奉擔保人是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的法人。本擔保人以足夠償還本擔保金額的財產作保證,保證履行本擔保書所規定的義務。本擔保人並在此聲明,本擔保書的開立已依法辦妥一切必要手續,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條 本擔保書擔保最高金額為貸款的本金人民幣_______萬元及該貸款的全部應付利息及費用。

第三條 本擔保書為五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文件,擔保人的任何其他經濟行為不改變本擔保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擔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無力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及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後,保證按付款通知規定的付款日,主動五條件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擔保款項。你行出具的借款人無力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和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本擔保書不受借款人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制約,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及關、停、並、轉等各種變化的制約,本擔保書始終有效。

只要擔保的貸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對本擔保貸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變通執行,均不改變擔保人對貸款本息、費用償付的擔保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償款,擔保人在此授權你行直接借記擔保人賬户,賬號附後。

第七條擔保人如遇撤銷、改組、破產或其他原因,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時,須提前3個月主動通知你行並推薦繼承擔保人,經你行確認繼承擔保人後,擔保人協助辦理擔保責任轉移手續。在轉移擔保責任未辦妥前,擔保人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擔保人償清全部借款本息時自動失效。

第九條 本擔保書解釋於______________銀行。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合同擔保書 篇4

致 分行:

根據你行與___(下稱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貸款。現我___(下稱擔保人)願意擔保:當借款人不論由於什麼原因不能按與你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費用時,擔保人願承擔借款人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擔保人是在___註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你行。

二、本項擔保金額最高額為貸款合同中規定的貸款金額即____及由此而產生的利息和有關費用。如你行允許借款人的貸款到期後展期,只要擔保金額不超過貸款合同的金額,擔保人不會因此而解除或減少擔保責任。

三、擔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後,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額主動、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款項。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書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四、如果擔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擔保人在此授權你行從擔保人開立在你行的___帳户中扣收,並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擔保是一項持續性的擔保,只要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規定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你行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擔保人在此擔保書項下的責任均不會解除或減少。

六、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本擔保人不會因為借款人與你行同意對貸款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或因借款人與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合同擔保書 篇5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萬元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  帳户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帳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託委付金額的0.6%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帳户。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收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帳户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擔保書 篇6

房屋租賃合同擔保書

博士後 與山東大學簽訂了《山東省博士後公寓房屋租賃合同》第 號。我認真閲讀了合同,願意做合同擔保人,如 不履行合同義務,我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

工作單位:山東大學

擔保人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簽字)

合同擔保書 篇7

擔保人:

被擔保A人:貴公司司 代理人文益書 被擔保B人:####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 擔保內容:###建工程履約擔保在擔保A人為該工程發包人代表,B人為承包人代表,為更好地履行《施工合同》雙方約定,特定立本擔保合同:

一、被擔保A人:用該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作履約擔保,作以下承諾:

1、各期撥付的工程款,延期壹個月時,由擔保公司計算停工損失,追討應撥付的工程款和超期違約金。

2、未按照《施工合同》的相關約定履約,使工程長期停工達兩個月時,由擔保公司迫賣土地和在建的建築物支付被擔保B人的投資。

二、被擔保B人用20萬元的履約金和墊款投建該項目至第二層主體完成的投資作履約擔保,作以下承諾:

1、未按質量標準和《施工合同》施工工期和完成的,由擔保公司按質監部門的規定督促返工和追討違約金。

2、長期停工達兩個月時,動用履約金委託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完成某期撥款階段的工程施工,下一期撥款階段再不進入施工的,終止合同不與中途結算。

三、擔保公司根據被擔保人的履約承諾,接受被擔保人違約訴告,派員調查核實,按擔保的相關約定組織被單保人協調和仲裁。擔保合同四、其他事項

1、在擔保時間從《施工合同(副本)》生效開工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之日終止,總擔保期300天。

2、被擔保人在工程開工前壹天將《國有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和履約金一併交擔保公司。

3、本擔保20萬元的履約金的利息,作為本擔保的擔保費,擔保費用由被擔保人雙方分別承擔50%。

4、擔保期終止10日內,退還擔保人《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副本)》和履約金本金。

五、本擔保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章)後生效。

擔保人:

被擔保A人:

被擔保B人:

年 月 日

合同擔保書 篇8

標準保證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税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擔保書 篇9

擔保協議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户開户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

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擔保書 篇10

編號:____

甲方借款人: 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

乙方(貸款單位):________ 乙方(貸款單位)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

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同事、親戚、朋友

借貸事由

因寧波市鎮海金億機電有限公司車間員工劉虎家中生活困難

協議事項: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壹萬元(¥)於 20xx年7月7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無

三、借款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從7月15日至20xx年XX月15日(共5個月)以X元/月的額度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還借款。 五、(擔保人)劉亮願意為乙方貸給甲方劉虎人民幣壹萬元

(¥)提供擔保:若甲方(借款人)未按時還清乙方的貸款,甲方擔保人劉亮願意無條件承擔還清剩餘貸款。

六、違約責任: 若雙方違反以上協議,需向對方承擔支付壹仟元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雙方均可提交當地司法部門仲裁或裁判。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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