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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最新預備法官實習報告範文新編大綱

17年最新預備法官實習報告範文新編大綱

xx年全區法院預備法官培訓班學員填表注意事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培訓條例》、《xx年—xx年全國法院預備法官培訓實施方案》,國家法官學院從xx年開始組織實施了全國法院系統預備法官的培訓工作,並從xx年起要求預備法官培訓集中面授為三個月,至少不低於45天,不少於8個月,總培訓時間不少於1年,培訓必須由最高法院政治部和國家法官學院審核統一發放結業證。

17年最新預備法官實習報告範文新編大綱

我區法院今年的預備法官培訓班集中面授、已結束,為了嚴格填表工作,規範實習,讓學員順利結業,儘快走上審判崗位。

特作如下要求:一、填表注意事項:

1、本次共發三表一卡:即學員登記表、實習鑑定表、結業鑑定表和學籍卡,每表要求填寫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國家法官學院,一份留存學員檔案。

2、各表填寫時,須填寫學號,培訓期間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表均須按要求粘貼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

3、國家法官學院預備法官培訓學員登記表:本表要求學員本人親筆如實填寫,“個人簡歷”包括個人的和工作經歷。

4、預備法官實習鑑定表:本表全面反映學員實習狀況,是學員能否順利結業的依據。要求學員本人和實習單位認真、如實填寫,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填寫。實習單位鑑定及一欄要求實習單位加蓋公章。實習時間不能與集中培訓時間(xx年3月1日至xx年4月30日)相沖突,每位學員實習部門應為審判業務部門,每位學員應實習四次,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綜合(立案、審監、執行),實習的審判部門不得少於2個,各次時間相對均衡,參加每個審判業務實習均應指定一名實習指導教師(法官)。

5、預備法官結業鑑定表:本表要求學員本人親筆填寫。班委、組織鑑定要求對學員在學期間的表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忌千篇一律,要求有內容、有特點。“班長簽名”由各組組長簽寫意見,組長的由班主任簽寫意見。

6、國家法官學院預備法官培訓學員學籍卡:“第一次註冊時間”為xx年1月1日、“第二次註冊時間”xx年3月1日、“學籍變動情況”和論文成績不須填寫,組織鑑定的填寫要求同上,“指導老師”請填寫班主任的姓名,學員的成績、實習成績與《預備法官實習鑑定表》、《預備法官結業鑑定表》中記載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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