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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實習心得體會

會計法實習心得體會

實習可以讓我們學以致用,把課堂的知識有效運用到實踐中去,那麼關於會計法實習心得體會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會計法實習心得體會,供大家學習和參閲。

會計法實習心得體會

會計專業學習心得體會

會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經過三年半的專業學習後,在掌握了一定的會計基礎知識的前提下,為了進一步鞏固理論知識,將理論與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本人於XX年3月5日至4月15日在天津絲印器材供銷公司財務部進行了為期六週的專業實習,以下是此次實習中的一些心得和體會。通過實習,熟悉並掌握會計流程的各個步驟及其具體操作--包括瞭解賬户的內容和基本結構,瞭解借貸賬户法的記賬規則,掌握開設和登記賬户以及編制會計分錄的操作、原始憑證填制和審核的操作以及根據原始憑證判填制記賬憑證的方法。使我對會計有更深的理性認識並掌握會計基本操作技能。

我將來步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這是本次實習的目的!以前,我總以為自己的會計理論知識紮實較強,正如所有工作一樣,掌握了規律,照葫蘆畫瓢準沒錯,經過這次實習,才發現,會計其實更講究的是它的實際操作性和實踐性。書本上似乎只是紙上談兵。倘若將這些理論性極強的東西搬上實際上應用,那真的是無從下手。這次實習,我是做會計,剛開始還真不習慣,才做了兩天,就感覺人都快散架了,心情自然就變得煩躁了,而會計最大的忌諱就是心煩氣燥,所以剛開始做的幾天,那真是錯誤百出啊!!幸好有老會計楊姐的指導和教誨才是我逐步進入狀態。

幾天過後我在速度和準確度上都提高了不少,對於各個會計科目有了更加深刻而全面的瞭解並且對於我把書本知識和實踐的結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課本上學的知識都是最基本的知識,不管現實情況怎樣變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如今有不少學生實習時都覺得課堂上學的知識用不上,出現挫折感,可我覺得,要是沒有書本知識作鋪墊,又哪應付瞬息萬變的社會呢。經過這次實踐,雖然時間很短,可我學到的卻是我一個學期在學校難以瞭解的。就比如何與同事們相處,相信人際關係是現今不少大學生剛踏出社會遇到的一大難題,於是在實習時我便有意觀察前輩們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級相處的,而自己也虛心求教,使得兩週的實習更加有意義。此次的實習為我們深入社會,體驗生活提供了難得的機會,讓我們在實際的社會活動中感受生活,瞭解在社會中生存所應該具備的各種能力。

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我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財務人員請教,認真學習會計理論,學習會計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會計技能,從而意識到我以後還應該多學些什麼,加劇了緊迫感,為真正跨入社會施展我們的才華,走上工作崗位打下了基礎!

新會計準則學習心得體會

一、整體印象

讀完基本準則,我有以下三點整體印象:

(一)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準則共11章,第一章總則明確基本準則的法律地位,以及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要素、會計記帳方法。在該部分,權責發生制位列會計假設之中,顯然是受國際會計準則編報框架的影響(當然原基本準則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權責發生制並不在會計假設之列(究竟處於什麼地位比較模糊)。該部分關於“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的觀點也是取材於國際會計準則編報框架。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大部分也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將“實質重於形式”明確列為原則之一,即顯然受國際會計準則影響。第三章資產、第四章負債和第九章會計計量關於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和計量,受國際會計準則影響較大。比如,將資產定義為資源,資產的確認的可計量標準將“成本”可計量和“價值”可計量列為可選標準,都明顯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是折中產物,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計量標準的選擇),這是借鑑它的好處。但與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國家會計準則的會計理論水平就稍顯不足,前瞻性相對差一些,這是借鑑它的壞處。

(二)根據現代會計環境進行調整。一是原準則提出“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新準則完全抹去了這種“計劃經濟時代的遺蹟”,政府成了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還靠後。二是結合了會計發展的大趨勢,引入了公允價值。

(三)增強基本準則的“基礎性”,並嘗試增強其可操作性。這是新基本準則留給我最強烈的印象。前者表現為三、四、五、六、七、八關於會計要素的規範,剔除了原準則對“具體要素項目”的內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對會計計量進行了一般性規範。後者突出表現在準則制定者嘗試對一些概念進行了定義,包括:對資產定義中的“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擁有”、“控制”、“預期帶來的經濟利益”等概念的解釋;對負債定義中的“現時義務”的解釋;立足會計主體角度對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對利得與損失的定義;在費用部分對成本、費用、支出的區分等。不過,之所以稱後者為“嘗試”,在於依我之見,其結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評述。

二、具體章節評述

(一)關於第一章總則

1.關於持續經營假設。我認為第六條關於會計主體存續狀態(持續經營)的假設是不完整的。企業會計準則規範一切會計活動,基本準則規範一切具體準則。除了持續經營會計,還有清算會計、中止經營會計,這些會計也應是會計準則規範的範疇。所以,我認為基本準則將會計假設直接限定為“持續經營”這一種情況是不完整的。該條款應補充這類內容:企業處在非持續經營狀態,應變更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前提。相應地,根據該條款,應修改第九章會計計量等章節的內容,增加清算價值等計量屬性。將來的具體準則則相應應將企業終止經營會計納入規範。

2.關於會計要素。第十條提出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其中“經濟特徵”是模糊的。我個人的觀點是會計要素是會計對交易或事項的構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經濟特徵的抽象。其中資產是交易或事項中的價值物或權利,而負債或所有者權益則是義務(企業本身就是股東之間的一項長期交易安排)。

(二)關於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六條關於經濟實質與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問題。首先,“經濟實質“的對應概念是”“經濟形式”,“法律形式”的對應概念是“法律實質”,將“經濟實質”與“法律形式”並列,容易造成混亂(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實質,會計應該反映法律實質);其次,我個人認為這一條款近似於哲學,而且該條款的主旨已體現在第十二條“如實反映”的意藴中(後者實際上也是哲學式的規範,屬於難以檢驗的、形而上的終極理念)。

(三)關於第三章資產

1.關於資產的概念。第二十條的資產定義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義一般不宜循環定義,但該條款關於“擁有或控制”的定義是循環定義。“擁有”可能是指所有權,大家容易理解。對容易引起歧義的是“控制”概念,準則制定者卻只給出了循環式解説。在關聯交易、投資等準則中會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覺得準則制定者在基本準則中,應該給控制一個嚴肅的定義(我對該概念有過專題研究,相關文章可參看我的個人空間)。其次,擁有或控制不是並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擁有。所以我覺得“擁有”顯得多餘。第三,該條款關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的説明是不成功的,我覺得更好的方式應該是有反向的、對“未來交易或事項”的排除。比如,關於購買,我認為其包括訂立合同、交換財物等一系列活動;而在會計理論研究中,另有許多會計學者所謂的交易就是指交換財物的活動,而將訂立合同的情形視同為未來交易;該條款究竟持何種認識,傳導得不清楚。

2.關於資產的確認。第二十二條資產的確認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一個確認標準是“概率標準”。在資產的定義中有“預期”這種表述,其實也是説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確定。“很可能”條件是確認門檻,瑣定了概率值,我覺得應該對“很可能”進行明確詮釋(何種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個標準是“可計量標準”。會計中普遍使用這幾個術語:經濟利益、價值、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但價值與其他兩個術語的關係,卻很少描述。如果價值就是經濟利益,這一條款為什麼不將價值用“經濟利益”概念替換,而要引入一個新術語呢?(即象負債的確認條件那樣)!

讀《會計假帳法律治理》有感

正當各地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大力治理商業賄賂的時候,我最近閲讀了《會計假賬法律治理》一書,感到書中頗有一些新見解、新觀點:

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費等形式出現的商業賄賂行為,都無法按照會計法律制度入賬,必然體現為不同形式的會計假賬。會計假賬是助長、掩蓋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阻礙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毒瘤”。解決會計假賬問題,不能僅僅侷限於會計理論和工作本身,只有結合會計學、法學、經濟學等多門學科理論,用寬闊的視野進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設,才能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會計假賬是不符合會計契約真實完整義務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法律關係狀態,由體制型假賬、客觀型假賬和主觀型假賬構成。治理體制型假賬,要消除會計信息所有權單位化、會計主體之間不平等、會計違約行為存在淨收益、會計契約誠信機制缺乏等原因。治理客觀性假賬,要解決會計法律博弈不足、會計職業機制缺乏、會計憑證控制錯位、績效評價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治理主觀性假賬,要消除會計契約無形化、會計法律約束乏力、單位負責人濫用權力等原因。

會計法律本質是經充分博弈達成的合意契約。治理會計假賬,要運用會計合意契約理論、會計法律博弈理論、會計耗散結構理論、會計信息產權理論,採取綜合配套的舉措: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賬倫理責任為基礎、以追究假賬民事責任為主導、以追究假賬刑事責任為重心、以追究假賬行政責任為補充的反會 計假賬責任體系;二是建立獨立的會計法院和會計檢察院,專門負責會計糾紛、會計假賬、會計犯罪的司法訴訟活動;三是建立獨立的會計審計院,專門負責會計法律制度的行政執法和會計假賬治理職能;四是要與其他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協同行動,制定會計假賬治理公約,強化跨國公司假賬治理,逐步構建公正公平、規範有序、客觀真實、防治假賬的會計信息法治秩序。

隨着電子化時代的到來,電子會計假賬也隨之出現。電子假賬比紙面化的會計假賬更難認定、鑑證、監控,對經濟社會和政治危害更大。這就迫切要求我們儘快建立以網絡技術為基礎、以假賬認證為根據、以立法規制為主導、以司法治理為主線、以國際合作為支撐、以過程監控為重點、以行業自律為基礎的電子假賬治理和預防體系。

《會計假賬法律治理》一書,既揭示了會計假賬的本質和原因,又系統地提出了治理會計假賬的對策措施,對治理會計假賬和當前正在進行的反商業賄賂,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作為我所的一位財務人員,我不斷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定認真操作,能夠進行事前審查、事中複核和事後監督。各項費用均憑合法的發票報銷,並嚴格執行“三籤”制度;無不正當交易的行為。但我深知,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防微杜漸,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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