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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保證書(通用7篇)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通用7篇)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篇1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通用7篇)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鬆,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後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鬆,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後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20xx年3月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篇3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院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規定,學生因特殊情況特向學校申請自行在校外住宿。為明確學生本人與學校的責任,並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學校保證做到如下各方面:

一、本人因《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走讀申請表》所述原因堅持走讀。

二、走讀期間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如發生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走讀時保證定期向所在學院彙報個人情況,保持通訊聯絡隨時暢通。如住所地址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隨時告知學院及輔導員老師。能夠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保證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隨時瞭解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四、本人保證不會因走讀耽誤正常的教學活動及學校各項活動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接受學校給予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1、在走讀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走讀的。

六、如遇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出現緊急狀態等特殊情況,本人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並自負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人如有其他違反校規、校紀情況的,服從學校根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應條款給予處理。

學生姓名簽名(指摸):

家長姓名簽名(指摸):

4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格按學校作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篇4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國小部五年級以下8:20);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煙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衞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於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於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繫,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X年XX月XX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篇5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即在學校上學,未在學校住宿且沒有參加學校早晚輔導管理的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制定以下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1、走讀生必須根據我院要求,辦理正式走讀手續,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保證書後方可走讀。

2、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有事必須按照學院規章制度請假。如果違反班級正常管理秩序,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勒令退學或者開除。

3、走讀生出入校園按照規定必須佩戴校卡或者學生證,進出校園不得騎摩托車或駕駛機動車輛入校。

4、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期間出現任何問題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5、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説明事由,班主任批准後方可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6、走讀生每週日晚按時到校開班會,如果班級有重大活動保證按時出席,隨叫隨到,期間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由學生本人負全責。

7、走讀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如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篇6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鬆,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後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X年XX月XX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篇7

我是級班家住,離學校公里,每天(步行、騎自行車)往返學校。學校規定走讀生不上晚自習。但為了不影響學習,經家長商議,我自願申請上晚自習。為了我的人身安全,我和家長共同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負有對學生的全部監護責任,學校只對學生在校期間負有教育、管理的義務,而家長則應隨時隨地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

2、家長要主動了解學校正常的作息時間,督促教育學生按時往返學校,中途不打架、不進營業性網吧、歌舞廳、錄相廳、遊戲廳等。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3、學生往返學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在途中嬉戲、追逐、打鬧,要做到過交叉路口一停、二看、三通過,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4、家長要教育、督促學生若不能按時到校,應主動及時向老師請假並説明原因。若學生未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5、放學途中注意突發性事件自救的辦法,不攜帶管制刀具到校上課,回家途中遇事不圍觀、不參與。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6、家長要能夠保證按時接送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家長保證下晚自習後途中的安全。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時刻注意往返學校道路安全,倍加小心。若出現由本人行為不當產生的意外傷害事件,我本人及家庭全權負責。

學生姓名:班主任:

監護人:

家庭住址: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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