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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保證書範文4篇

安全責任保證書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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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於冬季期間進行一系列的冬季出行以及相關的冬季娛樂活動,為了避免不要的誤會和户外運動安全的特殊性,現在將列出我們的安全承諾以及免責聲明,以及相關的付費注意事項。希望您能配合我們的工作,為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活動氛圍,提供堅實的人身保障。

安全責任保證書範文4篇

一,安全承諾:

1,安全第一,出遊人員必須聽從組織方的統一安排

2,旅行時不可擅自行脱隊,如有特殊情況,應告知帶隊老師,助手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在其陪同下處理相關事物。

3,所有人員必須攜帶電話,以免發生意外,有事及時通知家長,保證電話全天開機,

4,出遊人員注意,在户外會進行很多的劇烈體育活動,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現金、手機等,貴重物品最好勿帶。

5,旅遊期間注意飲食安全,身體不適者或不舒服及時告知領隊老師或其他隨隊人員。

6,切勿理會陌生人的任何搭訕,以免上當受騙或者造成其他必要的麻煩。

7,所有人員都需按照營地組織方規定的時間返程,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跟隨組織方返程的或自留未歸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承擔(包括隨遊家屬在內的責任)

8,由於在出遊期間人員不遵守以上承諾導致的人身、財產安全等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營地組織方無關。如在活動進行期間在承諾範圍內發生人身,財產安全等損失,將由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

二,付費注意事項:

1,請您預先支付500元的訂金。

2,如果孩子無法參加冬季單板營,參加活動的費用將會轉為××老師的三次課程費用。孩子們可以獲得三次與×老師面對面交流的課程,保證學有所值。

3,請您在冬令營開始的兩週前,繳納營地的3000元費用,便於活動的順利開展。

最後,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們的支持與幫助,我們的進步需要你們的督促,對您造成的不便請您諒解。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安全責任保證書範文(2) | 返回目錄

安全工作是施工現場的重中之重,對安全的懈怠就等於對生命的輕視,安全工作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在以後的工作中自願接受公司管理並鄭重承諾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自願接受公司、施工現場等各級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及工作業務技術水平。

二、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崗位安全技能,理解崗位存在的危險性並會採取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法。工作中認真按照安全規範要求進行操作,做到不違章、不蠻幹、不冒險作業。

三、進入施工現場自覺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緊繫安全帶作業時規範佩戴防護用品,當現場無防護用品時,本人會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反映並拒絕施工。

四、保證不在施工現場吸煙,吸煙時必須處在“固定吸煙區”。

五、保證不在施工現場焚燒垃圾或其它明火作業。

六、保證班前、班中不參與飲酒

七、堅守個人工作崗位,工作中不擅離職守、不玩忽懈怠、不麻痺大意、不消極怠工、不頂撞領導、不滋事鬧事。

八、當現場發現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向施工負責人報告並積極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九、積極服從公司的安排與調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或拒絕。

十、未經批准,不將公司或公司關聯企業涉及安全、保密性的物品直接帶進或帶出施工現場。

十一、未經批准,保證不私自以各種形式變賣、倒賣現場物資材料。

十二、對公司管理存有疑問或意見時通過正確渠道向上反映,不故意挑撥同事之間關係,不惡意散播或私下議論不利於公司管理的消極言論。

基建環保科

保證人: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安全責任保證書範文(3) | 返回目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從而確保工程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我們保證做到:

一、確保下列人員到位,並各自承擔本項目施工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聯繫電話:

2、項目負責人:證號:聯繫電話:

3、總監理工程師:證號:聯繫電話:

二、建設單位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各類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予以防護。

三、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六、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在項目上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切實履行其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記好現場“安全日記”。

七、施工單位要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單位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先教育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十、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腳手架工程等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籤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組論證審查。

十一、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要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説明,並由雙方籤確認。

十二、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流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

十三、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要符合衞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圍欄作業,門前三包,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十六、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十七、施工單位在安裝塔式起重機械前應先備案後安裝,自驗合格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八、監理單位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項目部周檢、班組日檢,並將周檢記錄報監理單位備案外,還應按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不同施工階段(開工前、基礎平、主體封頂、裝飾)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綜合安全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記錄在案。

十九、施工單位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二十、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報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寫施工安全監理報告。

二十一、對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我們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我們將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保證合格。併力爭創市級、省級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證書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監站備案,一份留施工現場項目部,一份留建設單位,一份留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蓋章)現場代表籤:

年月日

施工單位(蓋章)項目負責人籤:

年月日

監理單位(蓋章)總監理工程師籤:

年月日

前期工程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安全責任保證書範文(4) | 返回目錄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確保 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有關法規、政策,甲、乙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審核乙方的資質及合同履行能力,審核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資質;

(二) 向乙方移交施工場地,並明確乙方進入施工場地的安全責任;

(三) 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合同價款及預付款比例按時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以確保安全措施到位;

(四) 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六) 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規範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有權制止,責成其改正,並可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對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權加重經濟處罰;凡發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及影響,追究乙方的事故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確保生產、工程安全和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邊建(構)築物、各種管線、道路交通等公眾環境安全及人身財產安全;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三) 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主管安全的責任人,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乙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上述人員應報甲方備案,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對施工中的特種作業人員乙方必須選取合格的持證人員上崗;

(四)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必須用於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五) 嚴格控制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勞保用品的質量,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的車輛、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具須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必須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護設施並按期進行保養、檢修。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隱患或國家規定該報廢和淘汰的車輛、設備、機具、設施。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須按規定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同時做到定期檢查並記錄檢查內容;

(六) 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並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七) 在施工過程中,採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遵守施工工序、工藝要求,嚴格控制地表沉降,落實對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設施及周圍綠化等公眾環境的保護措施。如遇有不明情況,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確定解決方案。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八) 在施工中認真執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衞生標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衞消防標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和 建設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各個危險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九) 結合所承擔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包括自然災害在內的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突發事件立即組織進行緊急處置避免事態擴大,並立即上報甲方及有關部門;

(十) 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十一) 按照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及其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應當承保的人員承保意外傷害險;

(十二) 接受甲方對安全的監督管理,對甲方及有關方面在安全檢查中要求進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隱患和不安全行為,立即進行改正。

(十三) 行使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安全方面條款規定的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在搶救受傷人員,減少進一步損失、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甲方通報情況,並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如有違反,導致事故責任無法確認的,事故責任及事故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 發生《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重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權視情況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0000-100000元作為違約金外,乙方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

(三) 發生《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權視情況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為違約金外,乙方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

第四條 本協議條款與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規不符時,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規執行。

第五條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附件,與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之事項,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的,可由雙方協商處理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籤蓋章) (籤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範文 保證書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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