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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住宿生承諾書(精選3篇)

中學住宿生承諾書(精選3篇)

中學住宿生承諾書 篇1

遵義縣松林中學住校學生安全承諾書

中學住宿生承諾書(精選3篇)

1、嚴格執行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宿舍管理員指導和管理,爭做優秀住校生,爭創文明宿舍。

2、準時回宿舍就寢,有事不能準時回宿舍或不回宿舍就寢,必須向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員請假,並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班主任出具書面材料且徵得班主任同意。

3、學生應保持宿舍安靜,不在宿舍追逐嬉戲,不在熄燈後講話,不在他人牀位住宿。

4、不玩電、玩火,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在宿舍電力線路上私自搭接電器設備,不拉抻觸摸電線、電器,不攜帶有可能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威脅的物品進入宿舍。

5、不去河塘邊駐留,不在無安全保護和家長或老師監護下玩水或下河洗澡、游泳。

6、不攀爬無安全保護的欄杆或露天曬台,未經允許不登臨樓頂平台,不翻越樓道或樓頂護欄。

7、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互相關心,不爭吵打架,遇有矛盾和糾紛自己難以解決的,應當及時報告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8、加強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衞意識,遇有不法侵襲,應冷靜機智地應付,並及時向警方和老師同學求援。

9、住校期間,逃避學校管理,私自離開學校及學生宿舍並違反住宿生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後果,或因過錯、過失行為致自己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當事學生承擔全部責任。來校或回家的途中、節假日期間以及應當離校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和監護人自負。

10、學生髮生緊急情況或違紀行為,其監護人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校處理並積極承擔相關後果。

11、下列情況,無需學校承擔責任:無法預料的意外事故;不可靠因素造成的傷害事故;因家族性疾病或潛在器質性生理原因而發生傷亡的;學生自願救助他人而自己受到傷害或損失的;上學或返校途中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或損失的,法律規定學校可以免責的其他情形等。

12、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言行中顯露的異常情況,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疏導工作。

中學住宿生承諾書 篇2

為保證公司宿舍財產安全,及入住宿舍人員安全,為各位員工提供一個舒適、安靜和安全的住宿環境,特制定如下協議:

1、室內擺放按行政部統一規劃,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損壞公共物品需照價賠償。

2、個人用具要擺放整齊,不得亂拉繩索、打鐵釘、貼偶像類畫紙。

3、換洗衣物要及時清洗,並掛在指定處晾曬(宿舍樓屋頂設有晾衣設施),乾淨衣物要放置於個人衣櫃內,不能隨意掛在牀沿上或放在牀上。

4、員工長期在外住宿者須申請退牀位。員工下班後外出及在外住宿所發生一切事宜與公司無關,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5、為保證員工有足夠的睡眠時間,23:00後不能在走廊吵鬧嬉戲,必須熄燈就寢。

6、為配合門禁時間,員工在23:00前要返廠休息,否則,當班門衞有權拒絕其進入宿舍並登記報請行政部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7、宿舍禁止事宜

7.1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及烹飪。

7.2嚴禁在室內往外亂倒水和垃圾,垃圾應該放置在制定的收納處。

7.3禁止往下水道、馬桶內丟擲雜物,以免堵塞。

7.4嚴禁在宿舍、走廊內大聲喧譁及放聲高歌。

7.5嚴禁在宿舍內吸煙、賭博、酗灑、吵架及吸毒等其它不良行為。

7.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7.7以上各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開除之處罰。

7.8禁止私自配置鑰匙,如有必要必須通知行政部。

8、公司集體宿舍管理權歸宿為公司行政部,行政部有權隨時進入宿舍檢查宿舍的安全和衞生狀況,對於安全衞生檢查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次扣績效分5分(從受罰者績效工資中扣罰)。

9、公司集體宿舍不得存放現金、首飾和其他貴重物品,否則,一旦丟失,由丟失者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0、住公司宿舍的人員攜帶行包外出時,應主動將行包交值班門衞檢查,否則,值班門崗有權阻止其攜帶行包外出。當班門衞未按規定執行時,每次扣罰當班門衞當月績效分5分。

11、住公司宿舍員工離職或辦理退宿後攜帶行李外出時,應主動將行包交值班門衞檢查,否則,值班門崗有權阻止其攜帶行包外出。住公司宿舍員工離職或辦理退宿後攜帶行包外出時,值班門衞應通知總務主管一同檢查行李並同時在離職交接單或退宿申請表上簽字確認(總務主管不在時,應由兩個以上門衞同時檢查確認),未按規定執行時,扣罰當班當月門衞績效分10分。本人已熟記並願自覺遵守以上管理規定,如有違反,願接受公司相關處罰,本人若夜不歸宿,一切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

承諾人:

日期:

中學住宿生承諾書 篇3

學生校外住宿承諾書 學院 班學生 因 ,特申請校外住宿,為維護本人正當權益和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人申請理由及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沒有弄虛作假,沒有任何申請理由以外的其他企圖。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危害社會、損害他人的事情,不從事任何損害學校形象的活動,自覺維護大學生良好形象。

三、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的各項活動,服從學校安排,聽從組織指揮。已經明確知道學校規定,在進行綜合素質測評時,外宿學生作息規範得分和早讀、早鍛鍊成績最高標準只能按良好記。

四、自覺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引發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每月定期向所在學院學生政治輔導員彙報學習、生活等有關情況,願意接受學校保衞處、學生處、學院等部門有關校外住宿情況的檢查,若更改租住地點,將在三天內主動把新的租住住房協議交學院學工辦、校學生處備案。

六、在批准外宿時間期滿之前1個月內將主動向所在學院和校學生處申請期滿之後的續住或返校住宿安排,及時向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延期不辦理,願意接受學校根據《浙江傳媒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的相應處分。

七、本承諾書一式6份,學生、學生家長、學生所在學院、後勤管理處、校保衞處、校學生處各執1份。

學生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需附上家長(父親或母親)書面同意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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