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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精選10篇)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精選10篇)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1

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制度,根據公安部關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精神和《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xx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房與當地派出所特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主必須履行如下治安責任。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精選10篇)

1.不準出租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須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記備案。

3.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應帶領外來的暫住人員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5.對承租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6.出租房屋業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對承租人員逐人進行認真登記。

7.承租人系外來暫住人員的,房主要主動協助或督促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免費)。屬於婚育年齡段的,還應要求出示《婚育證》,對未持證人員督促其到社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

8.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租的房屋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準違反規定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12.如違反上述規定,出租房屋責任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3.此保證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業主保管備查。

公安派出所蓋章: 房主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範本6

本人(單位) 將坐落(地址) 私(公)房屋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2

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為保證承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社區特向各村治保委員會簽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責任保證書,並保證做到:

一、對承租人應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外來暫住人口需辦理暫住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無身份證件,或證件與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證不出租房屋。

二、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暫住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社區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離開時,辦理註銷手續.經常和暫住人口宣傳有關法律規定,落實治安防範措施,保障暫住人口居住和經營的安全。

三、將房屋租給本社區常駐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居委會申報。

四、在居委會的領導下,主動參加居委會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範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幾點:

1、不允許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等違禁物品。

2、不允許承租人從事偷竊、賭博、收髒、窩髒、製假、販假、賣淫、傳播和販賣反動、淫穢物品等違法活動。

3.不將房屋出租給"邪教組織"或非法團體做為活動據點。

4.、發現有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份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3

為了加強城鎮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租賃房屋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號令發佈實施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房屋出租人必須履行以下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或村居、企業單位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報告派出所;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到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辦註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在管理過程中發現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條治安責任,則按公安部《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4

派出所:

為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根據國家對租賃房屋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本人(單位)作為房屋承租人特向公安機關作以下治安責任保證:

一、遵守承租房屋登記備案的規定,承租房屋如停止租賃的,及時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二、遵守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做到生產、居住、經營安全。不斷改進承租房屋防火、防盜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依法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不將房屋轉租他人。

四、經常向來店人員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其履行治安安全責任 。

五、積極協助配合公安機關落實各項治安管理措施,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可疑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本保證書一式兩份,公安派出所、治安責任保證人各執一份。

承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人(單位):

年 月 日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5

編號:

派出所:

本人(受委託管理)出租房屋座落於 , 共 間。現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向你們保證承擔房屋出租人治安責任如下:

一、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依法簽訂租賃合同,並自覺履行合同。承租人屬外來暫住人員的,及時帶其申報暫住户口,辦理《暫住證》;半個月交換《循環卡》一次。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和服務處所、主要經濟來源等情況進行了解登記並報告你們和計生部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及時舉報、制止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現政策外懷孕或生育的,及時報告計生部門。

五、經常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在簽訂此治安責任保證書後才出租房屋。房屋停租後,7日內主動辦理停租註銷手續。

若違反以上規定,願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

特些保證。

保 證 人:

年 月 日(本治安責任保證書一式二份,房屋出租人或委託管理人、公安派出所各存一份)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6

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制度,根據公安部關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精神和《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西安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房與當地派出所特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主必須履行如下治安責任。

1. 不準出租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

2.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須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記備案。

3. 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 應帶領外來的暫住人員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5. 對承租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6. 出租房屋業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對承租人員逐人進行認真登記。

7. 承租人系外來暫住人員的,房主要主動協助或督促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免費)。屬於婚育年齡段的,還應要求出示《婚育證》,對未持證人員督促其到社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

8. 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 租的房屋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 租的房屋不準違反規定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7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全院學生的管理,保證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在新的學期學院對全體同學特作如下重申,要求全院學生認真落實責任制,增強安全防範能力。如違反學院以下規定,出現人身事故,責任完全由責任人承擔:

1、嚴禁在寢室、教室私接私用電線、電源、電器;

2、嚴禁使用電爐、酒精爐;

3、嚴禁在校外集會、聚餐、酗酒及打仗鬥毆;

4、嚴禁到校外的公共娛樂場所遊玩;

5、嚴禁到私自江邊野浴、游泳;

6、嚴禁與校外不明身份的人員約會交往;

7、嚴禁到校外從事與學生身份不符的工作;

8、嚴禁夜間單獨出行,離開校園;

9、不要在寢室存放大額現金及貴重物品;

10、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在馬路上逆行騎車,搶行跑跳;

11、不要在夜間到僻靜、陰暗的地方遊玩、聊天、閒逛;

12、不參與黃賭毒及邪教有關的活動;

13、不在網絡等媒體上從事製作、瀏覽、傳播危害國家及社會安全等違法活動;

14、出現問題、矛盾、事故要及時與保衞部門及學院取得聯繫,彙報情況,不得隱瞞不報;

15、遵守國家法制,倡導社會公德,交友得體,禮貌謙遜,涉外活動,不卑不亢;

保證人簽署意見:

本人同意班級的以上要求,認真遵守,如若違反以上規定出現事故,事故責任由本人全部承擔。

保證人:

系XX班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8

本人將座落於安陸市肖台社區江家巷6號一樓一間房屋出租,為履行治安責任,保證做到以下幾條:

1、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必須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保證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內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辦理暫住證,暫住人口離開時應當辦理註銷手續。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攜帶子女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基本情況有變動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賃人變更後與派出所重新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9

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制度,根據公安部關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精神和《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房與當地派出所特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主必須履行如下治安責任。

1、不準出租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須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記備案。

3、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應帶領外來的暫住人員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5、對承租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6、出租房屋業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對承租人員逐人進行認真登記。

7、承租人系外來暫住人員的,房主要主動協助或督促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免費)。屬於婚育年齡段的,還應要求出示《婚育證》,對未持證人員督促其到社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

8、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租的房屋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準違反規定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12、如違反上述規定,出租房屋責任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3、此保證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業主保管備查。

治安責任保證書集合 篇10

一、嚴格遵守出租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出租房屋時,帶領暫住人員到房屋所在地保衞科及公安派出所申請居住登記,保證不留宿未登記的外來人員。暫住人員離去時,提前申辦居住登記註銷手續,保證做到人走即銷。

二、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除做好出租房屋的防火、防盜工作,消除各種治安隱患外,保證經常向居住人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三、發現暫住人有賭博、賣淫奸宿、扎吸毒品,傳播和放映淫穢、迷信錄音、錄像、窩贓、偷盜,詐騙以及製假販假等違法犯罪行為或其它可疑情況,保證及時向保衞科及公安機關報告。

四、服從公安機關、保衞科及管理部門的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以上各項,如有違反,願接受公安機關保衞科及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保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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