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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志願書填寫規範

入黨志願書填寫規範

填寫程序編輯

入黨志願書填寫規範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條規定: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3] 。

填寫要求編輯

1.填寫入黨志願書前,黨支部負責人和入黨介紹人應對入黨申請人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和對黨忠誠的教育,將填寫入黨志願書的目的和意義、填寫內容和要求作詳細説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要嚴肅認真,忠誠老實

2.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寫有關欄目。如本人填寫確有困難,可由黨支部指定黨員按照發展對象口述代為填寫。黨支部指定代填入黨志願書的黨員,必須忠實於發展對象的口述內容,不得任意發揮或添枝加葉。請人代筆填寫的入黨志願書,除本人簽名蓋章外,代筆的黨員也要簽名蓋章,並應註明本人親筆填寫的原因。

3.填寫時均應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塗改。

4.有些應向黨組織交代或説明的情況,沒有填寫欄目的,應另附紙説明。

5.根據自己目前的實際情況展開,説明工作、學習、生活的情況,及今後的目標。

6.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各欄目內容時,應該準確無誤,簡明扼要,儘量在欄目內把應寫的內容寫完。如內容確實填寫不下,可另附紙,並在附紙的第一行是附在哪個欄目。如某些欄目沒有內容可填寫時,應註明“無”。[3]

入黨志願書具體內容(部分)

入黨志願書具體內容(部分)

填寫內容編輯

多個用名

“曾用名”,指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後順序填寫。如果“曾用名”較多,可選擇主要的填寫。用字要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偶爾使用的筆名、假名不必填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一欄,一律填寫公曆時間。必須向黨保證填寫的是真實年齡,不得為官職提升等原因隨意塗改。一經查出將受到黨紀處分。

本人成分

“本人成分”,是指本人蔘加革命工作或者入黨以前的個人社會地位。應當按照個人蔘加革命工作或入黨前從事較久的職業填寫。年輕黨員以父母的工作經歷為依據。

文化程度

“現有文化程度”主要應按學歷填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填寫接受相關教育的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能隨意填寫“相當××學歷”。

2.1970——1977年恢復大學聯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填寫“大學普通班”學歷。

3.接受學歷教育“結業”或“肄業”的,應予註明,如:大學結業、研究生肄業等。

4.高中及以下學歷,直接填寫“高中、國中、國小”等即可。

5.獲得學歷同時也獲得學位的,可不填寫學位。如,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了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學位,就填寫“大學本科”即可。

6.涉及國民教育學歷的,需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涉及國外學習取得的學歷的,按其培養規格、學習年限、學業成績或學分,比照中國高等教育相應層次的培養要求,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涉及黨校學歷需有黨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

現任職務

“現任職務”,有領導職務的可填寫實際領導職務,如股長、科長、處長、局長等。本人職務較多,只填寫的、主要的;沒有職務的按照現在所從事的職業填寫,如干部、工人、農民、售貨員等。專業技術人員,可填寫專業技術職務,如主治醫師、工程師、講師等。

入黨志願

填寫“入黨志願”這一欄時,要結合自己的思想認識和思想變化過程,着重寫本人對黨的認識,為什麼要入黨,以及自己的心願和對黨的態度。對黨的認識,主要包括對黨的綱領、性質、指導思想、宗旨和黨員權利義務的認識和理解。需要填寫為什麼要求加入中國共產黨和準備怎樣做一名合格的黨員等內容。

本人經歷

填寫“本人經歷”,一般從七週歲或上國小時開始,起止年月要銜接。應注意不要遺漏,重要經歷要寫上證明人。“何地、何部門”應儘量寫全稱。“何職務”應寫明具體職務,兼職較多者要填寫主要的。“證明人”應填寫最熟悉本人情況的人或在一起工作過的人。

獎勵處分

“獎勵”,是指因自己工作和學習表現好,受到某一級組織表彰的情況。如被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生產)者、“三八”紅旗手、新長征突擊手、優秀共青團員、三好學生等光榮稱號和被記功、晉級等。不要把擔任的某種公職(如“人大代表”)和口頭表揚填入此欄。

“處分”,是指因自己的錯誤或過失,被某一級組織給予的政紀、團紀處分或刑罰等。經組織複查平反糾正了的不再填寫。

家庭成員

“家庭主要成員”一欄,主要填寫與本人關係密切或本人受其影響較大的親戚、朋友。

對黨需説明的問題

“對黨還有那些需要説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本人需要向黨組織説明,而在其他項目中包括不了不好填寫的問題。

入黨介紹人的現任職務

入黨介紹人的“現任職務”一項,應包括其現在擔任的黨內職務,也包括其擔任的黨外職務。如職務較多,可填寫的和主要的職務。入黨介紹人沒有擔任什麼職務的,該項可不填寫。

入黨介紹人意見

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4] 欄時,入黨介紹人應本着對黨、對被介紹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在被介紹人《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有關欄目內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應把在培養和考察過程中瞭解到的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他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作出全面評價,並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度。具體來説,應寫清以下內容:

1.對被介紹人的基本看法和評價。應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對被介紹人進行全面認真的分析,作出客觀評價。

2.準確地指出被介紹人的缺點和不足,能指明今後努力的方向。語言要簡明。

3.一定要表明自己對被介紹人能夠入黨的態度。如“我認為×××同志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願意介紹其入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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