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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通用6篇)

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通用6篇)

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 篇1

從少年“梅花幫”覆沒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通用6篇)

————法制教育案例

一個具有涉黑性質的少年犯罪團伙———“梅花幫”,由一羣十四五歲的孩子組成,他們多次搶劫在校學生的財物、猥褻未成年少女、敲詐勒索他人,恣意橫行,無所不為。日前,這個犯罪團伙在寧夏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公安分局的重拳打擊下終於浮出水面———

據寧夏銀川市公安局調查,現年14歲的冉某是河南省商丘市人,兩年前隨來銀川打工的父母一同來到銀川郊區滿春一隊,並安家落户。常逃學的他與何某、哈某、閻某、吳某(女)等人常在一塊吃喝玩樂,並逐步結為少年“梅花幫”。 20xx年8月的一天,冉某提議,大家結成異姓兄弟,以後好彼此關照,也沒人敢欺負。這一提議得到了大家的贊同。隨後,他們在附近的商店買了一瓶白酒、一尊瓷制的觀音菩薩、幾個大碗,在銀川滿春鄉三隊附近的一個鐵塔下面,學着港台片裏黑幫入夥的場面,將觀音菩薩擺放在鐵塔上,每人手捧一碗酒,將各自的手指戳破,把血滴在酒中“歃血為盟”後,根據成員的組織能力、社會能力等分出排名等級。拳頭硬、膽子大的冉某理所當然地成了“老大”,其餘的成員統稱“小弟”。

自此之後,這夥人開始在銀川市四處搶劫學生的錢物或東西,許多學生害怕受到欺負或想得到他們的庇護,也紛紛與他們接近,他們的勢力越來越大。 20xx年初,冉某要底下的“小弟”到他租住的房子裏開會。人到齊以後,冉某提議成立一個幫會,並將幫會定名為“梅花幫”。會後,冉某等10名“梅花幫”的成員,每人在左胳膊上刺青,刻上一朵梅花。至此,“梅花幫”正式成立,並開始有組織地打家劫舍,製造了多起搶劫案。

20xx年10月31日,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分局接到“110”轉交的一起未遂、猥褻未成年少女的案件。

經警方調查,遭到猥褻的少女李某,14歲,寧夏大武口人,屬來銀打工人員。幾天前,她與同鄉因小事與“梅花幫”成員哈某、楊某發生口角。哈叫來冉某幾人,手拿大砍刀、梭槍將他們3人連扯帶打,拉到一個亂墳場,要他們寫下欠冉某1000元的欠條。當天下午6點,李某又再次被楊某、冉某挾持至一輛出租車上,來到銀川北環市場附近的一棟大樓裏。樓房裏面還有3個男人,5人先欲對李某實施,沒有得逞,又對李進行了猥褻。

根據這個線索,金鳳區公安分局於20xx年11月1日將“梅花幫”首領冉某抓獲。11月2日凌晨5點,刑警隊員帶着冉某在“梅花幫”經常出沒的居住地點,將其成員李某、陳某、何某抓捕歸案。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均為十四五歲的未成年人,是什麼原因促使這些孩子走上不法之路?

據有關方面調查,59.2%的中學生認為,他們的知識和信息來源於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傳媒,這些傳媒成為他們學習和生活的第二課堂。與此同時,一些消極因素不可避免地產生,如國內外影視、音像、書刊、網絡等媒體對暴力、恐怖、色情活動及封建迷信思想、黑社會的渲染和傳播,使得廣大的未成年人特別是品行不端的少年感到迷茫並予以效仿。

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分局的辦案民警分析認為,現如今,未成年人辨別是非的能力還很低,而他們又極想去更多地瞭解社會,體驗真實的生活,於是一些 不良因素的影響就對這些“嬌嫩的花朵”構成了威脅,產生了消極作用。他們從破獲的107起現行案件中,發現一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大都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犯罪低齡化。幾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齡還在17歲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齡卻只有十五六歲,一些參與搶劫的未成年人才剛剛14歲,一些剛滿15歲的少年已經多次參與過搶劫。

在校學生犯罪人數大幅度增加。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民辦學校,管理較為鬆懈,學校、家長對學生的管理出現“真空”狀態,學生受到不良風氣的影響,最終走上歧途。

團伙犯罪案件增多。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居多。他們三五成羣,在學校極易形成“小團體”,相互影響,形成共同犯罪。

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具偶發性,作案前很少進行密謀。而近一年多來,大部分青少年搶劫作案前均有嚴密策劃、分工。

作案手段“兇殘化”。一些青少年犯罪不計後果,作案手段愈來愈殘忍,經常持刀搶劫並打傷被害人,個別少年甚至殺人毀屍。

犯罪手段“智能化”。一些青少年有意識地模仿電視、電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個別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竊取錢財。

血的事實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一種複雜的“社會綜合症”,需要社會各階層共同來關注,共同來治理,以還廣大青少年一片潔淨的藍天。

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 篇2

國小男生因一句髒話被三少年毆打致死

深度提示 ●慘劇發生在順義區仁和鎮軍營村,在該村的民辦學校——紅星學校門口,只因一句髒話,3個少年將該校的一名三年級國小生毆打致死。 ●警方證實,3個打人者沒有使用兇器。死者家屬發現,孩子身上無明顯外傷,但生殖器官已被踢破。律師認為,由於發生在校外,學校並不擔責。 ●目前,3個打人者中,兩個未滿14歲的男孩被釋放回家,另外一名近17歲的男孩被刑事拘留。死者家屬表示將追究刑事責任。

7月8日中午12點多,順義區仁和鎮軍營村,村民高先生氣喘吁吁地敲開已經40歲的高志會的家門:“大哥,你家小東被人打了!現在就躺在校門口的土坡上呢!”話音剛落,高志會的妻子扔下抹布,拔腿便往外跑,而此時,小東——高志會兩口子的獨生子已經死在了自己學校的門外。小東今年15歲,半年前剛隨父母從河南鄧州的老家來京上學,被打前在紅星學校(國小)讀三年級。小東的父親説,軍營村裏有幾個問題少年總是惹是生非,平時他常提醒小東要離他們遠一點。然而,小東正是因為和這樣的3個男孩發生口角,才惹來了殺身之禍。

紅星學校位於軍營村的南部,這是一所類似於四合院式的建築,6個年級加上學前班和教師辦公室分佈在東、西、北三側,立在大門後面的影壁上還貼着“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的條幅。學校正門前是一處開闊的土坡,前天中午,慘劇就發生在這片土坡上。記者昨日中

午到現場時,現場打鬥的痕跡已經被雨水沖刷得一乾二淨,只有十來個小孩子蹲在地上在彈石子、打彈弓。

除了兩名已經被警察帶走做筆錄的目擊者外,一名姓李的村民也稱看到了事情的經過。“中午12點剛過,我端着飯碗剛走出門口,看見小東正推着自行車站在路邊,一個男孩站在他前面,手握着小東的車把手,另外兩個男孩也站在他的面前。”李先生説,小東長得要比3個男孩都結實,但是對罵了沒有幾句就不説話了。

隨後,3個男孩不由分説拽開小東的自行車,衝上去就開始拳打腳踢,邊打邊罵:“你丫牛×,再給我還嘴!”此時,很多午休的村民聽到叫罵聲後都從家裏出來了。“他們看了一眼就又進屋了,都以為這種半大孩子打架是小事,誰也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來”。另一位村民楊先生説,“鬥毆大概持續了5分鐘,而小東在整個被打過程中都沒力氣還手,那幾個男孩先是打他臉,隨後就踢他的腿和肚子,最後看小東躺在地上不起來了才離開。”

隨後,紅星學校的老師和校長聞訊趕了出來,看到小東已經失去知覺後,便急忙撥了120和110,差不多10分鐘以後,急救人員趕到現場,而此時小東已經沒有氣息了。

小東的母親跑到現場時,急救人員和民警已經圍在了屍體旁,周圍站滿了圍觀的村民。“讓我去看屍體的時候我簡直不敢相信,20分鐘以前還活蹦亂跳的兒子,轉眼就躺在地上了!”小東的母親説,

她被人攙扶着走到兒子身體旁發現,兒子身上並沒有出血的跡象,本想問是不是真的死了,可是話到嘴邊卻怎麼也説不出來。

“我當時根本不相信,連哭都哭不出聲來了。”小東母親説着,眼淚嘩嘩地開始往下掉,“沒有容我多看一眼,急救人員便把小東抬上了急救車,我上了救護車後,大夫為了安慰我,讓我喊兒子的名字,試試能不能喊回來,我喊了好幾遍,兒子沒有一點反應。”

小東的伯父高志國向記者證實,家屬趕到現場時看到,小東身體沒有明顯的外傷,當時都懷疑不是被打死的。由於從外表判斷不出致命傷的位置,最後只得由法醫進行屍體解剖。昨天中午,警方安排小東的家屬去太平間看小東最後一眼。

“中午我們去看屍體時發現,孩子的後腦和頸椎部位有淤血,生殖器官也被踢破了,法醫現在只是懷疑這兩處傷有致命的可能,但是結果還要等到屍檢之後。”昨晚9點,記者電話聯繫死者家屬時,他們尚未接到屍檢報告。

一句髒話引來殺身之禍 記者在小東的伯父高志國處瞭解到,小東是弟弟家裏的獨子,由於老實懂事,親戚們都把他當做寶貝。小東的母親説,由於自己和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孩子從小就沒有人管,因此上學很晚。“他前年才開始上國小,上了兩年後,我和他爸覺得不能再讓孩子長期脱離父母,所以今年過年後特意把他帶到北京,到紅星學校上學。” 昨天下午,小東的伯父高志國家裏坐了十餘名親

友,小東的母親坐在蜂窩煤前的一張小板凳上,哭着對記者説:“昨天是他最後一天考試,本來今天就可以放暑假回家了,哪想到孩子就„„” 小東的母親説,事發當天中午小東回家吃飯,因嫌母親做的飯不夠可口,於是提出想吃餃子,母親也覺得兒子考試很辛苦,就給了小東5元錢,“犒勞犒勞兒子”。 “我還告訴他,家離學校這麼近,即使出去吃飯也不用騎車,可是他偏不聽。”15分鐘後,小東騎車回到家,把吃飯剩下的1塊5毛錢交給媽媽後便騎車去了學校。事後,知情人對她説,小東騎車到學校門口時發現腳蹬子壞了,於是推車調頭準備修理,可是剛推了沒多, 遠就發現走在前面的3個男孩擋住了自己的路。“他和那3個男孩都不認識,嫌他們走得慢,於是要求對方讓開道路,可是3個男孩拒絕讓路。”於是,小東就張口罵了一句髒話,3個男孩馬上圍了上來要求小東道歉,可是小東沒有照做,而這樣的舉動激怒了3個男孩,直接導致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罵人是他不對,但是不管他罵的什麼,也不能往死裏打啊,他還只是個孩子,怎麼這麼忍心下手啊!”小東的父親坐在妻子旁邊,一邊安慰着悲慟欲絕的妻子,一邊哽咽着對記者説。

3個打人者兩人也是國小生 記者隨後從多名軍營村村民處瞭解到,3個打人致死的男孩是村內另一傢俬人國小——育英國小的學生。記者在村內看到,育英國小離紅星學校不到200米,校舍同樣是由兩排平房組成。

校長席女士向記者證實,3名傷人者中,只有兩名是該校的學生。“其中一個姓李,另外一個姓楊。”她向記者介紹,小李在育英國小已經讀了3年書,今年已經畢業,而另一名學生小楊還在校內讀5年級。“打人的第三個男孩,警察説是一名十六七歲的小混混,但是不知道這名男孩的身份。”席校長説。

席校長還告訴記者,打人的李同學是一名調皮搗蛋的學生,連家長的話他都不聽。她説,小李的老家在河北,四年級的時候轉入育英國小,和小楊的關係一直不錯。

“我根本無法想象他會做出這麼大的事來,他看上去瘦小枯乾的,就像個小不點!”席校長説,她眼中的小李和小楊並不算壞孩子,“他們都很聰明,對老師也很懂禮貌,小李平時非常大方,在校內還有不少好哥們”。

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 篇3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張欣欣,男, 10歲,某國小學生;被告為原告的教師王適之,男,28歲;第三人為原告所在學校和某鎮教辦。

原告訴稱: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課時,由於我同桌不專心聽課,教師王適之使用竹製教鞭拍擊學生陳某桌面,以示教訓陳某,不料打斷教鞭頭。致碎片飛插入我的左眼瞼及眼球角膜內,後經治療,也未見效。1992年7月13日經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為眼外傷,瞳孔閉鎖。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醫院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傷(角膜血染)。現要求被告賠償我的藥費、親屬的誤工費1800元、傷殘生活補助費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辯稱:我當時在執行公務(上課),用教鞭擊課桌,以示警告違紀學生,不料教鞭破裂飛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後來原告自己拔下,但當時我未發覺,後我知道原告眼傷曾向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多次提議去醫院檢查治療,而原告家屬卻説:只是熱毒嚴重,不用麻煩了。後由於不及時找專科醫院治療,才導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應負全責。

第三人述稱:原、被告所述的受傷、治療過程都是事實。由於被告的行為是過失行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們希望合情合理解決。

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

數學課時,被告王適之檢查學生背誦乘法口訣,因學生陳某不能背誦,且東張西望,被告王適之便用教鞭拍擊陳的課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擊時,不料有一粒比牙籤還細小的竹屑飛插入陳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體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撥出,當覺得痛和出血時便小聲哭。後被告發現即停止上課來問及病否和察看眼睛,並叫原告到衞生站看病。由於當時原告不願去,結果到中午放學時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車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繼續堅持上學。開始一、兩天家長認為問題不大,自以為是熱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視。後原告覺得眼睛很疼且睜不開,原告親屬即帶原告到衞生站、衞生院、人民醫院等地去治療,期間,共用去醫藥費221.06元。後由於病情沒有好轉,相反惡化,才於1992年7月13日到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眼外傷,瞳孔閉鎖,用去醫藥費共339元。上述有藥費的單據共560.06元,無單據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經雙方同意,由被告出資與原告到廣州中山醫學院眼科門診再次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份(角膜血染)。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共用去人民幣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廠州檢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及傷殘生活補助費共30450元。 法院認為:被告造成原告傷害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藥費、誤工補助及生活費,本院應予支持。

在整個事故中,雖然被告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客觀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終身殘廢,被告應負主要責任。由於損害是在教學過程中發生的,因此第三人也應負一定責任。案經調解,雙方各持己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1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7條的規定,判決如下:由被告王適之一次性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及傷殘後的生活費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賠償人民幣20xx元,合共5600元給原告張欣欣。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案例分析: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學生過程中,有時會因故意或過失而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傷害發生後,往往會引起賠償訴訟。原告是確定的,是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學生,但被告的確定卻比較複雜。起來説來,有這麼幾種情況:( 1)被告為學校;(2)被告為教師;(3)學校和教師為共同被告;(4)學校為被告,教師為第三人;(5)教師為被告,學校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種情況。本書贊同第一種做法, 以為將學校列為被告,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比較合宜,因教師對學生造成損害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導致的。但這絕不是説教師不負任何責任,除負行政責任外,還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學校可在履行賠償義務後,向教師追償學校所賠償的部分或個部費用

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 篇4

一、學生的自然情況。

姓名:李邁 性別:男 年齡:12歲,五年級學生

二、問題學生性格特點及行為表現

1、性格倔強、固執。與人相處辦事,不計後果,缺乏自制力,責任感淡薄

2、處事情緒化,易衝動。遇事不冷靜,有逆反心理,虛榮心較強,打架罵人。

三、實例有關資料

20xx年四月分的一個課間,同學們都在打掃衞生,李邁是值日生,他不僅不參加勞動還故意把垃圾撒一地.。班裏一個同學把這事告訴了我,我把他叫到辦公室問話,他不但不承認錯誤,還固執地不理任何人。辦公室裏的所有老師都用心和他溝通,他就是一語不發,還情緒化的衝撞老師,一副天不怕地步怕的樣子。最後,我作為班主任,叮囑他不要再做錯事,考慮他的性格問題,讓他回去打掃衞生,再沒有多説什麼。就在他回去十幾分鐘的時間,有同學來告訴我,他在廁所掐住同學的脖子不撒手。被掐的同學差點窒息,我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立即和學校領導商量,對他進行深刻的法制觀念教育。

四、案例分析

針對李邁同學的個性心理特點,我進行了家訪,走訪了她的鄰居,找他的夥伴瞭解。經調查瞭解,我認為他的個性問題來源於家庭環境的影響和學校教育的影響兩個方面:

1、 李邁同學在家裏從小在爺爺奶奶及父母的共同關心和呵護下長大,由於近幾年父母外出打工,成了留守兒童的他性格缺陷慢慢顯露出來,平時表現驕橫無禮,誰也不能碰他一下,誰也不能罵一句,雖然他父母知道他的性格,但是多數時間在外打工也放鬆了對他的教育,再加上家庭原因和奶奶生活在一起,使他養成了固執、偏激、倔強的性格,辦事不愛動腦,我行我素,不計後果,出了問題又缺乏責任感,表現出逆反心理。學習缺乏自覺性,老師佈置的作業從不完成,沒有毅力克服學習上的困難,根基打得不牢,使學習成績處於下游。做了錯事,不接受批評,不讓人家説,表現出較強的虛榮心和反抗心理。

2、在班級裏,一則年齡大,二則學習成績不好,又缺乏認真、刻苦的學習精神,對較難的問題不願意動腦筋,又不肯問別人,不懂裝懂,長期發展下去,知識掌握不牢。就產生了自卑心理。認為反正也就這樣了,甘拜下風,自暴自棄,致使成績下降,凡事

總覺得自己對,對自己認識不清,出現情緒不穩定現象。

五、採取的方法和實施過程

1.根據李邁的實際情況,他對事情的好壞還是分得清的。我認為他的本質是好的,如果與家長配合共同對他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和幫助,他是會有改變的。

2.我經常找他談心,委任他做班上紀律委員,對他經常犯錯誤,出問題的方面,我則耐心指導,認真幫助他分析錯誤原因,讓他自己找出錯誤所在。同時,沒有放鬆對他的教育,用愛心去關懷愛護,用愛心去嚴格要求,使他真正理解教師對他的關愛,認識到老師非常愛他,沒有放棄他,慢慢使他利於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3.針對李邁惰性強的缺點,激發他熱愛生活,熱愛勞動的熱情,值日生工作他認真做,就給予鼓勵;主動幫助教師拿教具等則給予肯定,經與家長溝通得知,他在家中能幫助爺爺奶奶幹力所能及的家務,我則在班上表揚他,耐心幫助他建立起熱愛生活的信心。

六、教育效果

經過近一年的瞭解及教育,李邁有了很大的進步,正如人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一樣,要徹底改變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現在,他對教師尊重,學習目的有了明確的認識,能堅持上滿上好各門課程,成績逐步提高。他把班上的紀律管理的很好。他對生活也滿懷信心,情緒較穩定,衝動事件逐漸減少,對勞動有了初步認識,值日主動、熱心肯幹,犯了錯誤能認識到錯誤在哪兒。還會主動到老師那兒認錯,任性、固執得以緩解,辦事能有目的性,逆反心理在減弱。但是他現在仍缺乏刻苦學習的精神,對較難的問題易放棄,缺乏堅強的毅力,抗挫折能力較弱,對於他今後的教育仍是長期的,我有信心把它轉變成為堅強、有知識的身心健康的人才。

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 篇5

一、學生的自然情況。

姓名:許浩軒 性別:男 年齡:11歲四年級學生

二、問題及行為表現

1、性格倔強、固執。與人相處辦事,不計後果,缺乏自制力,責任感淡薄

2、處事情緒化,易衝動。遇事不冷靜,有逆反心理,虛榮心較強,打架罵人。

三、有關資料的調查

許浩軒同學在家裏從小在爺爺奶奶及父母的共同關心和呵護下長大,由於是幾代單傳,更是得到奶奶無微不至的關懷和溺愛,誰也不能碰他一下,誰也不能罵一句,父母愛於面子,多數時間在外打工也放鬆了對他的教育,再加上家庭優越的物質條件,使他養成了固執、偏激、倔強的性格,辦事不愛動腦,我行我素,不計後果,出了問題又缺乏責任感,表現出逆反心理。學習缺乏自覺性,老師佈置的作業完成了事,多一點也不想做,沒有毅力克服學習上的困難,根基打得不牢,使學習成績處於下游。做了錯事,不接受批評,不讓人家説,表現出較強的虛榮心和反抗心理。

四、案例分析

針對許浩軒同學的個性心理特點,我進行了家訪,走訪了她的鄰居,找他的夥伴瞭解。經調查瞭解,我認為他的個性問題來源於家庭環境的影響和學校教育的影響兩個方面:

1、鑑於他從小嬌生慣養,被捧為小皇帝,凡事隨心所欲,被家庭主要成員所溺愛,過於放縱,使他過着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缺乏自理自立能力,養成了依賴別人和惰性心理。

2、在班級裏,一則年齡大,二則學習成績不好,又缺乏認真、刻苦的學習精神,對較難的問題不願意動腦筋,又不肯問別人,不懂裝懂,長期發展下去,知識掌握不牢。就產生了自卑心理。認為反正也就這樣了,甘拜下風,自暴自棄,致使成績下降,凡事總覺得自己對,對自己認識不清,出現情緒不穩定現象。

五、採取的方法和實施過程

1.根據許浩軒的實際情況,他對事情的好壞還是分得清的。我認為他的本質是好的,

如果與家長配合共同對他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和幫助,他是會有改變的。

2.我經常找他談心,委任他做班上紀律委員,對他經常犯錯誤,出問題的方面,我則耐心指導,認真幫助他分析錯誤原因,讓他自己找出錯誤所在。同時,沒有放鬆對他的教育,用愛心去關懷愛護,用愛心去嚴格要求,使他真正理解教師對他的關愛,認識到老師非常愛他,沒有放棄他,慢慢使他利於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3.針對許浩軒惰性強的缺點,激發他熱愛生活,熱愛勞動的熱情,值日生工作他認真做,就給予鼓勵;主動幫助教師拿教具等則給予肯定,經與家長溝通得知,他在家中能幫助爺爺奶奶幹力所能及的家務,我則在班上表揚他,耐心幫助他建立起熱愛生活的信心。

六、教育效果

經過近一年的瞭解及教育,許浩軒有了很大的進步,正如人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一樣,要徹底改變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現在,他對教師尊重,學習目的有了明確的認識,能堅持上滿上好各門課程,成績逐步提高。他把班上的紀律管理的很好。他對生活也滿懷信心,情緒較穩定,衝動事件逐漸減少,對勞動有了初步認識,值日主動、熱心肯幹,犯了錯誤能認識到錯誤在哪兒。還會主動到老師那兒認錯,任性、固執得以緩解,辦事能有目的性,逆反心理在減弱。但是他現在仍缺乏刻苦學習的精神,對較難的問題易放棄,缺乏堅強的毅力,抗挫折能力較弱,對於他今後的教育仍是長期的,我有信心把它轉變成為堅強、有知識的身心健康的人才

四(1)

通過認真學習“xx普法”,我深受啟發和教育,對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點更加明確,完成任務的信心更加振奮。要嚴格按照要求,做到:一是要抓好學習。不斷加強學習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把學習作為普法人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努力用豐富科學知識來充實自己,使自己的理論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不斷有新的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僅具有很強的實踐性,也有很強的理論性。只有做到理論的清醒,才會做到行動的自覺。因此要從繁重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中解脱出來,抽出一定的時間,多學一些政治理論,多看一些法律書籍,同時,還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特點,學習一些經濟、政治、新聞、網絡等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二是要紮實工作。當前,實現依法治國面臨的一個首要問題就是公民法治觀念仍然不強,還沒有形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法治的觀念還很淡薄,一些社會問題和矛盾的發生,説到底還是公民法治觀念不強引起的。雖然我們已經實施了五個五年普法規劃,公民法律素質有了顯著提高,但是,與依法治國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級的要求,紮紮實實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紮紮實實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質。三是要開拓創新。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永遠保持活力的強勁動力。在社會高度信息化的時代,法制宣傳教育如何發揮應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創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斷創新,增加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傳播效率,提高覆蓋面;另一方面是在內容創新,不斷提高法制宣傳的文化內涵,增加法制宣傳的滲透力,這樣,法制宣傳教育才能迸發出勃勃生機。在“六五”普法即將開始之際,我們要用創新的思維來思考、來謀劃、來部署、來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爭在“六五”普法期間,在理念、機制、內容、手段、方式等各個方面,都有大的創新和突破,努力開創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新局面,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應有的貢獻。

四(1)

“六五”普法心得體會我區的普法教育通過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黨委

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普法教育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在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我們開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難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形勢,因而在實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現了對一些重點對象抓而不緊、對工作難點缺少辦法和對盲點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環節。如何搞好第六個五年普法教育,我認為:應當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點、難點和盲點等薄弱環節上,通過攻克薄弱環節來提升“六五”普法教育的質量。“五五”普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約着普法教育的質量。一是領導幹部學法抓而不緊。領導幹部是社會管理的決策者。他們的法律素質和學法質量直接關係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和一個單位的學法熱情,關係到所屬部門的法治化建設水平。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存在着重經濟工作輕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基層普法輕自身學法的問題。會上要求多,會下落實少,對下要求多,對己要求少的現象較為普遍。由於一些領導幹部對普法教育認識上的偏差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一些地區的普法教育發展不平衡。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應該説,我區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較為重視,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構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組織網絡體系,確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規範運作。但是在工作運作中還存在着一些諸如講課內容缺乏針對性,且講課形式單一,簡單枯燥,導致普法教育沒有切實發揮好應有的作用。由於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直接影響了一些學校和學生學法的積極性。三是中小私營企業法制教育存在盲點。由於這部分企業規模較小且分佈面廣,一些業主本身素質不高和急於發展經濟的心理,因而對自身的法律學習和對員工的法制教育難以落實,勞動合同糾紛、勞資糾紛、非法用工等問題時有發生。又缺乏對中小私營企業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難以滲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營企業中存在盲點。四是農村法制教育工作還不到位。多年來,我區一直將農民的普法作為重點來全力推進。特別是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開展“綜合示範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創建活動為契機,使普法教育在農村得到了有效推進。但由於農村人口眾多,基礎設施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幹緊缺和政府投入不夠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難落實到位。

中國小法制教育案例 篇6

一、學生的情況。

姓名:小含 性別:女 年齡:12歲五年級學生

二、問題及行為表現

1、性格倔強、固執。與人相處辦事,不計後果,缺乏自制力,責任感淡薄。

2、虛榮心強,愛攀比,好奇心強烈。

三、案例分析

1、家庭情況

小含同學父母教育方式相當的嚴厲以及不理智,平時工作繁忙,對孩子疏於管教。使她學習缺乏自覺性,老師佈置的作業完成了事,多一點也不想做,沒有毅力克服學習上的困難,根基打得不牢,使學習成績處於下游。

小含家裏還有個小弟弟,由於弟弟太小,家長會把更多的精力用於照顧弟弟上,小含會覺得父母忽視她,因此叛逆心很強。

2、在校表現

小含虛榮心比較強,看到別人的東西好,自己沒有,媽媽又肯定不回給買。心中就會萌生直接拿別人東西的想法。在班中已經出現過幾次這樣的現象,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問題也是非常值得重視的。

小含在班中人際關係不是很好,為了吸引同學的注意,她經常會有一些極端的行為。例如破壞同學的東西,下課與男生打逗,甚至闖入男廁。這些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

四、採取的方法和實施過程

1.根據小含的實際情況,她對事情的好壞還是分得清的。我認為他的本質是善良的,如果與家長配合共同對他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和幫助,她是會有改變的。

2.我經常找她談心,在班級經常對她提出表揚,讓同學能夠一點點改變對她的看法,改善她的人際關係。同時,沒有放鬆對她的教育,用愛心去關懷愛護,用愛心去嚴格要求,使她真正理解教師對她的關愛,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五、教育效果

經過近一年的瞭解及教育,小含有了很大的進步,正如人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

改變的一樣,要徹底改變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現在,她能夠主動學習,成績逐步提高。在班裏,她有了自己的小圈子,同學們都樂於與她交往,學習中遇到問題,她會主動向老師和同學請教。她和媽媽的關係也更好了,作文中更夠感受到她對媽媽深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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