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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個人個人通告範文3篇

表彰個人個人通告範文3篇

為個別表現出色進行表彰,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表彰個人個人通告範文,僅供參考。

表彰個人個人通告範文3篇

表彰個人個人通告範文一:

公司各部門:

20xx年,在集團公司、延安分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員工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各項經濟指標和工作任務,較好完成了年初提出的“一個具備、兩個完善、三個覆蓋”工作目標。完成售電量6.4億千瓦時,綜合線損率5.46%,利潤2556.65萬元,全年電費回收上解率、市場佔有率均為100%,全年各項經營指標均圓滿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為表彰先進,樹立典範,激發廣大員工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工作熱情,公司研究決定對20xx年度做出優異成績的員工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

榮獲公司先進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500元,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和獎金(人均3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體和個人繼續發揚成績,不斷創新,在今後的工作中再創佳績,希望全體員工向先進學習,努力工作,再接再勵,為全面完成公司20xx年的各項工作目標而努力奮鬥。

附件:20xx年度先進個人、先進集體名單

表彰個人個人通告範文二:

各團支部:

過去的一年裏,我院共青團在學院黨總支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團xx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思想引領、文化育人、竭誠服務青年學生成長成才為重點,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湧現出了一批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為了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廣大團員青年和團幹部勤奮學習、紮實工作,努力推動我院共青團工作再上新台階,根據校團委相關安排,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將評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的類別及名稱

1.優秀共青團幹部

2.優秀共青團員

3.共青團工作積極分子

4.科技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

5.文藝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

6.體育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

7.自立自強優秀學生及標兵

8.優秀志願者及標兵

9.先進團支部

二、評選表彰的條件及名額

1.優秀共青團幹部(校級9人+院級9人)

(1)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擁護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敢於旗幟鮮明地同各種錯誤思想作鬥爭,在各項工作中,特別是校風學風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2)積極要求進步,要求是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

(3)工作能力強,工作成績突出,綜合表現優秀;人際關係良好,能處理好校、院、班三者關係及班團工作關係。

(4)正確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係,工作效率高,學習成績優良,考試無不及格現象,13-14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3.0以上。

2.優秀共青團員(校級28人+院級28人)

(1)思想品德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國家大事;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團員意識強,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積極參加各類校園文化活動和青年志願活動。

(3)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能起到模範作用,有比較典型的先進事蹟;是青年學生中的優秀典型人物。

(4)勤奮學習,考試無不及格現象,13-14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2.5以上。

3.共青團工作積極分子(校級2人+院級2人)

(1)道德品質優良,模範執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

(2)在我校各項共青團工作中積極發揮骨幹作用;富有成效地做好各項工作,為我校共青團工作做出較大貢獻。

(3)勤奮學習,考試無不及格現象,13-14學年平均學分績點2.5以上。

備註:同等條件下團總支各團學組織優秀學生幹部優先考慮

5.科技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無名額限制,凡符合條件均可申報)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無任何違紀行為。

(2)勤奮學習,成績優良,考試無不及格現象。

(3)積極參加科研創作活動,科技成果顯著。

(4)在上述條件基礎上,將對具有以下條件的候選人予以優先考慮:

①“挑戰杯”、數學建模、電子設計、全國機器人大賽等全國性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獲獎者;

②在公開發行的各類學術性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者;

③在市級學術科技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者。

4.文藝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體育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無名額限制,凡符合條件均可申報)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無任何違紀行為。

(2)勤奮學習,成績優良,考試無不及格現象。

(3)積極參加文藝、體育活動,成績顯著。

(4)在上述條件基礎上,將對具有以下條件的候選人予以優先考慮:

個人獲得以下獎勵之一:

①在校內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②在市(省)級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③在全國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獎勵;獲得以下集體獎勵之一的主要成員:

①在校內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②在市(省)級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③在全國競賽(比賽)活動中獲得獎勵;

5.自立自強優秀學生及標兵(校級3個+院級3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自覺學習黨的基本理論,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嚴格遵守校紀校規,無任何違紀記錄。

(2)熱愛集體,關心幫助他人,具有良好的羣眾基礎,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能夠起到先鋒模範作用,具有吃苦耐勞的拼搏奉獻精神。

(3)家庭困難,符合貧困生的生活標準。

(4)生活中能克服困難,艱苦樸素,勤儉節約,自立自強,具有頑強的意志和拼搏精神。

(5)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知識結構全面,能力突出,學習成績優異,13-14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3.5以上。

6.優秀志願者及標兵

所有參評個人要求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刻苦學習,成績優秀;熱心公益事業,真誠服務社會,從事志願服務一年以上,在各項志願服務中有典型事蹟和突出貢獻,特別是在國際交流、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三下鄉”社會實踐服務、社區建設、城市環境衞生建設等方面的志願者服務活動中,有突出貢獻。

7.先進團支部(校級6個+院級6個)

(1)有一個配備完備、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聯繫羣眾的領導核心。

(2)有積極上進、樂於助人、遵紀守法、熱愛集體、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風氣。本學年來原則上無人受紀律處分。

(3)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社會實踐和文化科技活動,團支部內青年學生課外科技活動成果突出;認真積極組織參加學校、院的各項活動;團組織生活質量高、效果好。

(4)團支部內學習風氣好,學習目的明確,熱愛所學專業,本學年內,支部成員無考試作弊現象,大多數同學成績優良,總評成績在同年級名列前茅,同時,團支委幹部原則上考試無不及格現象。

三、評選流程及要求:

1.各團支部應按照《通知》認真組織團員青年學習討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評出先進典型,並充分利用評選和表彰的機會加強對先進典型的宣傳。

2.各支部在申請時嚴格按照條件進行評選與推薦,不可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從重處理。

3.網上申報時間:4月1日-6日,申報方法:學生個人的優秀獎通過登錄數字化校園(學工系統-評獎評優-獎項申請)進行申請,申請理由充分、真實,同時,申報“標兵”的要註明;“文藝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體育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科技活動先進個人及標兵”、“優秀志願者標兵”、“自立自強標兵優秀學生標兵”上報詳細支撐材料一份;先進團支部需填寫相應申報表(見附件)一式兩份並附一份支撐材料,於4月6日(週一)21:30-22:00報送紙質材料至柏軒四樓活動室。

表彰個人個人通告範文三:

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為全面總結新階段我省扶貧開發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宣傳典型,激勵先進,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經省政府批准,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範圍

這次評選的範圍是:20xx年以來,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項目的基層組織(縣級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會)及幹部職工;互助資金協會和新型合作組織及工作人員;省級“兩聯一包”扶貧參扶單位、包村扶貧幹部及參與“千企千村扶助行動”的個人;承擔“雨露計劃”培訓任務的學校。

二、評選表彰名額

本次評選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120個。其中:縣級黨委、政府先進集體10個;鎮黨委、政府先進集體5個、先進個人5個;村兩委會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10個;

互助資金協會及新型合作組織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5個;省級“兩聯一包”參扶單位先進集體35個、先進個人15個;“千企千村扶助行動”先進個人10個;“雨露計劃”培訓學校5個。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領導重視。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中、省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把扶貧開發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有明確的領導分工和責任考核機制,有專門的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和專項經費安排,有完善的扶貧開發工作規章和相關制度,責任明確、措施有力。

2、成效顯著。貧困羣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扶貧開發工作走在本地區、本系統前列,扶貧開發工作羣眾關注度高、工作作風實、社會反響好。

3、勇於創新。堅持因地制宜,認真總結扶貧工作經驗,勇於探索,創新扶貧機制,積極推動扶貧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並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全面加快貧困羣體脱貧增收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政治堅定。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模範執行中、省關於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

2、業務精湛。立足本職崗位,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出色完成扶貧開發工作各項任務,在本領域、本單位表現突出。

3、成績突出。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熱心參與扶貧開發事業。羣眾公認,社會肯定,在扶貧開發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探索新鮮經驗,做出了突出貢獻或具有感人事蹟。

4、開拓創新。積極研究扶貧開發工作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改革創新、鋭意進取,在工作中有突破和創造。

四、評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本次評選表彰活動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省扶貧辦具體實施。

(二)評選原則

1、體現廣泛性、先進性、典型性和時代性;

2、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4、同一部門不同時申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三)評選程序

1、推薦。各地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照分配名額負責等額推薦。

2、審核。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逐級上報,省扶貧辦確定候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

3、公示。候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在省扶貧辦網站和有關媒體進行公示。

4、審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最終審定。

五、表彰形式

本次表彰以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進行。

(一)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分別頒發“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獎牌、“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個人”榮譽證書。

(二)對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三)彙編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事蹟材料,並組織公開宣傳。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充分認識開展全省扶貧開發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重要意義,把此項活動作為進一步推動新階段扶貧開發、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的重要契機,作為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載體,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切實抓緊抓好。

(二)嚴格程序、評優推優

在評選推薦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對不同級別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徵詢相關方面的意見,使選

出來的先進典型得到廣泛認可,經得起實踐檢驗。推薦的先進個人是機關或事業單位幹部的,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徵求相應級別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要徵求工商、税務、審計、紀檢監察、環境保護、計劃生育、安全生產、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意見。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屬於民營企業的,還要徵求當地工商聯的意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有違規違紀行為的集體或個人;

(2)有媒體曝光或羣眾上訪事件的發生;

(3)已受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表彰的集體或個人。

(四)保證進度、材料完備

評選表彰活動時間緊、要求高,各地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分別填報《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見附件1)和《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見附件2),先進事蹟材料要求簡明扼要,真實生動,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須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正式文件統一報送。所有上報材料均需加蓋公章,以紙質(一式五份)和電子兩種形式於12月15日前報送省扶貧辦人事處,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標籤: 範文 通告 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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